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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红英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27(4):46-47,56
"想+N(P)+V"格式是"想+V(P)+N"格式的转化,但并不是所有的名词和动词都能够自由地进入"想+N(P)+V"格式,它会受到结构、音节、感情色彩、功能指向等诸多语法条件的制约。文章探讨了进入"想+N(P)+V"格式的语法条件。 相似文献
2.
徐四海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9,23(11):88-92
A+V+O结构层次的分析,不应该孤立地就A+V+O的结构论A十V+O结构,而应该把它放在更高一级的语言单位——句子里来考察。对状语性质的认识,是正确分析A+V+0结构层次的关键。状语是修饰、限制述语及其连带成分宾语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A+V+O结构层次作A+(V+O)切分。只有在特殊条件下,即助动词作状语,单音节词在单音节动词前作状语(程度副词“很”、“十分”、“非常”作状语和单音节形容词作述语者除外),动词述语与宾语之间有逗号或冒号隔开时,A+V+O结构层次才作(A+V)+O切分。 相似文献
3.
陈艳阳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3):115-116
语法化是人类语言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V+O1)+O2”结构中的动宾动词“V+O1”是由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的动宾短语发展演变而来的,这些动宾短语经过结构上的凝固,意义上的融合、磨损,然后在较高使用频率的推动下,完成其词化过程,固化为动宾动词。 相似文献
4.
黄琼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26(4):51-52,79
本文通过将"别+V+了"与"别+V"、"V+了"等进行比较,且结合图标观察等方法,对"了""V"以及"别+V+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陈晓蕾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3):52-58
现代汉语“人称代词+来+V(P)”句存在两种不同的语义,其一表示连动义,成分间关系松散;其二取整体义,框架中不宜插入其他成分,“来”语义虚化(学界称“来2”),重音在“人称代词”。本文认为,“人称代词+来2+V(P)”具有构式地位,构式义与“责任”义有关。本文以人称代词“我”为例,考察了“我来1V(P)”句大量真实语料,认为“我来2V(P)”的典型构式义为言者主动承担责任,非典型语义表示言者对行为/话语权的宣示。其中,V(P)的语义特征受到构式整体义的制约。在构式整体语义中,“来2”是起关键作用的成分。 相似文献
6.
王倩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6):26-27
从句法功能来说,能够进入"(形+名)+动"结构中的形容词多是单音节性质形容词,部分双音节性质形容词以及少数状态形容词也可以在结构中充当一定的角色;同时,每对形容词在同一结构中具有一定的选择限制,造成一种不对称现象。从语义功能来讲,此结构中的形容词属于一价形容词,其语义特征表现为表量性、模糊性和程度性。"有界无界说"亦能对"(形+名)+动"结构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
7.
“看+把+N/Pron+V/A+的”格式是一种常见的口语表达法,“N/Pron”指可以进入这种格式的名词或代词,“V/A”指可以进入这种格式的动词或形容词(为行文方便,下文简称“看”格式)。如:
1)小张笑道:行行,看把您急的,我这就去让小陈放他走。
2)老二,你也老大不小了,还这个样子,成什么话,看把这小孩子吓的。 相似文献
8.
张小娟 《太原教育学院学报》2010,(4):50-53
现代汉语中有一个"V+得个+W"结构,文章从"得个"后成分"W"的类型、"得个"后成分"W"的语义指向、"得个"前"V"的类型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讨论。 相似文献
9.
“动词+形容词+名词”(V+A+N)是一个有歧义的句法格式,它的句法层次可以是“V+(A+N)”,也可以是“(V+A)+N”,在两种组合层次中,句法结构表达的意义不同。“节律常规”即汉语音节组配的倾向性,它对“V+A+N”格式的歧义的形成有显著的作用。本文从“V+A+N”这一句法格式出发,讨论了韵律因素对歧义格式和歧义度的一般影响。 相似文献
10.
