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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跆拳道运动的主要特点 1.腿为主手为辅的特点跆拳道是踢的艺术,其技术方法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腿法,腿法技术在整体运用中约占3/4,因为腿的长度和力量是人体中最长最大的。腿的技法有很多形式,可高可低、可近可远、可左可右、可直可屈、可旋可转,交战双方采用踢、劈、旋、摆、踹、蹬、撩等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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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技体育争议之可仲裁性——立足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之考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春良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45(10):5-10
可仲裁性是法定与约定之间的临界点,唯具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方能提交仲裁合法解决。可仲裁性主要是指客体可仲裁性,由此延伸出的主体可仲裁性是其辅助判断标准。客体可仲裁性表现为彼此包容的应然态、法然态和实然态三种形式。竞技体育争议是非平等者之间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争议,依仲裁法理不具可仲裁性。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肯定了"与体育相关"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竞技体育争议的可仲裁性。这不是对传统仲裁理念的违背,而是因应体育个性进行的仲裁理念之革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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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足球运动的开展对条件的要求并不苛刻。场地可大,可小,人数可多,可少。只要有几个人,只要有一块空地,哪怕是荒原、沙滩,哪怕是山脚下、旷野上,亦或是晒麦地、打谷场,都可以进行足球游戏或比赛。以砖块作球门,三、五人一组,拉开架势,也可兴致很浓,趣味很浓。由此可见在农村中、小学开展足球运动是完全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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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是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体育仲裁中无法回避的程序性问题。管辖权涉及CAS仲裁庭是否具有审理案件的权力,可受理性涉及CAS仲裁庭是否合适审理案件。而CAS体育上诉仲裁中可仲裁性、可上诉决定和上诉期限3个问题,是属于管辖权还是可受理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分析这些具体程序性事项的内涵、性质,考察CAS、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认为:如果上诉案件不具有可仲裁性,仅会导致CAS失去对案件的管辖权,并不影响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案件享有的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作出不可受理的裁决后,对未用尽内部救济的缺陷进行补救,随后继续向CAS提请上诉,用尽内部救济和可上诉决定的存在都与案件的实质性要素有关;如果将时限问题认定为管辖权问题,在违反了时限规定的情况下仍可向其他法院提起上诉,这不符合双方利益保护。由此得出:可仲裁性问题是管辖权问题,可上诉决定和上诉期限均为可受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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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能量与运动性月经失调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利用能量假说可能是运动性月经失调的一种发生机制。阐述了可利用能量假说,并探讨可利用能量改变引发运动性月经失调可能的机制,可利用能量改变对黄体生成素、肾上腺轴、瘦素、甲状腺激素、神经肽Y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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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中,碰到小杂鱼的频频骚扰,的确是件极令人兴味索然的事。有的钓友钓到小杂鱼时,不是把它掼死、踩死,或者直接在水中拖死、拽死,便是弃于一旁。殊不知小杂鱼还有大用途呢! 利用小杂鱼可钓鱼,可喂鸟、禽、观赏鱼,可培蛆饵,可沤制花肥。下面我就介绍一下具体的利用方式及有关的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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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为物,生于无形,飘忽不定,无孔不入。或凛冽劲急—生寒,或轻柔入怀—送爽。可高举于天,横空万里;可俯掠于地,细致入微;可掀惊涛拍岸,可助火势燎原,送风帆于江海,挟冰霜于长天。倏然而起,倏然而灭,有鬼神莫测之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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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步或旅行。高血压患者作较长时间的步行后,舒张压可明显下降,症状也可随之改善。散步可在早晨、黄昏或临睡前进行,时间一般为15分钟至1小时,每天1-2次,速度可按每人身体状况而定。旅行可每周或隔周1次,包括步行、爬小山等活动在内。2.慢跑。高血压病人最好先经过一个时期急行锻炼,以10-12分钟行走1公里的速度急行1-2公里,如无不适反应,再转入慢跑锻炼。跑步时间可由少逐渐增多,速度要慢,不要快跑。患有冠心病则不宜长跑,以免发生意外。3.太极拳。太极拳动作柔和,姿势放松,毫不紧张用力。肌肉的放松能够反射性地引起血管放松,促使血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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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塑料圈以它轻巧、方便的特点作为体育器材在许多体育课堂得到广泛使用,利用它进行游戏和动作技能教学,方法简单实用。我们以铝塑管为材料,动手制作了大小不一、颜色各异的塑料圈,而且这些圈可圈、可折、可伸,甚至于可变成障碍架,它们在体育课堂上大放异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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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班级对抗赛同一年级以班为单位开展比赛。既可要求全体学生参加,也可分别组织各班人数相等的男、女代表队参加。比赛项目根据需要和可能,既可选定一项或几项进行比赛,也可组织全部项目的比赛。比赛结果按规定计算团体总分,也可分男、女计算总分。二、抽样对抗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