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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治兰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21(5)
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电视传播受众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研究表明:1)电视是受众获取奥运相关信息的首选媒体;2)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各观众群体都表现出积极踊跃的收视兴趣,呈现出全面的收视盛况;3)观众观看奥运会的最大需求是赛事信息和比赛过程;4)受众在收视过程中表现出对我国的优势项目和三大球项目关注程度高、受体育明星的影响较大、男性、年轻、中高学历观众收视增长突出、心态更加开放、对奥运明星的评判标准发生变化、在收视中获得温暖的情感体验等特点;5)北京奥运会电视传播受众的需求基本上得到了满足. 相似文献
2.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对赛事媒介传播效果的发生机制进行解读.认为:概念的关联性、概念激活的频繁性与新近性、概念的生动性等影响赛事媒介传播中社会认知的易接近性;赛事媒介传播影响受众行为,赛事收视行为影响受众认知,赛事信息传播形式、频率影响受众认知;在赛事媒介传播过程中,媒介帮助人们启动某些心智模式,并启动心智模式中的某些特定信息,心智模式为解释媒介影响认知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以2004-2005赛季中国排球联赛的电视直播收视数据为主要依据,对中国排球市场进行受众特征、收视率、收视成本等方面的分析.结果表明,国内排球联赛的受众构成以中老年为主,观众集中度则趋向高学历化;排球联赛的电视直播收视率较高,收视成本较低,但与篮球联赛相比,前景不容乐观.针对排球市场现状,为排球联赛组织者提供了五点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新媒体时代,受众地位极大地提高,使大众信源传播成为可能。大众信源在带来信息传播新特征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此,新媒体语境下对受众媒介素养以及媒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期待。 相似文献
5.
奥运报道受众需求调查及对我国媒体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丁海峰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18(1):32-34
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对全国6座城市的2400名受众的奥运报道收视(收听、阅读)习惯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国内受众对奥运报道的需求特点。针对调查分析的结论,通过专家访谈和查阅文献,结合各类媒体的优劣势分析,文章提出了我国媒体如何根据受众需求特点做好2008年奥运报道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胡玮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94-96
本文试图以《爱情公寓》进行个案研究,解读由网站出资,借由传统电视媒介传播平台实现可观收视效益的制播模式下,结合SNS平台、电视传媒的特性,解析网络、电视平台融合的背景下,电视剧创作营销转型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7.
健美健身运动人群可分为非受众、准受众和受众几种类型。其中,健美健身受众又分为健身受众、健美受众和竞技选手受众几种水平。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健美健身受众体现着不同的目标追求和动机水平。基于此,文章提出实现健美健身参与人群由较低目标向较高目标水平递进,或促使受众角色意识和角色定位正向性转型以提升运动目标层次与效果的策略和举措。 相似文献
8.
张娜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0,23(6):112-113
广告语借助于模糊性来树立产品形象,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实现最大程度的劝导性。本文从顺应论的角度,通过对广告模糊语的顺应性分析,指出广告模糊语言必须顺应广告受众的语言语境和交际语境,即顺应受众的语言、心理、文化和价值取向来实现广告的商业目的和社会效应。 相似文献
9.
中国体育电视转播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田慧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0,23(3)
在概述中国体育电视转播特点的基础上 ,分析了体育电视转播在体育产业中的作用 ,提出了适合中国体育电视转播的四项对策 :1)电视转播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2 )体育电视转播必须走向市场 ;3)体育电视转播费应适应中国国情 ;4)形成多元电视转播网络。 相似文献
10.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8,(3):158-160
数字技术的进步使得大众可接触的媒介形式多元化,新闻媒体的内容定位成为核心竞争力;为能够吸引受众注意力、保持互动状态,新闻作品中的意义生产和解读成为关键。约翰·费斯克的媒介文化理论在研究媒介、社会和受众三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受众与新闻作品之间的互动方式和解读路径方面提供新的分析框架和范式。从媒介文化理论出发可以看出,新闻作品不仅蕴含媒介文本创造时的原始意义,还在传播扩散的过程中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从而产生新的文本意义;尤其是受众通过接触新闻作品来理解媒介文本的意义,继而从自身角度出发加工制造文本意义并将它解读出新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吴佩华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4,15(2):82-84
文章就行政决策活动与行政决策内容两方面,分别论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四种主要方式: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进而阐述公民个人进行公开请求及其处理的手续。 相似文献
12.
