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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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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劲 《记者摇篮》2006,(7):16-16
一是新闻报道中内容失误,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新闻报道内容失实即主要内容、基本内容贬损他人名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相似文献   

2.
杨越鹏 《大观周刊》2012,(49):65-65
新闻报道中的名誉权侵权责任认定应遵循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基本内容严重失实、基本内容失实和内容属实但评论不当。媒体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案件中新闻出版机构或媒体从业人员往往会以主观无恶意而进行抗辩。在责任分担上,应根据具体案情依据法律酌定。  相似文献   

3.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及记者的职务犯罪行为等。下面谈谈如何防范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4.
新闻侵权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及记者的职务犯罪行为等.下面谈谈如何防范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5.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主要分为“内容失实”和“评论不当”两种方式.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杰认为,对评论不当的考察,既要认识到评论的主观性,允许不同意见,甚至是不正确的意见;又要坚持评论的客观性,防止评论者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6.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导致新闻侵权的直接原因及其外部特征,简言之是新闻媒体刊播了含有侵害他人权利内容的新闻作品,诸如新闻报道失实、新闻评论不客观不公正从而歪曲了事实损害了他人人格,或蓄意且擅自宣扬他人隐私等情况.新闻侵权和普通民事侵权一样,都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其侵权的客体一般为人格权,即会造成他人人格权利的直接或间接损害,适用民法等调整.  相似文献   

7.
建议稿条文九、[公正评论] 问:因评论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针对公开传播的或其他可信的事实发表评论,内容基本公正,没有侮辱他人内容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相似文献   

8.
建议稿条文九、[公正评论] 问:因评论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针对公开传播的或其他可信的事实发表评论,内容基本公正,没有侮辱他人内容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相似文献   

9.
新闻报道的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闻报道不符合客观事实,引起新闻侵权诉讼,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但并不都构成侵权;新闻报道符合客观事实,并不一定不构成侵权。因此,探讨新闻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的关系,对于新闻界依法开展新闻报道,认真履行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一、完全真实的报道也可能造成新闻侵权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一则新闻报道,除了应符合新闻的其它要求外,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真实性。但是,是不是只要报道的内容是事实,就不构成新闻侵权呢?有的新闻工作者认为,只要我报道的是事实,就不存在着什么侵权。有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新闻官司时,也单纯地只审查报道的内容事实,认为“报道是否属实”是“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10.
新闻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也是新闻报道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如果新闻所报道的基本内容是不真实的,或者是虚构的,或者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势必要对报道对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也就会造成新闻侵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相似文献   

11.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主体,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李遵红 《青年记者》2007,(18):102-102
近年来,名誉侵权问题对于新闻一线的采编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笔者试从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入手,对媒体如何避免名誉侵权作一探讨。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1.内容失实造成名誉侵权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报道内容失实引发的。新闻报道内容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新闻作品中基本事实不真实,即新闻作品中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符,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毁损,构成侵权。某报一名记者在报道一起坠楼自杀事件时,没有采访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但其在文章中称,经采访当地派出  相似文献   

13.
张可 《新闻爱好者》2010,(1):137-138
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14.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名誉侵权问题更加重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作为新闻出版工作者,正确认识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范围,全面了解构成名誉侵权的内容,适时把握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界限,这对于做好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正确认识新闻报道与名誉侵权的范围新闻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人格权。新闻报道是合理性行为,不可能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等权利。新闻侵权主要是侵害被称为人格权或者人格尊严的那一部分权利。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还有一种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是侵害隐私权行为,在国际新闻界宣扬隐私同侵害名誉权行为被称为传媒的两大“不当发表”。公民的名誉是对公民个人素质、品德、才能和信用等方面所综合做出的社会评价。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关系到他人对该公民的信任和尊重的程度,关系到公民民事权...  相似文献   

15.
新闻侵权案件的成因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近些年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的性质看,所侵害的多为被报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以及自然人特有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6.
论文缩微     
“新闻报道失实” 的法定界限 王泽华在《新闻战线》第8期上撰文谈到,根据法律解释,新闻失实报道,是特指那些基本事实失实、有侮辱性内容的报道.而基本事实准确,没有侮辱性内容,即使存在个别细节与词句不当,也不宜轻易称之为新闻报道失实而扣上“新闻侵权”的大帽子,除此之外,在采写报道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采访中问被批评单位与个人讲清楚,正确的新闻评论与正当的新闻批评报道,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2)进行重大新闻采访时,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把一些新闻事实材料搞得更准确。更充分、有理有据。(…  相似文献   

17.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8.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尽管这几年,随着记者和编辑法律意识的增强,记者故意捏造事实的事件鲜有发生,但由于疏忽,...  相似文献   

19.
新闻摄影侵权类型 1. 文字说明不当,造成失实报道 造成文字说明不当的常见情况有两种:一是事实出错.还有就是文字说明中用词不当.  相似文献   

20.
社会和新闻事业越发展,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就越突出,新闻侵权也就越难避免。 新闻侵权发生后,媒介方面应怎样有理、有利地平息纠纷呢? 一、不构成新闻侵权时应积极抗辩,争取免责 只有违法性、过错性和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新闻侵权才能成立;内容失实、评论不当、暴露隐私是新闻侵权的三种类型。如能证明上述各条的不成立,我们便可免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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