吴茂刚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9,(2):36-39
不能简单地依据语义来判断魏晋六朝时期的两种完成貌句法格式的语法属性;文章倾向于将“V1+O+V”格式及大部分“V1+V完”格式看作主谓结构;同时认为“V+已”此期应该可以视为动结式。 相似文献
11.
瞿建慧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27(2):3-4
本文主要考察湖南境内湘语九个方言点的“V+X+N(L)”结构类型和地理类型。湖南方言“V+X+N(1,)”的类型共有四种,除了普通话中常见的句型“在+N(1.)”、“V+到+N(1.)”外,还有“V+体貌助词州(L)”和“V+体貌助词+在+N(1.)”。 相似文献
12.
本文拟从认知构式语法角度探讨"V+个+VP"这个汉语中常见结构在形式、功能上的独特性。我们认为"V+个+VP"是不可替代有着独特构式义的构式,具有以下两个主要语用特征:表达"随意,彻底"等特殊情感;"个"突出焦点的作用。在现实需求的基础上,由同一层面的五个图式构式经过传承压制而成,而具体构式又是图式构式的例示,双方互为理据性。形成了由处在两端的原型子构式(动宾构式和动补构式)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连续体构成。 相似文献
13.
石岱峰 《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2,(2):49-50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规定,职业学校学生(三年制),第三年可推荐到企业(工厂)顶岗实习,即"2+1"的培养模式,是国家对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2+1"的培养模式是指学生在三年的学习中,先用两年时间在校学习理论知识,再用一年时间到企业(工厂)进行"教、学、做"一体化的顶岗实习,这样,学生在校时间只剩短短的两年,和以前传统的培养模式相比,给辅导员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和挑战。本文以我院物流管理专业为例,介绍"2+1"的培养模式下辅导员工作的一些变化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4.
趋向动词“上”可以用在动词后面构成“V+上”.也可以用在名词前面构成“上+N”。在“V+上”和“上+N”中“上”的语义有相同的地方,由于语法化进程和句式的影响,两个“上”也有不同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V+O1)+O2”(动宾组合+宾语)结构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使用日渐增多的一种语法现象,它在其特定的流行区域里,因其独特的语用价值而得以存在、使用和广泛流行。 相似文献
16.
葛树魁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6):78-81
“定+(所+动)”不能准确地反映“名+所+动”的结构关系;名词不可以做“所+动”的定语,“所+动”亦不可以独立为“所”字词组,更不可以为名词所修饰。“名+所+动”应是一个主谓结构加入“所”字的“主+所+谓(动)”式的“所”字词组;“主+所+谓(动)”是先秦书面语中“所”字词组的两种基本结构之一。 相似文献
17.
葛树魁 《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53-57
文章认为,“定+(所+动)”不能准确地反映“名+所+动”的结构关系;名词不可以做“所+动”的定语,“所+动”亦不可以独立为“所”字词组,更不可以为名词所修饰。“名+所+动”应是一个主谓结构加入“所”字的“主+所+谓(动)”式的“所”字词组;“主+所+谓(动)”是先秦书面语中“所”字词组的两种基本结构之一。 相似文献
18.
刘占兴 《语文学刊:高等教育版》2010,(12):37-38
从一道高考语病题是否有歧义的争论出发,分析语文界对于"数词+个+所属名词+的+名词"格式的歧义认识的定势思维的误区,并进一步探讨语法学界仅从句法、语义平面认定该格式有歧义存在的可能性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20.
“程度副词+名词”结构的语法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度副词+名词"结构正处在一个语法化的过程之中,表现为:这一结构中的程度副词和名词,其句法功能得到扩展,其语义逐渐虚化。从新语法结构出现的四个典型特征亦可以判断"程度副词+名词"结构的语法化趋势。这一结构至少符合认同、隐喻、类推三种语法化机制。"程度副词+名词"结构将在人们的心理和语言中进一步凝固化、合法化,最终成为一个稳定的句法格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