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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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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精神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立法上、法学理论界、司法实践中大多不认可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理上的价值。借鉴域外法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可将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合同法保护领域,并在立法上明确该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2.
预见和当事人意思的关系是理解可预见规则的钥匙。在特定类型的合同中,预见能够准确表征当事人意思,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可以妥当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可预见规则扩展适用于所有的合同类型后,便会出现预见与当事人意思发生偏离的现象,继续依据预见决定损害赔偿就会失去正当性,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法官应当回归契约规范主义,基于当事人意思限缩可预见规则的适用范围:首先,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应以合同解释为前提,违约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仅预见到违约损失仍然不够,还需存在对其负责的意思;其次,可预见规则属于惩罚性缺省条款。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形,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填补漏洞应以当事人具有可惩罚性为前提,否则应当通过补充解释的方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仅存在于侵权责任中,因此,旅游者基于旅游经营商的违约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往往得不到支持,而英国早在1973年即确立了旅游合同中得以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尽管有不少学者提出种种理由反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但于法理上难以周延。旅游合同因其特殊性,设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4.
从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就英国合同法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做了深入的分析。结合法院的判例和最近合同法的新发展,从违约赔偿的性质、赔偿数额的计算、可预见性、对价和近因关系五个方面阐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对英国合同法下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和发展做了陈述,认为在现今英国法律体制下,应该提倡精神损害赔偿的全面适用,而不是限制,这样才可以保证合同的有效订立和实施,才能使人们基于合同的期望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郁阳 《华章》2013,(31)
在服务性合同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是普遍存在的;目前,对于违反合同上安全保障义务给服务接受者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司法实践基本是借助侵权法来处理,造成了侵权法对合同法的侵蚀和合同法第122条的虚化;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学说上不承认合同违约的非财产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为维护民法体系和谐性,我们应坚持通过违约的思路解决这类纠纷,首先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随附义务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其次,要承认在一定条件下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思路,不仅在法理上有利于维护民法体系之和谐,而且有利于维护受害人利益。  相似文献   

6.
英美法违约损害赔偿规则及其在涉外商务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探讨了英美法上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及其适用规则,着重分析预期损失赔偿、依赖损失赔偿等金钱赔偿的损害情形和适用选择.通过分析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情况,指出其对合同行为的影响,并论述了在签订涉外商务合同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8.
传统民法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只存在于侵权领域,而不适用违约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立法上尚无明确规定,学理上则存在不同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某些特定合同关系中,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引起对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等非财产损害,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确立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因此,我们应尝试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9.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0.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1.
如果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他向非违约方做出履行的期待利益,法律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赔偿对方的损失而不履行合同,此即效率违约.在坚持契约自由的前提下,当事人只有在符合效率违约的适用条件时,才能行使不履约而赔偿守约方损害的选择权.效率违约理论顺应时势把经济学的效益原则和分析方法运用于合同法领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为我们健全和完善违约责任理论、逐步实现从强调实际履行到以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并重的转变,提供了全新的思考模式.  相似文献   

12.
高校聘用合同中服务期违约的实质是教师流出与高校反流出的权利与权力博弈。约定服务期义务及违约责任的高校聘用合同具有极强的自治性,其性质应为兼具民事合同属性的特殊劳动合同。在理念上遵循“平衡协调”的高校聘用关系调整观,最大限度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合致。采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补充适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参照适用的多重调整维度,以公平原则为利益衡量工具,对高校聘用合同中服务期违约行为、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限度予以重新厘定,旨在实现教师生存利益与高校期待利益间的协调与平衡。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148条归入权可以依照传统大陆法系的委任说来理解。在采取委任说模式下的归入权,未尽适宜者可以参考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归入权是公司对董高违反忠实义务的一项利益返还请求权,不具有物权形成权之特性。无论是归入权或侵权规定,就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对公司责任承担可能溢出公司实际损失的,其逻辑规范可以为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类推无因管理之承认计算返还范围。《公司法》148条和149条在适用同一案件事实上,构成的是权利竞合关系,两者只能择其一。  相似文献   

14.
试论预期违约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可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界定,及对债权人的行为和债权人手中财产状态变动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在合同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如果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该损害赔偿不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5.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16.
违约责任制度作为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7.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债权人在合同全面适当履行的基础上,依据已采取的措施或准备,可预期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赔偿违约可得利益既是完全赔偿原则的要求,也是维护合同严肃性、保持交易秩序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合同立法的潮流.在确定可得利益赔偿的数额方面,一般采用主观赔偿规则和客观赔偿规则。  相似文献   

18.
由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可以推演出赔偿公式:违约赔偿额=信赖利益损失赔偿额+期待利益损失赔偿额。对于不同形式的合同,在遵循违约赔偿公式的前提下,可以适用不同的赔偿方法,比如:损失盈余法、价值减少法、替代价格法、预算外支出法、机会成本法、期待利益损失固定赔偿额度法。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在违约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得到支持,一直是一个较具争议的问题。实际上,只要在客观上存在法律认可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减损,即应认为有精神损害,而无论该精神利益的丧失是基于侵权还是违约。现在随着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司法实践已经向人们提出了违约之诉中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现行法中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也非解决之道。我国存在对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生存土壤,通过对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目的性扩张解释的途径就可以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20.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虽然两者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差异,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义务主体、时效、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的不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就解决了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既要充分、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又要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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