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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第三人在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请求权的权利属性,一直是海商法学界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它直接影响着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因此,应当根据自愿海上责任保险与强制海上责任保险的特点,将自愿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界定为法定转移的权利,而将强制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界定为法定独立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在责任保险新理念下,赋予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趋势的要求。本文主要针对新保险法中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在海上责任保险以保护第三人利益为目标的发展趋势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引发广泛的关注。通过对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局限性观点的分析与校正,进一步阐述了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探讨了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4.
在海上责任保险以保护第三人利益为目标的发展趋势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引发广泛的关注。通过对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局限性观点的分析与校正,进一步阐述了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探讨了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5.
实践中,一批司法判决未受《保险法》第65条的内容限制,直接赋予责任保险受害第三人无条件的请求权。由此产生疑问,第65条是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直接请求权是否可以附条件?应如何附条件?对此,笔者建议,应对任意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做出区分:第65条给予强制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而任意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不享有直接请求权,可以通过当事人约定、债权代位制度、保险金给付的限制等方式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6.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保护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人的双重功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却一直未被明确承认。本文对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立法现状及其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从平衡旅行社、保险公司、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出发,以保障第三人获得迅速、实际的赔偿为落脚点,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中,我国立法应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且不宜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9.
论责任保险中直接诉讼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诉讼,是指对被保险人享有责任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对保险人直接提起诉讼。从国外立法来看,已有一些国家赋予了第三人直接诉讼的权利,但是由于对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程度和责任保险的种类不同,直接诉讼的条件也存在差异,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法律冲突。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和国际条约对以非合同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诉讼规定了法律适用规则,但对以合同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诉讼规定法律适用的则极为罕见,这是一个很大缺陷。直接诉讼应适用可选择的连接点,以利于更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住权。有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防止加害第三人逃避责任和降低保险费用以减轻投保人的负担等作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得到及时、充分、便捷的救济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首要目标,第三人性是其基本属性。因此,保险代住权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具有特殊适用价值,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代住权请求对象的不同,即保险人依法律规定将除外责任予以承保后可以向恶意被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12.
契约上的请求权,通常发生于契约当事人之间.但契约外的第三人也会由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享有契约请求权.对于此种情形下第二人行使的请求权,人们习惯地认为这种请求权是代位权.本文试图通过对代位权的分析,以及其与第三人行使请求权之间的区别,得出债权让与才是与契约有关的第三人行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保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较为成熟,但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第三人权利制度。通过历史法学派法律进化的法史研究方法可发现,该制度在崇尚契约自由、保护信赖利益和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因此,建议在该制度建构方面可通过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给付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制履行请求权和解除合同的参与权等方式完善对第三人之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相似文献   

15.
欺诈性合同成立生效后,受欺诈方不但享有合同撤销权,而且享有违约责任请求权。这两种民事权利的行使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受欺诈方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救济手段,而不要拘泥于传统的救济手段,即仅行使撤销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能使损失赔偿范围增大,对受欺诈方利益的保护优于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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