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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7 毫秒
1.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2.
过错是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就是对学生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学校的过错,应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是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和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其次要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3.
玩耍打闹、运动伤、拥挤踩踏是最为常见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对预防此三类事故应当履行注意义务.确定注意义务的标准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就是所谓的“合理人”标准,注意义务的具体来源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合同或委托、常理和习惯、先行行为等.对于学生玩耍打闹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安全监管义务,但以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为限;对于体育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确保场地、器材符合安全标准,教师的教学行为满足保障学生安全的通常要求;对于拥挤踩踏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教育机构应当确保楼道通行条件符合安全标准,安排人员引导学生有序通行.  相似文献   

4.
注意义务是指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是过错,而是指在具体情况下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已成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衡量结果而非行为的工具。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有: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关系的紧密性;被告对损害的发生的合理预见性;在具体案例中,为保护一方之利益,而对他方课以注意义务,还要考虑是否合理公平且符合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5.
对于体育课上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学校过错体现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由于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学校是否满足了相当注意义务之要求,即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在近期发生的"普陀高中生体育课足球伤害案"和"虞城小学生篮球伤害案"中,正是因为学校在相当注意义务上的差别,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相当注意义务之认定可以在保护学生权益和促进学校体育活动开展上做到较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过错是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过错就是对学生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界定学校的过错,应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是判断学校有无注意义务和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其次要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一、教室内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伤害事故教室内课堂教学活动中,以静坐聆听授课为典型。这类教学活动不具有“内在危险性”。上课期间教师除了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外,还必须履行以下三方面的注意义务:事先提醒的注意义务;在课堂上指导监督的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义务。即事前提…  相似文献   

7.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防止学生遭受学校和教师侵害的义务、防止未成年学生侵害他人的义务和防止学生遭受学校设施设备等外在环境或第三入侵害的义务。这三种义务分属于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但二者的理论基础、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及表现形态上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8.
教师的注意义务是教师的一个重要义务。明确教师的注意义务既是教师职业要求,也是法律纠纷中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本文对美国教育法学理论中教师注意义务的范围、标准和义务的违反进行了描述。  相似文献   

9.
医生因过错医疗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而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应采取客观说,即过错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说明义务。在判断医生违反注意义务标准方面应灵活运用“合理医生标准”。对违反不同注意义务类型的医疗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以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10.
学校校外活动是指学校组织的,在学校校园以外所进行各种教育活动。学校在校外活动中的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两类。其中,主要是对学生的安全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1.
注意义务看似一个高深的法律理论问题,实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也是德育课的应有之义。判断行为人有无过错,关键看行为人有否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教师可以选取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包括消费领域的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在医院以及学校的鲜活案件,论证注意义务、过错责任、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让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能够在学习、生活和以后的工作过程中自觉地践行注意义务,培养良好注意习惯。  相似文献   

12.
网络用户通过信息存储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依赖于对其主观过错的认定。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需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外在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过失,而注意义务是现代侵权法上判定主观过失的基准,也是主观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结果。通过判断服务提供商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教师的安全注意义务及其基本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的注意义务既是教师职业要求,也是法律纠纷中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教师的注意义务包括教导、监管、警告、安全设施维护以及事前了解与事后及时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注意义务的违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该对学生作出合理而谨慎的安全预见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相似文献   

14.
教职工的注意义务就是教育有关法规规定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保障学生的安全。教职工对学生的保护主观上应当具有严父慈母般的爱心,客观上应当对学生具有合理而谨慎的相当注意义务,即普通人应注意的义务和“合格”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所特有的注意义务。主要体现在上课期间、体育课、实验课、学生自习课期间、课余时间和学生疾病...  相似文献   

15.
学校应对学生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特殊的法定安全保护关系是这一义务的基础。该义务的内容包括适当管理之义务、正确引导义务、设施及场地的维护义务和警告义务。法院根据"理性人"标准认定学校是否违背了安全保护义务,学校的注意程度取决于学生的年龄、经验、心智成熟水平和事故发生的环境以及学生参与的活动种类。  相似文献   

16.
所谓控制,即互动双方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施加的制约性的社会行为.课堂教学中的控制主要指拥有优势文化地位的教师对暂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所施加的一种制约性课堂行为.教师通常被奉为社会代表者,这预示着教师文化地位上的优势,也宣告学校生活中教师对学生的控制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实."学生在学校中处于作为社会代表者的教师控制之下,……学校对学生的影响具有‘系统性'与‘可控性'."[1]学校对学生施加的这种"可控性"影响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于是有学者说"控制乃课堂行为的社会学本质".  相似文献   

17.
所谓控制,即互动双方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施加的制约性的社会行为。课堂教学中的控制主要指拥有优势文化地位的教师对暂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所施加的一种制约性课堂行为。教师通常被奉为社会代表者,这预示着教师文化地位上的优势,也宣告学校生活中教师对学生的控制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实。“学生在学校中处于作为社会代表者的教师控制之下,……学校对学生的影响具有‘系统性’与‘可控性’。”[1]学校对学生施加的这种“可控性”影响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于是有学者说“控制乃课堂行为的社会学本质”。[2]规范,是对人的行为在范围、方向…  相似文献   

18.
增强教师对自己安全义务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教师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负有哪些安全义务呢?下面笔者结合事例进行解析。先看一个案例:一位四年级的小学生在体育课接力赛跑中跌倒在地,造成手臂骨折。请问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在本案中学校承担责任与否,主要取决于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安全义务。假如教师履行了安全义务学校提供的教育设施也是符合要求的,那么该事故可以认定为意外事件,学校就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就该案而言,教师应当承担下列安全义务:1.观察义务。学校教育…  相似文献   

19.
课余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过错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法院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多采用"义务的违反等于过失"或"法规的违反等于过失"的客观判定标准.学校在课余时间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义务、危险行为制止义务、告知义务、安全保卫义务和救治义务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根据学校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20.
学校委托旅行社组织的校外活动,既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又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本案中,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注意义务;旅行社除依据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学生提供旅游服务外,还负有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等附随义务;某桑园中心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原告有权向某某小学和某桑园中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三某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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