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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户抢劫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将其明确地列入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刑法理论上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文章仅就对“入户抢劫”中的“户”的界定以及行为过程中的故意的转变等问题,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2.
许成巧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5)
《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法律拟制。应赋予和第263条的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对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要件以及前行为的范围等问题实务和理论界均还存在众多争议,笔者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要件应与普通抢劫罪的主体要件一致,但只处罚致人重伤和死亡后果的行为,前行为的范围应包括具有财产利益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转化型抢劫也存在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3.
杜磊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2):64-67
抢劫罪作为一种多发且情形复杂的犯罪,在司法工作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对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如何理解与认定“入户抢劫”、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论述。 相似文献
4.
谢彤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50-55
虽然从立法原义上看,我国刑法中的抢劫罪包含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是无论是从法定刑的配置、犯罪客体的确定,还是从杀人与抢劫的关系以及国外的立法例来看,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当将以杀人为手段进行抢劫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孟伟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25(6):36-39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国有档案或者秘密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刑法没有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并非立法缺陷,对于抢劫国有档案的行为依照抢劫罪处罚即可。 相似文献
6.
尹志佳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3,(4):75-78
近年来"飞车抢夺"现象日益严重,对我国社会的安定以及人民生活的安宁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由于该类犯罪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司法机关在定罪问题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争议,抢夺罪与抢劫罪的认定则是该争议的焦点。通过对行为人主观意识的分析以及客观行为的认识,结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考量,认为驾驶机动车辆抢夺的行为人本身就对这种行为会造成受害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侵害具有一定的认识,那么,在对"飞车抢夺"的定罪问题上,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侵害后果,则认定为抢劫罪,反之,则认定为抢夺罪。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我的儿子已满14周岁,正在上初中二年级。前不久,他与社会上几个小青年一起以暴力手段多次抢劫,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我的儿子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说抢劫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要求法院以抢劫罪追究我儿子的刑事责任。我听人说,我国新《刑法》规定对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因为未成年人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特殊保护。请问检察机关追究我儿子刑事责任的做法是否正确?对一个孩子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毁了他的前程吗? 相似文献
8.
陈宁平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2):53-56
事后抢劫罪出于法律拟制。构建事后抢劫罪,须区分条件行为和实行行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条件行为(或身份行为);事后的暴力、威胁行为,是实行行为。明确了事后抢劫罪的构成,其形态探讨即具备了相应的前提。 相似文献
9.
王俊杰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28-30
文章从两个方面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展开论述:一是转化的行为条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分析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程度及共犯中实行过限的问题。二是转化的时空条件———当场,明确地界定了此类转化型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文章还对二者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论证,为转化型抢劫罪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10.
11.
童文晖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6):106-108
本文在明确抢劫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对抢劫罪罪与非罪的问题,从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之主观目的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判断;对抢劫罪客观行为作了一个深入、细致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李小华14岁,一天见有两个小青年用百元大钞买冰棍,找回98元后进了电影院,顿生抢劫之念,也买票跟进了电影院。在电影放映过程中李小华用冰棍棍顶住其中一被害人的后腰,并用言语威胁,抢走人民币98元。公诉人认为李小华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而辩护人认为李小华一没 相似文献
13.
张博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3):65-69
转化型抢劫罪涉及行为的转化问题,对其认定存在一定难度。本文通过比较不同国家该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国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及法律认定问题进行分析,认为:(1)前提条件应扩展为实施盗窃、抢夺、诈骗行为;(2)客观条件中"暴力"应与抢劫罪中的暴力与胁迫行为作同样理解,"当场"应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当场或以犯罪现场为中心、与犯罪分子活动有关的范围;(3)主观条件中"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内涵应有所延伸;(4)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应采用既主张行为又注意结果的双重标准;(5)在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时只有以盗窃、抢夺、诈骗罪论处方可转化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4.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他人不备公然夺取或秘密盗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抢夺与窃取是本罪的两种行为方式,抢劫国有档案的,则应当直接以抢劫罪定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对国有档案的明知只要求有盖然性认识即可。只有明确这些,才能正确认定本罪的实质。 相似文献
15.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的犯罪。 相似文献
16.
谭晓慧 《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3,(4):12-14
“入户抢劫”作为我国刑法中抢劫罪的首要加重处罚情节,正确界定其中“户”的范围,特别是一般情境下的学生宿舍能否成为“户”,对准确理解立法者立法本意和刑法解释理论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两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的犯罪。通常,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威胁、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此,我们有必要来具体区分二者的具体关系。 相似文献
18.
由一少年抢劫引起的思考秦润华A被民警带走了。当民警告诉他犯了抢劫罪时,他开口的第一句话:“他们先抢的我!”是的,是别人先抢的他。那天他和同学一起上学。半路上,被两“中学生叫住、中学生把他们带到一个比较僻静的地方,然后很厉害地瞪着眼睛说:“把钱拿出来!... 相似文献
19.
魏宏斌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3,(4):34-37,50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少有学者论及。但这却是认定何种行为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重要问题。一般刑法教科书论及的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很少能为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提供什么有益的帮助。有必要对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加别作更细致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张锋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57-61
准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且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前提行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和后续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前提行为不以构成犯罪和数额较大为必要要件。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准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对准抢劫罪必须结合以上四个方面的要件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