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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在保险实务中,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往往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很难得到理赔。同样,保险人未尽到对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往往在争议案中陷入被动境地。如何判断保险人善尽了明确说明义务,是实务中的难点。说明方式上,保险人可以针对考虑保险条款的性质与投保人的实际交易能力,对不同条款与不同的投保人采取不同的说明方式。关于说明范围,对不负赔付责任条款、限制责任条款、涉及特定效力的条款,保险人必须清楚说明。保险人的说明程度也须达到具有一般知识与智力水平的普通保险人理解的程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论述了保险合同较之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体现最大诚信.对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来说,其最大诚信应体现在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对于保险人来说,其最大诚信应主要体现在提醒投保人注意限制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相似文献   

3.
探寻了免责条款的合理性与性质,阐述了免责条款免除或限制的责任类别与范围,剖析了过错程度时约定免责条款的影响,提出了调整与控制免责条款的措施与方法。  相似文献   

4.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如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保险法》也对保险人拒绝赔偿和解除保险合同权利进行限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该给予明示,签约时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各项规定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5.
年龄误告条款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问题而作出规范的条款.新《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本文对这一条款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6.
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是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独立董事法律责任承担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如独立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缺位,独立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不明确等。因此,我们要在建立独立董事民事责任限制和免除机制的同时,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实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有差别的责任制度,以完善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因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法律施加给保险人说明格式条款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裁判者往往是只要保险人不能证明其履行了说明义务就一律判决保险人败诉。导致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失衡,从而违背了法律宗旨,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裁判者应从利益衡平的角度,结合个案,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8.
保险人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人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或其他义务的条款为保险人免责条款,常见的有违反告知义务的免责条款、因被保险人过错的免责条款、约定免责条款等。  相似文献   

9.
2009年新《保险法》正式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从期限上限制了保险人因投保人如实告知上的未尽义务而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但该条款并未对保险欺作做除外规定,本文将结合帅英案重点分析不可抗辩条款与保险欺诈的法律平衡问题,进而在完善不可抗辩条款,实现对投保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和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的规避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因其在频繁使用的格式条款中渗透了很多未与投保人商量的且明显带有限制对方权益的条款,被形象的称之为霸王条款。寿险中的霸王条款与车险中的霸王条款比比皆是。经济领域内的垄断、格式条款的运用、保险人对诉讼中保险消费者主张免责条款无效举证困难的巧妙利用以及保险法确立的有利解释原则在实践中被扭曲等原因导致了霸王条款的产生。从长远来看,保险合同中存在的霸王现象,最终会危害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应运用立法、司法、行政多种手段对霸王条款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1.
保险竞合是不同于重复保险制度的多数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竞合没有作出规定,导致保险实务中经常产生保险竞合的赔偿纠纷。建立保险竞合制度,确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顺序是我国保险立法亟待补充和完善的内容。根据保险竞合的种类,在发生保险竞合时,应以损失补偿原则为宗旨,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确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顺序及分摊数额。  相似文献   

12.
垄断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其存在有一定的经济和法理基础,具有积极效应的一面。规定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是各国立法的必然,也是一种先进的立法技术。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豁免对象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国际上的先进立法和世贸规则进行确立、实行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一直是保险纠纷中的争议焦点。文章通过对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成本效益分析,对照其行为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提出可以借鉴产品责任法中关于缺陷警示的相关原理构筑有效率的说明标准。  相似文献   

14.
论保险代理人行为对保险人之拘束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可能系劳动关系,亦可能系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所知应视为保险人所知。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后果应由投保人承担。保险人可以书面限制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对保险人的告知均需以书面进行。  相似文献   

15.
投保人负有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义务。告知义务的依据在于它将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决定保险费率。告知的范围限于保险人向投保人询问的事项,除此以外,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的告知不真实或有误导,并关系到保险危险,保险人可以错误告知为由而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6.
李寒劲 《安顺学院学报》2012,(4):100-102,108
现行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说明范围规定的模糊性,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于保险人的说明范围认识不一。从英美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发展历程可知,确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实质标准在于,保险条款内容是否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有重要影响。同时,利益平衡原则和保单通俗化进程应为限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内外双重因素。  相似文献   

17.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除外责任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因一起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导致的交通事故的保险索赔案引发了对交强险的赔偿及其除外责任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的思考。通过对交强险《条例》及《条款》相关内容的分析,认为交强险作为政策性的、法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除非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的免责情形外,保险公司应本着诚信原则,依法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同时针对现行交强险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代表选举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弊端较多,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直接选举的范围,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等方面都存在制度上的不足。重视选民或代表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引入竞选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增加专职代表的名额,建立选举诉讼制度是当前完善我国代表选举制度可以采用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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