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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随着我国法治改革进程的发展,法律职业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通过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参与和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实现法制现代化,已成为法律界的基本共识。法律共同体是在对于法律事业团体性的研究中,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群体成员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没有疆域的法律事业共同体、解释共同体以及协作共同体。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  相似文献   

2.
法治社会是文明社会的必经阶段。人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人权是法律的泉源,法律是保护人权的有力武器。法律与人权的关系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综合内涵的深层次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律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它的人权状况。  相似文献   

3.
《太原大学学报》2017,(2):39-45
凯尔森试图构建一种剔除了政治意识形态和自然因素的法律科学,可以用两组关键词来概括其纯粹法理论:科学、纯粹、客观、一元和现实;社会技术、强制秩序、制裁、不法行为、规范、义务和权利。凯尔森认为法律权利是法律规范对一个由规范所指定的人,即可能的原告的关系。在凯尔森的法律理论中,义务先于权利,从主要规范到法律权利的逻辑顺序是:从主要规范到次要规范,从次要规范到义务,从义务再到权利。凯尔森论述了法律权利的存在方式、主体、作用和类别。凯尔森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既有真知灼见,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对纯粹法理论及其权利概念进行反思,能够使我们对法律权利和法律科学的认识变得更加全面。  相似文献   

4.
中国政治法律传统与人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权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的产物。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没有形成人权的诸种前提,其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宗法关系排斥契约关系,使个人难以成长;皇权至上的一元化权力体系使个人的生活不会出现系统的分割,不会形成个人的生活范围;以权力斗争排挤权利斗争,没有形成权利思维方式;儒家的世俗性特征使它难以孕生基督教式的个人主义精神和对现实的批判意识。  相似文献   

5.
法律信仰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吹响了走向法治之路的号角,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一国法治实现的标志之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并不仅仅是法律职业群体的聚合,而是否具有法律精神内涵是判断社会中是否出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关键标准。因此,法律信仰的培育对于法律共同体的构建,对于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精神价值。本文从考察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的法律信仰现状,以说明法律信仰的培育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6.
诊所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之救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伦理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特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上有着其独特的机理,大力开展法律诊所教育既是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有效路径也是一条救赎之道。教育可以塑造人,诊所教育有利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而法律职业伦理一经形成便具有相...  相似文献   

7.
论法律权利     
法律应当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不断启动社会向前发展,这是法律的最高价值,这个启动的契机正是权利。因此,有关法律权利问题的明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从法律权利的概念、内容、形式以及其所体现出的与法律的社会价值的关系作一论述。  相似文献   

8.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现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它已成为保护人权和制约权力的有效武器。现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起源于英国,因此,回顾英国司法独立的发展历程,对于指导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应有重大的启示。在英国历史上,源远流长的法治思想是司法独立制度得以产生的思想基础;分权制衡的宪政体制是司法独立制度得以形成的政治前提;理性执着的法律职业阶层是司法独立制度得以确立的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法律职业化成为法律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法律人员职业伦理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法治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提上法治建设的日程。诊所法律教育能提高法律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且能够培养法律学生的主体精神、责任意识和服务态度,而这些正是我国现阶段法律职业者严重缺乏的素质。  相似文献   

10.
法律保留原则是宪法人权保障的内在的含义,是对权力的制约和对权利的保护。行政许可法规范权力的行使,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保障权利的实现。法律保留和依法行政在本质、目的、范围和实现途径上是一致的,坚持法律保留原则的行政许可法,才是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相似文献   

11.
论现代公法中的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义上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国际公法与社会保障法等,狭义上的公法主要指宪法和行政法。人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公法一般是狭义的,即宪法和行政法。在缺乏程序的公法制度中,其各项制度最终只能沦为政治的工具。因为这种缺失程序的公法制度使得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之问的关系只能建立在非理性的基础上,从而使得无论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还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赋予与享有均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可遵循。相对于私法来讲,公法的程序更加重要,这是由公法的终极目标和公法的实现方式所决定的。公法的程序理念及其程序规则的制度化,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充分和有效实现。现代公法中的程序与传统程序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现代公法中的程序发挥着多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吸收英国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把个人自由、政治自由、法律自由引入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了举世闻名的三权分立学说,创立了以法为本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新民丛报》学人不仅详细介绍了孟德斯鸠的自由学说,特别是他的三权分立学说,而且深入地考虑它在中国实施的情况。然而,当革命派也将三权分立学说引入中国时,他们反而认为三权分立学说不适合于当时的中国。  相似文献   

13.
特别权力关系是受公法调整的特别法律关系之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发端于19世纪君主立宪时代的德国,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修正过程。我国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特别权力关系,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支撑和立法规范,游离于法治之外。对此有必要从我国行政法治并不理想的现实出发,引进"修正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积极、合理因素,顺应我国法治发展的趋势,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指导,将特别权力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使之逐步法治化。具体进路为:优先保护特别权力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尽力规制特别权力的配置;对特别权力主体的自治行为进行程序控制;对特别权力关系的司法审查体现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浅论美国宪法分权制衡原则及其借鉴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787年美国宪法最终确立了权力分立制衡原则.崇尚自由和珍视权利的殖民地人民在孟德斯鸩分权学说的深刻影响下,认真总结此前立法特别是州宪的经验,最终促成了这一原则的确定.这一原则的确立确保了美国"宪法主治",也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廉政客体就是指康政的对象.是否依法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资格,是确定是否属于廉政客体的标准.据此,廉政客体应该界定为"各级各类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及各类公职人员".具体来讲,我国现阶段的康政客体包括党的机关,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国家机关,公有企业及具有公有成分的混合型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在这些机构中行使公共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  相似文献   

16.
试论行政法治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分析行政权力结构中的公共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之间的密切联系与相互制约以及西方法治政府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阐述在我国通过行政法治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与控制的必要性及采取行政职权法定化、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和坚持责任行政原则等措施来监督与控制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17.
主要研究中世纪的城市法与商法对近现代宪政理论和制度的影响,在宪政理论方面,城市法和商法对法律至上、权力分立与制衡和有限政府等理论产生影响,在宪政制度方面,城市法和商法为近现代国家的宪政体系与机构设置提供了雏形。  相似文献   

18.
信托财产权属本质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国内外有双重财产权说、受托人所有权说、法主体说和无主体说,但均因与大陆民法的基本理念相悖而无法被人们接受。遵循民法基本原理,依据所有权与其权能分离的理论。运用财产权转移过程中的动态分析方法探讨信托财产权的本质,表明信找是一种所有权与其权能相分离的财产关系,委托人享有对信托财产总体控制特征的有限所有权。  相似文献   

19.
传统商法仅仅是历史上欧洲这一特定地区在缺乏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治经济权力(利)分散于国王、封建领主、教会几大势力,封建割据长期存在这一特定环境下的独特产物,其封闭性和特殊性在纳入国家法的体系后逐渐丧失;但是学者的视野又没能拓展到民法、商法之外,这是后来民商合一与分立之争长期难成定论的历史根源与主要原因.经济法现象和思潮出现后,这一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传统商法中民法不能容纳的部分正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从实质上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最终实现了由"民间法"向"国家法"的完全融合.在当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商法"这一概念仅具形式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伍廷芳长期在海外生活,其思想形成期是在英国及其殖民地香港度过的,因此其思想受西方文化影响甚深。他在英国受过三年法律教育,受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影响很大,所以他主张国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倡导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些思想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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