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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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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原大学学报》2020,(2):86-93
世界各国法律对待代孕的态度千差万别,我国采用"完全禁止型"的法律规制模式。但一律禁止不意味着其在现实中不复存在,"地下代孕"恶性更加巨大。代孕所引发的问题广泛且复杂,国内外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主要从道德伦理与法律两个层面来否定代孕合法化之正当性,但基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和现代人本主义精神的复归,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反思。欲实现我国代孕合法化,就须突破既有之樊篱,回应当下否定代孕正当性的观点,为进一步的代孕立法祛除一些思想障碍。  相似文献   

2.
代孕改变了传统的生育方式,也引发了法理与伦理领域的广泛争论。我国法律虽明文规定禁止代孕,但现实中代孕行为和代孕争议仍屡屡发生。这说明我国法律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难以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无辜代孕子女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国家应通过立法,使代孕规范化、合理化,用法律的调节作用,使代孕造福于不孕不育夫妇,同时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程度。  相似文献   

3.
代孕的出现给不孕症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但同时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法律规范的缺位又使他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完善代孕的法律规制,使其趋利避害、有效应用,已经迫在眉睫。通过对代孕所面临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的分析,论述其有限适度适用的合理性,并从代孕的适用主体、代孕双方的权利义务、代孕技术的适用监管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有利于实现其合法规范有序运行,真正发挥其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代孕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伦理难题。立法的空白使得这一难题更加复杂化。本文从界定代孕概念入手,进而解读代孕相关之疑问,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代孕进行实证分析,从而提出解决我国代孕问题之法律调控措施。  相似文献   

5.
同其他高科技一样,代孕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伦理等问题。从代孕、代孕合同的概念、特征入手,分析了代孕的几种类型,以及其是否有违民法的一般原理和公序良俗原则,进而阐明了代孕合同的标的,分情况论述了代孕合同所生子女的亲权归属,最后得出应分情况对待代孕合同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我国于21世纪初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代孕技术给传统道德、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而实施的部门规章,以此来表明国家对代孕技术的抑制态度。但该法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沦为“僵尸条文”,究其原因:一为效力位阶较低;二为适用对象有限。目前,我国代孕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为恶意代孕提供了可乘之机。鉴于此,应尽快将代孕问题归置于法治领域,合理合法运用科技为人类造福。  相似文献   

7.
生物医学的发展促使了代孕技术的产生。代孕突破了传统民法上"分娩者为母"的概念,使得分娩与血缘的紧密联系性不再理所当然。代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实现了不孕不育夫妻为人父母的愿望,另一方面,对伦理、法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关于代孕,我国法律经历了由禁止代孕到删除禁止代孕条款的嬗变过程,但是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代孕就此合法化,这就在法律上留给我们更多的空间来论证这个问题。为避免特殊规则的应用对亲子关系认定产生不当影响,因此应立足于运用现有法律规定来解决代孕所引发的亲子关系问题,从而使家庭更加和睦,社会更加稳定。  相似文献   

8.
《邢台学院学报》2019,(2):83-86
作为生命孕育的过程,代孕行为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和特殊的法律意义。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奉的法律保留、正义平等与合同自由,是代孕行为有条件合法化的法理基础。而委托夫妻的生育权和代孕母亲的身体权则成为代孕行为合法有效的具体权利依据。相关权利的行使和代孕行为的实施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和维护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步,人类生命科学得到了极大发展,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也随之成熟起来。"人工代孕"这个名词也由此正式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范围内。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人工代孕行为做出一个具体而完善的法律规制,因此人工代孕行为为广大不孕不育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伦理问题。本文拟对人工代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对代孕采取禁止态度,从而使日渐增多的代孕现象呈现无法可依的状态。妊娠代孕具有合法的权利基础,符合公序良俗,能稳定婚姻家庭,应承认其合法性。要从根本上解决代孕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在我国未来立法中代孕合同不应只限定在无偿代孕中,还应该明确承认部分商业代孕合同的法律地位。在未来立法中,我国应对代孕合同的主体资格、基本原则、记载事项、代孕母的堕胎权、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责任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概念。从伦理视角来看,全球化与科技化的现状、伦理学自身的发展、道德责任的独特性等都要求加强对道德责任的研究。面对“权利”与“责任”双重缺失的当下,我们应当认识到:人不仅仅是作为不同于自然的“权利”主体而存在,更是作为高于自然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相似文献   

