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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列传》中的“夺”与“与”江苏省泰县张甸中学谢兴圣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中有这样一段话:“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课本注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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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列传》第二段里有这样一句话:“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对句中的“夺”和“不与”,课本及许多资料都解释为“夺取”、“不给”,意思是说,上官大夫见到了宪令草稿,要抢过来据为己功,屈平不给他。其实,这种解释纯属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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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中语文(H版)第六册第一单元选编了司马迁的《屈原列传》。屈原出身贵族,为人忠信正直,有广博的学识,为楚左徒,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起初,屈原颇得楚怀王信任,“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于是上官大夫不断地在楚王面前中伤屈原,“王怒而疏屈平”。“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的“夺”字,一些资料翻译为“夺走”,如阴法鲁老师主编的《古文观止译注》(吉林出版社,1981年12月第1版)和钱伯城老师主编的《古文观止新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2月第1版)等都翻译为:上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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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高语第六册《屈原列传》中:“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教材下注“夺”为“强取”;“不与”是“不给”的意思。人教社《教师教学用书》翻译为“怀王派屈平制定国家的法令,屈平起草还没有定稿,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强取,屈平不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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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研究屈原和楚辞学者的著作中,把上官大夫和靳尚说成是同一个人,他们以上官大夫为官名,以靳尚为人名,把两者连在一起,便成了上官大夫靳尚。一些人名辞典也不加考察,照搬照抄。这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并非始于今日,至少在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中这种误解就已经产生了。《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以为非己莫能也。’王怒而疏屈平。”在“见而欲夺之”下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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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琴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05,(11):43-43
人教社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此解.乍看似通,但揆情度理.便颇感蹊跷:对屈原,“王甚任之”,上官大夫想公然抢夺,他没有胆量,此其一;“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此其二:“屈平属草稿未定”,仅是草稿.尚需改动.抢了没有作用.此其三。即此三点.便可看出.起草宪令是楚王交给屈原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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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节选)之第二自然段中有这么一句:“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课下注解为: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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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语六册《屈原列传》中,对“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的注释为:“[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与该教材配套发行的《教师教学用书》对该句的翻译为:“屈平起草还没有定稿,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夺取,屈平不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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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琴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05,(21)
“夺”与“与”人教社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此解,乍看似通,但揆情度理,便颇感蹊跷:对屈原,“王甚任之”,上官大夫想公然抢夺,他没有胆量,此其一;“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此其二;“屈平属草稿未定”,仅是草稿,尚需改动,抢了没有作用,此其三。即此三点,便可看出,起草宪令是楚王交给屈原的任务,而且“众莫不知”,上官大夫欲“强取”据为己有,岂非过于莽撞而又毫无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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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学军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1,(3)
《屈原列传》中说:“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对这段文意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高中语文课本对其中的“夺”“与”二字未加注释,《语文教学参考资料》则把这段文字翻译为:“怀王派屈原拟制国家的重要法令,屈原草稿最后完成,上官大夫看到了想争夺草稿,屈原不给他”。译文将“夺”译为“争夺”,将“与”译为“给”。我认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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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部编版教材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中册里,编者对《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中的“夺”注解为“强取为己有”。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课文解说”部分在提及该句时,解说为“上官大夫也许只是‘众女’之一,其人欲夺草稿而屈原不与,也仅是正直与奸佞斗争的一个事例”,语焉不详;而“参考译文”部分对该句的解释为“……上官大夫见了想强取为己有,屈原不同意”,则亦将“夺”注解为“强取为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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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亚林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94,(3)
请看病句: 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屈原列传》) “谗”的主语是“上官大夫”,双引号内的两句话是上官大夫在楚怀王面前“谗”屈平的内容。如果是上官大夫直接引屈平的话来抵毁屈平,那么,“以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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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原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迁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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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教版语文必修四《廉颇蔺相如列传》和原人教版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的“大王见臣列观,礼节甚倨,得璧,传之美人,以戏弄臣”和“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夺之。屈平不与”两句在理解上颇多异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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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屈原列传》有这样一段话:“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6月第二版的《高中语文课本第六册》是这样注解的:夺,强取。与,是不给的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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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刊:高等教育版》2010,(14)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第二册《屈原列传(节选)》中:"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教材下注"夺"为"强取";而《语文教学参考书》则翻译为"怀王派屈平制定国家的法令,屈平起草还没有定稿,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改动,屈平不赞同"。笔者认为此处的"夺"、"与"二字并非如课本注释所说,而应按《语文教学参考书》所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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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列传》中有这样一个句子:“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对该句中的“夺”字,课本注释为:“〔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教师教学用书》所提供的参考译文对该句作了如下翻译:“怀王派屈平制定国家的法令,屈平起草还没有定稿,上官大夫看见了就想夺取,屈平不给。”显然,在对“夺”和“与”的理解上,两本书是彼此呼应并保持一致的,都是按照这两个字今天最常见的意思来理解,即分别解释为“强取”、“夺取”和“给”。如此解释,似乎能大致疏通句意。其实,只要仔细研究一下,我们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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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作云 《历史教学(高校版)》1952,(6)
屈原为什么作离骚呢?今本史记屈原列传里有一段近似小说的描写: ‘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藁未定,上官大夫(云案:刘向新序节士篇及王逸离骚经章句序云:名靳尚。)见而欲夺之。屈平不兴,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