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4 毫秒
1.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释方法在不同的司法领域有着不同的特性。从对指导性案例的分析来看,我国行政司法审查中法律解释方法具有一定的缺陷,诸如忽视行政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元规则缺失、运用水平低等。由此,在今后的行政司法审查中,我们应当依据行政法特性选择解释方法,努力形成解释方法元规则并积极遵循,提高运用解释方法时的说理论证能力,以弥补行政法解释理论之不足,摆脱行政司法审查解释的困境,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学生法律地位的体现。基于现行教育法律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可将学生的法律地位归纳概括为民法上的特殊民事主体和行政法上的特殊行政相对人。但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序性、公正性不足,有必要将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学生权利进行全面救济,并兼顾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以民主原则、宪政和法治原则、权利制约原则为前提,结合我国宪政体制和监督体系来看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与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并不矛盾。现代检察制度是大陆法系实现对法官和警察的双面控制、以权力制约确保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我国系大陆法系一脉,应强化检查制度独立性,以权力的程序控制为核心实现对检察权能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解释的主体制度初探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在中国现行的有效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国务院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享有行政解释权的主体行使着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解释权。这一体制不仅排除了具体的适用机关和行政官对行政法的解释权,而且排除了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性法律的解释权。这种制度安排并不契合行政法适用的原理,也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其客观后果会助长行政权力的滥用,弱化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消解了司法的最终效力性。因此,尽快建立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制度和优化行政法解释体制乃是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高校学生管理权之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应受到监督和制约.高校作为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学生确实拥有一些行政权力.在对高校的行政权进行界定后,自然应该时其进行司法审查,以防止权力行使的恣意,这是我们建立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日本在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司法审查的对象和内容、司法审查的实质、司法审查的启动条件和实际效能、司法审查的权利主体及其审查的方式、司法审查的目的和职能、司法审查的范围等诸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可以从某种意义上借鉴日本司法审查制度.其并不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相违背,相反却存在一定的适应性,有利于制约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国家权力的平衡,更能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司法审查主体、司法审查方式、司法审查内容、司法审查程序、司法审查对象、司法审查组织建设等方面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8.
大学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从特别权力关系到大学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虽然承认大学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但司法审查范围有限,同时权力和学术是不相容的,权力论实际上背离了学术和教育的本质,因此,对大学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基点必须建立在学术权利的保护上,要以大学自治理论代替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大学自治实为法治,当然不能拒绝司法的全面审查,保护大学自治的关键是设置适当的审查标准来尊重大学的专业判断.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高等学校常祓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从而引起人们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的反思。法律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利,实际上具有行政权力性质,对学生的权利有着巨大的影响,应当接受司法审查。但高等学校乃是特殊的社会组织,司法审查的介入范围也应该是有限制的。高等学校作为对社会承担特殊责任的社会组织,对行政法治在高等学校的深入贯彻则应作出积极的回应。一方面,高等学校应成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实践和示范;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应成为实践正当程序原则的先行。  相似文献   

10.
传统控权理论的核心可归结为:行政法是保障个人自由、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本文试图初步厘清行政法控权理念的宪政渊源和基础,以期彰显控权理念在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方式,使其实际上拥有了对除行政法规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要以附带性审查为主要模式;赋予人民法院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后,对具体行政行为要作相应处理;确立有效的诉讼管辖。  相似文献   

12.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目标和任务,法治政府引领和谐社会建构。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就是实现民主法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依法行政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与必然选择,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关键。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基础,必须加强行政立法的规范化和民主化,完善行政执法,做到行政执法方式的多样化、非权力化、法治化和公开化,克服权力本位观念,健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相似文献   

13.
论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法院维护和保障法治的神圣使命。在广度上,所有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都应纳入到司法审查中去;在深度上,人民法院只对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予以撤销或改变,对一般不合理、不适当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则只能留给行政机关处置,法院不能予以改变或撤销,以保持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司法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必要张力,维持适度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论宪法制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制裁是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宪法制裁是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违宪的法律所行使的一种制裁方式,它建立在违宪审查的基础之上,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或行为所采取的宪法惩治和救济措施.宪法制裁具有政治性、最高性和行使主体特殊性等特点.宪法制裁的对象主要包括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违宪行为两种.在宪法制裁运行上存在着司法机关模式和宪法法院模式等4种模式.我国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监督实践的滞后,直接影响了宪法制裁的实施.为了实现宪法实施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有必要对宪法制裁制度从理论上加以建构.  相似文献   

15.
国家的形态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发生着改变。于是,因国家权力中心的差异而有了“立法国”、“司法国”和“行政国”的划分。而“行政国”则凭借行政权固有的优势,正不断扩大着自己的统治疆域。日益扩张的行政权改变了传统法治的结构.引发了人们对法治危机的思考,以重建对法治的信任。  相似文献   

16.
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行政权。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优势,平衡了相关各方关系,西方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构建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制度,要从宪政角度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管辖、起诉和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17.
由于内部行政行为的一些缺陷,容易成为规避依法行政,造成人治的避风港。为此,我们要强化内部行政行为的法治化。一是推进内部行政程序的法治化,二是完善内部行政行为各项法律制度,三是建设内部行政行为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执法作为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个部分,是法治实现的最主要途径。然而,我国行政执法还不够完善,需要重构行政执法理念:革除管理本位的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实现执法的公平;加快执法程序性建设步伐,实现执法的公正;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建设,提高执法的效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