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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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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错是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就是对学生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学校的过错,应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是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和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其次要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2.
课余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过错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法院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多采用"义务的违反等于过失"或"法规的违反等于过失"的客观判定标准.学校在课余时间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义务、危险行为制止义务、告知义务、安全保卫义务和救治义务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根据学校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3.
医生因过错医疗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而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应采取客观说,即过错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说明义务。在判断医生违反注意义务标准方面应灵活运用“合理医生标准”。对违反不同注意义务类型的医疗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以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4.
对于体育课上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学校过错体现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由于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学校是否满足了相当注意义务之要求,即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在近期发生的"普陀高中生体育课足球伤害案"和"虞城小学生篮球伤害案"中,正是因为学校在相当注意义务上的差别,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相当注意义务之认定可以在保护学生权益和促进学校体育活动开展上做到较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过错的认定宜采用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为核心进行判定。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履行中等标准和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注意义务可以从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具体考察。  相似文献   

6.
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都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做了规定.基于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特殊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法律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学校若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甚至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8.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9.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0.
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1.
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应该根据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学校所承担的责任,已经成为妥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焦点所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一般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的判断应当采用客观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遭受侵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度,由学校来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做出了界定。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与内部关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性质,其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一定程度上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定构成要件:一是侵权损害事实的存在;二是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三是高校的过失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学校有主观过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形式有高校承担责任情形,大学生承担责任情形,第三方承担责任情形以及混合责任情形。  相似文献   

13.
随着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案件的频频发生,学校面临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不断增加。本文阐述了学校在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事件中过错确定的几种责任原则(即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和补充责任)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证明义务,归纳了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过错情形和学校可以采用的抗辩方式,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多个过错责任人的追加和责任比例的界定,从而提高学校争取较好诉讼结果的可能性.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学校通过组织必要的身体和心智活动,促进学生的发展,提高其素质,但同时也存在着发生人身风险的可能性。孙战民在《论学校教育活动的风险与控制》(2005年第12期《现代中小学教育》)一文中,指出绝不可能仅仅为了学生的安全而限制或禁止学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前提是开展教育活动要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做到既实现教育活动的开展,又能减少或降低学校事故的发生率。1.正确认识学校事故的出现和责任归结。学校事故广义上讲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根据学校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过错事故又分为故意导…  相似文献   

15.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一周年:意义究竟是什么?《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教育界、司法界的一件大事。围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问题,多年来各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学校对学生是否负有监护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原则究竟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还是无过错原则(即不论有无过错均要承担责任)?对这个问题的两种不同的回答,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行为和后果。在《办法》实施之前,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处理往往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学校不论有无过错,动辄被判处赔偿巨款。学校对此战战兢兢,一些学校为…  相似文献   

16.
马瑞  吕国庆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7,28(5):108-109,F0003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而不是教育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因为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导致教育侵权并造成人身伤害赔偿,所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而不是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学校过错的本质是教育管理过错,学校对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时间、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有限的承担事故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过程中,立足预防是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行政性立法。其成功主要体现在:建构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框架,突出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定下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的基调,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是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其不足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不周延,缺欠体现伤害事故处理特点的基本原则,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规定相互冲突,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责任规定违反了法人制度原理等等。  相似文献   

18.
教育机构依法应对预防校园外来暴力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这种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此种保护义务的内涵,可以借鉴“合理人”标准,结合保障学生安全的具体规范予以确定,具体包括警示义务、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和救助义务。教育机构违反保护义务,应当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关责任份额应主要通过考察其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9.
分析学校对在校学生职责特别是管理职责履行的时间段,对于处理因涉及学校管理职责履行不当或是以未尽管理职责义务为由而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两起发生在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段内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案的处理,使笔者深感区分学校管理职责时间段的必  相似文献   

20.
正自杀免责书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不过这一免责书通常出现在保险领域,在大学新生报到的那一刻与学生签订此类免责条例则显得颇为另类。基于此,笔者以为有必要谈一下学校在此类问题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国现行民法确定民事侵权行为人身伤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到学校管理活动中。就要看学校是否履行了国家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乃至自杀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对学生执意的行为,即经过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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