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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军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4,18(5):94-96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法、民商法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对形形色色的社会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拟就此展开探讨,以揭示其辨证统一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魏志义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9(4)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是一个由行政法、民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综合调整机制,文章主要从民商法的角度对其调整的必要性、形成过程、主要成绩、调整方式以及局限性进行了分析,指出现阶段国企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以民商法、经济法为主导的法律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3.
吴岩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26)
在商品经济的环境下,民商法不仅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反映个人本文的基本法,经济法则是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民商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则是对民商法的修正与补充.民商法与经济法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只有二者相互配合,共同发挥效力,才能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督与控制.本文主要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入手,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4.
<正>一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的产物经济法做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力量和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国家干预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内在力量和现代市场经济有机组成部分的产物.经济法就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而言,在于弥补民商法的不足,体现、保护和规制国家干预,因而“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干预,也就没有经济法. 相似文献
5.
王军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18(5):94-96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法、民商法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对形形色色的社会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拟就此展开探讨,以揭示其辨证统一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汤春来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9(1):69-72
经济力量历来都是法律产生的重要驱动力,对于经济法尤其如此。基于此,本文认为,自19世纪末期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盛行以来,由于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直接导致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产生。这不仅因为国家干预本身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的支援,也更因为国家干预过程中的“政府失败”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的规制,而盛行于自由经济时期的民商法显然无力担此重任,这就必然导致一种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文章通过对经济法与国家干预的内在联系以及民商法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能力缺陷的表述,论证了国家干预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7.
8.
张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0(3):44-46
本文基于对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础和标志的认识,从方法论的角度对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这是一种全新的探讨,首次提出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而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与冲突辩证法。因此两大法律部门的根本差异是基于这两种不同思维方法产生的。在此基础上对两种方法论的关系及两大法律部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做了辩证解释。 相似文献
9.
民法、商法、经济法视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斐民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代是债务履行的基本原则,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同的法域问其内涵是不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商法中起着一般概念的作用,以期克服适用现行法律规则可能导致的非正义后果.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均探究人类外表行为之下的心灵作用,但是其在民法和商法中的侧重点不同:民事关系中着重探究外表行为下的"真意";商事关系中着重探究外表行为下善意恶意、是否注意.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结点,其通过经济法的特殊法律技术进行特殊调整,以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间、法律的安定性和个别正义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顾颖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3,34(1):33-36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的立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就是一典型的例子.但究竟我国为何需要有经济法的存在,其产生的客观必然性究竟为何?以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为论证对象,从经济法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价值考察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并进而以交易成本理论为方法厘清了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从而表明我国经济法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此为宏观论证;同时又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在微观上论述了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相似文献
11.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3)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特定的国情和立法环境.目前的法律体系已滞后于我国的实际需要,必须完善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监督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我国的社会及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陈波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9,(2)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区别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外众说纷纭。我国的经济法研究起步虽晚,但一开始就在该问题上争论激烈。80年代,在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中,有“全”、“大”、“中”几派的区别。所谓“全”,是指主张经济法调整一切经济关系,这显然不正确地扩大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所谓“大”,以“纵横说”、“密切联系说”和“管理——协作说”为代表,也过大地规定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特别是把一些应该由民法调整的对象也划归经济法调整的范围。而所谓“中”的观点,则比较恰当地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规定为“因国家经济调节而引起的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13.
14.
经济法和民商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与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其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发展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16.
17.
邱房贵 《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1995,(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固定下来。经济法规的大量涌现,经济法逐渐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形之下,高等学校财经类专业,为了培养既懂经济管理知识、又懂经济法知识的应用型人才,相继开设了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本人就财经类专业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提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张鸣天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2(8):42-4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论证经济法独立地位的逻辑基础.文章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论述起点,对经济法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分析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在此基础上剖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之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9.
张辉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5,(5):66-69
经济法的属性研究必须应当建立在一定的标准之上,援引近临相关学科的基本范畴,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科学性予以审视,在同属于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探讨部门法律属性,应当遵循"厚特殊轻一般"的原则.经济法的属性即是如此.我们不怀疑经济法的社会性,但不赞同将社会性作为经济法的独立属性予以探讨.相反,从经济法的逻辑起点到经济法的价值归宿都在彰显其独立于其他部门法的经济性. 相似文献
20.
刘焱白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28(1):104-107
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在保障信用机制中有其内在缺陷,而法律制度中属于私法的民商法和属于公法的刑法,行政法在调整信用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而属于公私法交融的、且以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宗旨的经济法,是保障信用机制正常运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对信用的综合调整及其与信用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使其有保障信用运行的充足理由.经济法保障信用机制的方式主要有建立征信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和传递机制、信用中介组织以及完善的破产制度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