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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1 毫秒
1.
本文论述了保险合同较之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体现最大诚信.对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来说,其最大诚信应体现在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对于保险人来说,其最大诚信应主要体现在提醒投保人注意限制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相似文献   

2.
杨诚 《华章》2011,(27)
由于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所制加上缺少合理的监管机制,保险代理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在代理业务中出现大量违规行为,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规范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行为,以保障投保人利益及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保险的出险,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或事件)的发生。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承保了投保人的风险,一旦保险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即称为出险。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然根据保险合同,要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4.
投保人负有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义务。告知义务的依据在于它将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决定保险费率。告知的范围限于保险人向投保人询问的事项,除此以外,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的告知不真实或有误导,并关系到保险危险,保险人可以错误告知为由而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5.
在保险实务中,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往往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很难得到理赔。同样,保险人未尽到对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往往在争议案中陷入被动境地。如何判断保险人善尽了明确说明义务,是实务中的难点。说明方式上,保险人可以针对考虑保险条款的性质与投保人的实际交易能力,对不同条款与不同的投保人采取不同的说明方式。关于说明范围,对不负赔付责任条款、限制责任条款、涉及特定效力的条款,保险人必须清楚说明。保险人的说明程度也须达到具有一般知识与智力水平的普通保险人理解的程度。  相似文献   

6.
论保险法中的弃权与禁止反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丽 《天中学刊》2008,23(3):32-36
基于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合同自身的性质以及当事人所处地位的特殊性,各国立法特别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达到较高程度,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中的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主要是为了救济难以完全知悉保险合同而处于不利地位的投保人,限制保险人利用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所设立的制度。我国的保险立法对此并未加以规定,实践中保险人出尔反尔从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情形时常见诸于报端,显然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需要。因此,我国的保险立法亟待在参考和借鉴有关外国成熟的保险立法及司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保险实践,加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应当是要式合同,在保险人签发保单时成立,但投保人支付了保险费的,在支付保险费时成立。合同成立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时合同生效,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附加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应当是双方约定的时间,保险人在保单中单方面确定的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应溯及至支付保险费之时。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保险实践中,由于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做法,影响到了保险合同的效力,直接损害了保险公司自身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对保险实践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对保单签发、保费缴纳、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与保险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9.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合同承诺的方式,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核保签章、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接受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及其他足以表明承诺意思的行为均构成承诺。一经承诺合同成立旦不必然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除须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受“零时起保制”的约束。另外,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交纳保险费或第一期保险费当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相似文献   

10.
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消减保险信息不对称,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确保保险交易的正义、自由、公平和高效。对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法律价值取向的确定,有利于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11.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12.
保险竞合是不同于重复保险制度的多数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竞合没有作出规定,导致保险实务中经常产生保险竞合的赔偿纠纷。建立保险竞合制度,确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顺序是我国保险立法亟待补充和完善的内容。根据保险竞合的种类,在发生保险竞合时,应以损失补偿原则为宗旨,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确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顺序及分摊数额。  相似文献   

13.
李寒劲 《安顺学院学报》2012,(4):100-102,108
现行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说明范围规定的模糊性,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于保险人的说明范围认识不一。从英美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发展历程可知,确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实质标准在于,保险条款内容是否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有重要影响。同时,利益平衡原则和保单通俗化进程应为限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内外双重因素。  相似文献   

14.
论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人需明确说明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包括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其并不局限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条款;投保人已知或应知的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即便保险人未明确说明,也不应导致该条款不生效力。  相似文献   

15.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目前国内保险学家和法学家对保险欺骗与保险欺诈二者的界定并不明确。保险欺骗特指保险人,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以其职务进行欺骗活动。对保险欺骗的特点、表现形式、构成要件、产生原因等问题进行研究,可为今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7.
国际托收法律关系的传统理论不能为委托人对代收行的诉权提供理论支持,而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新理论中主要有间接代理说和复代理说,两说都为委托人对代收行的诉权提供理论支持,但以复代理理论为基础,认定委托人与代收行的法律关系为被代理人与复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更符合托收的实际以及URC522的规定和精神。  相似文献   

18.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保险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满足实体法规定的条件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行使该项权利。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有无是保险代位求偿之诉的诉讼标的。保险人诉讼权利的范围应以其保险赔偿额为限。  相似文献   

19.
新《保险法》规定了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从保险实务的角度分析,弃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保险人知悉投保方违反义务及保险人放弃权利;禁止反言的构成要件包括保险人作出错误表示及投保方的合理信赖。在保险法中适用弃权和禁止反言的具雄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有先后之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举证难度也有所区别,同时现行法律还规定了适用上述制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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