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出质通知对于债权质押各当事人之利益重大,故在债权质押中应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出质通知不是债权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出质人对于债权质押合同的履行行为,是债权质权的成立要件。相对于第三债务人,出质通知表述为对抗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其实都是指对其是否生效,为明白易懂建议统一表述为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3.
康茜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0,31(11)
虽然担保法对不动产收益权出质进行了确认并在物权法后相应建立了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制度,但实践中随之而来出现的各种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实际困扰却源源不断,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被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类型为学者们广泛讨论,理论上的诸多问题众说纷纭,而学界尚未作出一种令人信服的回应.文章试图通过从其概念的提出到权利质押基本理论的梳理出发,商榷其性质和出质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琛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27(2):63-64
权利质押是物权的一种担保方式。《物权法》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了可质押权利的范围,但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性质以及范围等问题还存在争议。在对权利质押的含义及可质押权利的种类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文章就应收账款质押的独立性以及收费权质押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应收账款质押独立于债权转让,收费权质押应以收费权的性质不同讨论其是否归属于应收账款,并对应收账款设定质权应满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最后结合实践对我国权利质押制度中的应收账款质押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构建我国《担保法》完整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5.
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分析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在本质上属于金钱债权质押。与其它权利质押、债权转让和保理不同,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收费权质押有独立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必要,而不能将其笼统的纳入应收账款质押的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设定的登记制度仍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6.
7.
“存货质押”作为一种面向中小企业的新型融资方式,其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并不明确。在考察“存货质押”业务流程及其法律特征,比较其与典型质押制度后,可知“存货质押”虽名为“质押”但与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典型质押方式不一致,而是在实践中对非典型担保制度——让与担保的一种再创新。 相似文献
8.
申岩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61-63,72
票据质押的设立规则在我国立法上有一定冲突,《票据法》规定票据质权的设立需要质押背书,而《担保法》《物权法》均未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协调这一冲突。这一冲突现象带来了巨大的理论争议,不管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还是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都不能有效解决。而关于质押背书是票据质押对抗要件的观点本身存在重大漏洞,亦不能认为《物权法》《担保法》和《票据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票据质押制度。应通过修改《物权法》《担保法》的方式,消除立法冲突,统一票据质押设立规则。 相似文献
9.
股权质押法律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志钢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4,19(4):103-106
现代企业制度的广泛推行,使得社会生活中的股权质押越来越多。相对于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理论上的研究还有待深入。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建议进行必要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没有必要设置“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前置程序,文中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本文对于完善股权质押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票据质押是《票据法》和《担保法》明文规定的质押形式,但二者对票据质押有关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通过对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界定,进一步阐述了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及质押权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白果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5):40-42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是现代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产权界定与资产评估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基本前提和环节。知识产权出质既要遵从权利质权设定的一般规范,又应当遵循知识产权法关于权利转让的特别规定。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集中体现于出质人义务的履行及某些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以及质权人权利的行使及其在某些方面得到的扩张。我国《担保法》应当赋予出质人对出质知识产权享有充分的实施权。 相似文献
12.
孙成祜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4,18(4):35-37,53
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我国担保法确立了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操作方法,但都同属担保物权,是在债权上设定的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三种担保形式的应用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注意它们的异同,正确理解三种担保形式的法律含义,熟练掌握它们的操作方法,是依法保障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3.
张丽红 《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11,25(4):110-112
抵押担保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制度中的一种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它对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其直接目的是确保债务的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韦未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9,(3)
票据质押是我国<担保法>和<票据法>明示规定的质押方式,是兼跨<担保法>和<票据法>的法律问题.但<担保法>和<票据法>对这个问题又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矛盾冲突.由此,笔者探讨票据质押的有关问题,对我国票据法律的发展与完善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马妍柳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6(3):57-58
权利质押是现行《担保法》中的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又是目前法律实践中较难把握的问题,对权利质押的特征及权利质押合同的效力和转让质权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的探讨是目前必须的。 相似文献
16.
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质押合同是质权设定的要件,其性质和形式关乎质权的成立生效,但是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某些缺陷,让人们对质权的设定要件产生误解,尤其是对质权设定的核心要件质押合同存在较多的误解。因此,以《担保法》的规定为基础,探讨质押合同的性质和形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袁兆春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1996,(4)
《担保法》对我国债权担保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袁兆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债权担保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和地位日益突出,但实际经济活动中的,些民事主体却不能正确地利用担保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中,原有的《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18.
19.
张乐天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80-87
我国票据担保实践中以单纯交付方式设立票据质权的情形屡见不鲜,对此理论界纷争不止,司法实践也未能达成共识,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民法典》出台前,有关票据质押的法律规范,如《担保法》《票据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存在诸多矛盾冲突之处。《民法典》生效后,根据第441条之规定,应当认为《民法典》与《票据法》之间是相互分工而非互斥关系,有关票据质权的原因关系由《民法典》调整,设质背书行为之作为与效力问题当由《票据法》调整。是故,票据质押须满足质押合意、设质背书、交付票据三个要件方可设立。 相似文献
20.
柴方胜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1,(3)
本文对完善担保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高我国《担保法》不应将具有代位清偿能力作为保证人的资格要件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在抵押物的同一价值上可以设立重复抵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