我国大学生对体育杂志的选择与需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解我国大学生对体育杂志的需要与接触现状,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对我国19所高校1806名大学生接触体育杂志的频率、时间和需要进行了系统的调查与分析.揭示出大学生体育杂志的每日平均范围,接触体育杂志的多种动机,以及大学生对体育杂志选择与需要的原因.可为高校体育工作者进行媒介教育和传播工作者加强体育杂志的宣传和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在国外,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中时常出现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销售行为的规制经历了从豁免到规制的历程。在反垄断法视域下,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相关市场,并从横向行为和纵向行为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销售行为进行反垄断法分析。由此得到启示:中国境内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销售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应秉持谦抑性理念,扩大适用合理原则,合理界定中国境内的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的相关市场。 相似文献
14.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开发经历着赛事举办、组织营销、市场交易、节目转播和受众消费这五个环节的产业链运转。体育赛事的竞技水平低、转播权行销过程中的产权不明晰、中介机构缺乏培育等方面是国内体育赛事转播权开发的制约因素。提高赛事质量、转变体育组织经营机制和营销模式,提升下游买方市场竟买力,从而带来产业链的有序运转和逐步壮大成为推进我国体育转播权开发的着力所在。 相似文献
15.
吴文斌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9,33(5):7-12
体育赛事转播侵权事件频发,随着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临近,如何更好地保护冬奥会赛事转播权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冬奥会赛事转播权包含的两个层次的权利进行分析、比较,并总结了欧盟、美国、日本在体育赛事转播权方面的保护经验。由于立法倾向的不同,体育赛事转播在世界各地的保护方式亦有不同。因对体育赛事转播的独创性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否定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特性,而英美法系国家倾向于肯定其作品特性。结合国内司法实践,分析了通过《著作权法》以作品或录像制品的方式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均各有利弊,指出应扩大广播组织权的范围,加强对广播信号的保护,加强权利人的自我救济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救济,为更好保护2022年冬奥会赛事转播相关权益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魏伟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5,(2):33-39
布尔迪厄有关电视体育的讨论是其体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作为符号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有独到的见解,这一经过加工处理的文本与真实的奥运会有一定的距离。电视与体育之间的结合被学者誉为“天作之合”,二者之间的神话关系导致体育的电视化生存和电视的体育化生存。在全球化背景下,电视体育跨文化传播和意识形态输出的特点日益显著。电视体育在新媒体的挑战面前保持自我修复和更新能力,因此依然被认为是多媒体和跨媒体文本中的经典介质。 相似文献
17.
孔庆波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6-61
兼具表演精彩性、参与娱乐性和竞争刺激性优势的体育赛事,在以乘数倍增效应聚集观众眼球的过程中,被电视传媒追捧成为提高收视率、获取话语权、扩大知名度的独特资源,而作为对这一资源秩序占有与获取使用资格的赛事转播权也由此而生。立足于此,以电视传媒对赛事转播权的购买需求为切入点,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总结国内体育赛事转播权消费现状的基础上,对体育赛事的运营与开发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策略。结果显示,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运营的主要产品之一,当将其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时,其国内市场压力重重,而只有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方能实现其消费市场盈利与现利的长远步履。 相似文献
18.
分析了传媒产业融合对电视与体育赛事转播的影响,并提出体育部门应更多地利用技术进步和体育赛事本身独特的差异化特征,通过打造更多品牌赛事、利用多种交易机制、对转播权进行不同层次的分割销售以及利用多种传输渠道实现全媒体转播等策略进行转播权的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9.
王晓东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32(6):1-4
运用文献资料、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奥运会电视转播发展概况进行回顾,同时对我国奥运会电视转播历程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对2008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前景进行了展望,并就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工作提出了若干策略,希望能够探索出奥运会电视转播工作的内在规律性,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工作服务。 相似文献
20.
白睿成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1,35(1):47-53
体育赛事盗播案件裁判结果的诸多乱象,源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位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忽视。不同案件在基础事实的构造上存在差异,应依据不同的案情来合理确定规制盗播行为的模式。根据赛事转播权的内容、侵权发生时段与损害程度,可将盗播行为分为盗取直播、延播的行为与盗取录播、点播的行为。基于不同盗播行为侵害的利益类型不同,设置二元法律规制模式。对于前者,目前可通过适用《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与不当得利制度予以规制,以避免赛事盗播案件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逃逸;对于后者,可通过《著作权法》进行规制,法院应尽可能地肯定赛事画面具有独创性,以彰显支持赛事转播产业的司法态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