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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过失侵权指一个人没有在法律所规定的以保护其他人免受不合理的伤害危险的法律义务范围内的行为,对其责任的认定取决于谨慎义务存在与否,客观过失理论是大陆法系的主流。在我国侵权法过失责任的构建中,应当摒弃现有的主观过失概念及判断标准,确立客观过失及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2.
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人,而是学生的照管人,其照顾、管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根本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学校对学生在校时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即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才构成承担责任的必要前提,而且其承担的是适当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大小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建议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学校伤害事故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3.
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过失是医生在施行医疗行为时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引起患者损害后果的行为,它是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应当依据客观标准来衡量医疗过失。对医疗注意义务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以具体标准进行认定,反之则以抽象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还要注意考虑医疗的专门性、地域性及紧急性等因素。这对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做出公正合理的法律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5.
“违反医疗中的注意义务”是医疗过失的本质。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在刑法理论上分歧较大。英美法系存在着客观说与主客观统一说之分,大陆法系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之分,而中国刑法学则存在着主观说与主客观统一说之分。通过对医疗过失中违反注意义务标准的比较研究,提出客观注意的主观化标准学说。  相似文献   

6.
中英两国刑法学界对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在犯罪过失中的重要地位均予认同,但对注意能力、注意义务的判断却存在着较大分歧.文章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两国的比较研究,以期对科学地判定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从而准确认定犯罪过失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对出租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进行认定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营模式,并结合“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在公司经营制模式中,出租车公司是赔偿责任主体;在挂靠经营制模式中,挂靠者是赔偿责任主体,被挂靠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承包经营制模式中,承包方是赔偿责任主体,发包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在租赁经营制模式中,出租人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驾驶资格是否知情为前提。  相似文献   

8.
谢晖 《襄樊学院学报》2012,33(10):58-61
引入监督过失理论可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过失责任认定的法学理论根据问题,从而有助于规范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者过失责任的认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监督过失的成立须同时具备存在现实的监督关系、未履行注意义务和存在因果关系三项条件。在认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的监督过失责任时坚持信赖原则可以避免不当扩大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9.
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0.
过失犯的判断容易出现主观优先于客观的情况,对于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也颇有争议,目前肯定说占据优势。承认过失实行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其与故意实行行为的差异,有助于明晰过失犯成立标准,还能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对于过失行为的认定,应以结果出现为前提,以行为主义为原则,在形式上违反注意义务,实质上具有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借助信赖原则和规范保护目的,进一步细化不法的认定标准,限制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1.
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部分,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因果性和整体性。共同的过失犯罪按照是否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可以分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同时犯,前者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应当以共同犯罪的原则认定。共同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先行行为等四个方面,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人在可以预见危害结果的前提下违反了共同注意义务应当按照"部分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2.
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是否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意义重大。认定的前提是安全保障义务本身不能过重。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弹性,认定的方法是个案进行。认定时应当考量的因素包括营利与否及程度、公共场所的开放程度、保护的客体、被保护的对象等。一旦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能再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其向受害人赔偿。  相似文献   

13.
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基本任务和责任。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主观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不仅体现了司法正义的理念,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医院对病人损失负无过失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过失责任,即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不论行为人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方面,适当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引进责任保险制度,能够缓解医患双方直接对立的局面,对医患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的关系人都是有利的,训使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步入健康轨道,必须改进赔偿责任基础,改革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并设立法定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尽量减少医疗机构的负担,避免挫伤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所受损害、机会利益损失和维持利益。赔偿信赖利益一般情况下应以期待利益为限,但因违反保护、保密义务侵犯相对人维持利益时应除外。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权竞合理论选择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是过失侵权领域的重要理论,分析违反注意义务与过失的关系可以揭示注意义务对过失侵权认定的作用。考察域外侵权法违反注意义务判定标准,分析合理人标准和效益成本标准的优缺点及可借鉴程度,以期完善我国侵权法上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7.
监督过失是对被监督者过失行为注意义务的违反.监督过失中的注意义务违反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监督过失主观上只能限于能够预见到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不能扩展到对危害结果的预见.监督过失,存在监督者的过失和被监督者的过失,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注意义务内容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注意义务共同体.  相似文献   

18.
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产物,算法推荐以其精准投放和个性化分发内容的特征,在促进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对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认定的争议。短视频平台的特定内容审核义务不等于版权审查义务,算法推荐行为亦不构成以识别和理解视频内容为要件的“主动选择和推荐”。对于短视频平台的主观过错认定,应当聚焦注意义务予以判断。从实际商业模式、危险控制理论、收益风险一致性等维度考察,算法推荐模式下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具体判定合理注意义务时,短视频平台的事后消极避免义务不应局限于“避风港规则”,事前积极预防义务也不应陡然提升至一般性的算法过滤义务高度。在上限与下限之间,采用算法推荐模式的短视频平台应当遵循治理思维和比例原则承担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9.
犯罪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对其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的判断也相应的应分别采用个人标准和平均人标准,并在确定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时结合允许的危险理论和危险分配即信赖原则加以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犯罪过失理论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犯罪过失的概念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过失犯罪主观特征中颇具争议的注意义务的概念、内容和判断标准,以及注意能力的概念和标准等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厘清。过失危险犯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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