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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9月1日起,令中小学生心惊胆战的“开除学籍”处分在浙江省被正式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并明确“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如果学生认为学校对自己实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还可以要求听证。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浙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出的这些重大修改,使学校教育变得更加温情和人性化,从而体现教育本质的回归。我为这样的改革举措叫好!第一,此举是教育人性化的真正体现。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意味着受教育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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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9月1日起,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这在全国教育界引起了轰动。笔者十分赞同这种做法,并且认为在一个提倡素质教育的时代,有必要以科学发展观重新认识开除制度的利与弊,认识教育是为每一个人的发展服务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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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开除学籍"处分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军伟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28(6):121-123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取消了“勒令退学”,保留了“开除学籍”。文章结合这二类处分的概念与内涵,从处分情形、人权维护、遵守法律和学校管理权限以及现代管理要求等几个方面分析认为,对原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是必要的,但应取消的学生处分应是“开除学籍”而非“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剥夺了人的受教育权,侵害了人的基本人权,超越了学校的管理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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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报名条件和办法。一是去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的规定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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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学校要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采取勒令退学甚至开除学籍的处分。但由于某些程序性规定不周全,出现了“处分易、执行难”的局面,有些学校甚至坐上被告席而面临败诉的困境。本文从强令学生退学出现的困境谈起,分析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并就如何完善退学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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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处分问题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我国对学生处分的法定方式有6种,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学校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学生处分权。否则,学校的处分行为,不仅违法、无效,而且因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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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普通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翟新明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1):88-94
我国普通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学生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其与学生最基本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其中,在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档案管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等方面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在奖励,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校园秩序管理,与专业知识有关的管理等方面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此外,在公产管理,学生公寓租用,饮食服务和学生校园伤害等方面与学生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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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的法理学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高等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它对学生实施的处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是否具有可诉性,取决于学校的处分决定是否引起学生学籍的改变和身份的丧失,因此,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这些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处分决定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发达国家行政法改革的趋势,也能有效地监督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运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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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高教版)》2002,(11)
北京大学近日出台《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规定学生如在考试时使用手机,该门课程零分:两次作弊开除学籍。 《条例》规定,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又追加了一条作弊行为——考试后作弊行为,即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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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处分学生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处分,这是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所必需的。学校的处分方式共分为六类: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有的学校将处分分为五类,没有规定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其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基本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把高校处分学生行为与公安机关对违法公民的行政处罚行为作一比较:高校处分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高等院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处分条例,公安机关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见二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能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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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学生处分的法定方式有6种,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 令退学、开除学籍。学校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学生处分权。否则,学校的 处分行为,不仅违法、无效,而且因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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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主要集中在招生录取、行政学籍管理和学历学位授予方面。(1)招生录取方面。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如全国各地高考录取分数的差异、性别歧视和违规招生等现象。(2)在行政学籍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开除学籍、退学等涉及学生去留方面存在着违法现象。如有的高校规定"考试作弊,开除学籍"、"男女同学同居,开除学籍"等条款。这样的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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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高校纪律处分是指高等学校基于教育管理关系,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五种形式的带来消极法律后果的惩罚性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