12.
德性论与规范论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德性论的基本问题是: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规范论的基本问题是:一个人应当做什么以及应当怎样做?前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内在品质,后者把道德落实于人的外在行为。德性论关注的是人的内在品质,以人的道德品质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实质主义的;规范论关注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不再强调人的内在品质,而以行为是否符合普遍的规范形式作为道德评价的中心,是形式主义的。社会的道德评价体系从德性论到规范论的转型,其积极的意义是肯定了个人在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一领域内的自我决定的权利,即肯定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而将普遍性的规范限制在共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也就是人的外在行为的领域。但是,由于规范论仅仅关注对个人外在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而在关于个人追求自我完善方面保持沉默,就容易导致个人追求自我完善这一要求的丧失,而这也就意味着人本身的丧失。  相似文献   

13.
为使科学技术在社会领域中的应用给人类创造更大价值,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需要进行社会控制的,进行科学技术的社会控制可运用多种手段。文章从伦理视角出发,探讨了我国科学技术教育控制的必要性以及构建科学技术教育控制的几点伦理思考。  相似文献   

14.
在个体自我决定权的范畴内,自我决定委托代孕人受孕以拥有自己的子女,展现生命的尊严,这是值得保障的法益,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自是不应受到公权力的过多干预。同时,代孕固然会冲击传统的社会家庭价值观,不过或许也正说明公序良俗的内容已经走到变动的分水岭。于委托合同的规范内,代孕对于接近事务的处理可以参照之,不过也应排除部分不能适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Commodification is becoming an increasingly common phenomenon in the modern world. A vivid example of the commodification of unique objects is commercial surrogacy services, which transform the status of motherhood from being a “woman’s social vocation” into a service whose end product is a human life that is valued in monetary terms. According to Igor Kopytoff, blurring the boundary between goods and unique objects can undermine the social order (Kopytoff 2006). However, gainful surrogacy has not in fact undermined the social order, which raises the question of how the functioning and legitimate existence of such a service can be assured in society. The authors of the present article have analyzed 14 interviews with employees at Moscow reproductive clinics and agencies that provide legal support services for surrogate mothers.1 We demonstrate on the basis of this analysis that the way in which the child’s status is determined and the potential parents and surrogate mothers are selected as well as how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genetic parents and the surrogate mother are regulated confirm the notion of kinship that was pioneered in the Euro-American theory of David Schneider. This concept is based on the idea that kinship relations are determined primarily by the presence of a common genetic substance and only secondly by social relations that are based on specific patterns of behavior in the family (Schneider 1980). This implies that genetic kinship is of primary importance to how ideas about kinship relationships are developed, while at the same time it implies that ideas about gestational kinship are not believed to be as important. Thus, the belief of employees at clinics and agencies that the genetic link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predominates over the gestational relationship makes it possible to legitimize the practice of gainful surrogacy in general and certain aspects of the procedure by which the service is provided in particular by decommodifying the child so that he or she is no longer the object of a commercial transaction.  相似文献   

16.
几乎人人谈论文化创新,但鲜有人反思谁是文化创新的真正主体。从主谓关系的视角看,一个个具体的个人如张三、李四等才是文化创新的真正主体。他们的主体地位体现在自由性上,即只有他们是自由的,文化创新才有可能。这有着充分的逻辑和哲学史依据。从主谓关系的视角看,自由又不是一个空洞的字眼,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可以层层展开的开放的述谓结构。另外,自由和规范是紧密相连的,一方面,自由是道德、伦理、法律等规范的基石;另一方面,每一个自由的主体又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相似文献   

17.
由人类不同程度的生育障碍催生的代孕,自其产生之初便备受争议。正是由于代孕的出现对社会道德和法律政策产生巨大的冲击,我国才对其实行全面禁止。然而,现实中的代孕却仍然大量存在。因此,立法应以一种务实的态度来面对,与其简单禁止不如审慎规范,对代孕进行全面而正确的认识,区分不同类型的代孕,对具有积极作用的完全代孕实行有条件的合法化。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辩证的角度来探讨了译者的职业伦理,认为既不能摒弃传统的社会预期伦理规范"忠实",也不能将它视为唯一的伦理规范,译者应该根据具体翻译实践进行灵活处理,在各种制约因素间寻求平衡和和谐。  相似文献   

19.
从实践要求和理论品性来看,一种完整的环境伦理学理论必然包含着一种关于人生观的理解。本文主要探讨罗尔斯顿环境伦理理论和深生态学关于人生观的主张与见解, 从而指出环境伦理学理论包含着一种“生态化”人生观。相对于现代社会盛行的人生观来说, “生态化”人生观是基于人生之生命层面的,尊重自然的,后物质主义的人生观。它作为一种新的人生观理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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