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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常有婚内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救济的案例,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与我国法治精神相悖离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夫妻个人财产权的确立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立法建立婚内侵权赔偿制度是必要的,亦是切实可行的。同时,应建立相关配套设施,如配偶权、非常财产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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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3):118-119
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规制,本文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分析其作为侵权行为所应具备的要件,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困境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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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婚内侵权又缺乏民事救济,大量的婚内侵权行为无法得到制裁,因此出台婚内侵权责任制度尤为必要。夫妻独立人格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财产数量的增加为构建婚内侵权责任制度奠定了基础。可以重点从完善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扩大适用非常财产制的重大事由两个方面,为构建我国的婚内侵权制度排除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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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9)
虽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但夫妻婚内侵权行为却依然屡见不鲜。虽然男尊女卑的腐旧思想逐渐被男女平等思想替代,但在夫权制度基本消逝的现代社会,妇女权益仍然得不到完全有效的保障。本文旨在从现行法律婚内侵权制度缺失的原因、建立婚内侵权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婚内侵权制度建立的构想三方面入手,论述建立婚内侵权的救济制度的重要性,以期达到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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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10)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婚姻则是家庭的基石。婚姻的稳定,关乎着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然而近年来,家暴、婚内虐待等问题却愈演愈烈,给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蒙上了一层阴影。且更为严峻的是,各国在婚内侵权领域的相关立法却几近空白。因为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和保护力,受害者的权利仅靠道德和舆论的力量无法得到保障,也由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婚内侵权赔偿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婚姻生活的幸福安定、规范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填补法律上的这一漏洞,进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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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致人死亡是最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死亡赔偿制度是为了弥补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而建立的,规定了侵权死亡赔偿的内容、范围、计算标准和请求权主体等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一系列关于侵权死亡赔偿的规范,时于解决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的争议和法律规范间的冲突有关键性的作用.但是该法律对侵权死亡赔偿的规定仍然存在避开争议、对关键性问题解释模糊不清、实践难以操作等问题.完善我国的侵权死亡赔偿制度,必须建立独立、统一和完整的侵权死亡赔偿制度,必须在侵权责任法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赔偿的性质、范围、计算标准和请求权主体,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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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行为进行民事法律救济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婚内侵权行为的救济对象是以配偶权为主的人身权和特定的财产权;当前我国应当构建完善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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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俊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2,20(3):73-76
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之间专一性行为的义务,我国《婚姻法》应当承认夫妻忠实义务的可诉性,将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之外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也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同时建构配套的婚内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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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10):192-194
本文从剖析债的相对性入手,讨论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理论的形成,以及为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而建立侵害债权制度的必要性,并对侵害债权的结构要素和责任承担及负责事由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杨海涌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25-27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产生根据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基于侵权 ,二是基于违约 ;其范围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民事领域 ,协商是主张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最重要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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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的道德”强调让每个人在不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享有追求自己人生幸福的权利。与之相应,道德教育的内容是:教学生知道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知道并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意愿追求自己认定的幸福生活;能尊重或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能在他人权利遭到侵害时见义勇为,挺身而出。道德教育在实施时宜以上述二、三、四款为重点。 相似文献
14.
袁玉芳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3):72-75
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政治动员具有模式的运动化、主体的权威化、策略的灵活化和方式的多样化等特点,唤醒了群众(特别是妇女)对婚姻自主权、平等权的追求,改变了旧的婚姻习俗,树立了新道德、新风尚;完善了婚姻登记制度,依法结婚、离婚深入人心,初步实现了从事实婚姻向法律婚姻的转变;激发妇女参与各项政治活动和生产劳动的热情。同时也具有负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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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从民法学的一般原理出发,结合新闻实务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各种表现的简述,重点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最后从几个大的角度探讨如何预防新闻侵害名誉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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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岩岩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4):104-107
东北婚俗文化在清末民初这样一个急剧变动的年代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主要表现在婚姻生活、婚姻礼仪等方面,即出现文明婚俗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变迁在推动东北婚俗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不安定因素,但无疑都为东北近现代婚俗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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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种因手机短信息引发的隐私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这一现实出发,在阐述手机短信和隐私权关系的基础上,分析手机短信中可能涉及的各种侵权形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傅云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4(3):76-79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成为人们越来越青睐的一种高效信息传播方式,同时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和非中心化也使得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面临新的挑战。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出现新的内容:侵权形式多样化,原被告身份如何确定,侵权案件如何管辖等,这些都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作为网络中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问题。由于此问题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学界争论颇为激烈,国际上尚未达成共识,我国更是大面积空白。本文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作浅显研究,为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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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芳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101-104
汉末魏晋之际,颍川陈氏是活跃于政坛很有影响力的一个家族,其在陈实,陈纪,陈谌父子时期,从"单微"的寒族起家,以儒学入仕,谨修德行,积极投身政治,灵活运用政治手腕,通过联姻,依靠汝颍集团,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兴盛的世家大族.陈群时,陈氏家族势高权重达到鼎盛,陈泰时专注军事又无政治敏锐性,陈氏家族逐渐走上下坡路,于后不得司马氏亲信,后代又缺乏人才,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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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2):63-64
随着2005年9月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之间的矛盾关系成为社会热点。其实,如果从法律层面说,大学生婚育权属于人权,自然高于管理权。从管理模式上说,高校对于大学生婚育应当积极输导而不是一概封杀。从文化层面上说,我们应当去除封建的东西,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婚育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