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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运用案例分析方法,研究《民法典》生效之后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体育伤害案件的基本样态和争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路径。研究表明,一方面,自甘风险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已获得一体遵行,司法判例对自甘风险规则中的“文体活动”采用“大体育”概念,涵盖了所有体育活动,包括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另一方面,自甘风险规则在加害人主观过错、适用范围、组织者责任、减轻事由、公平责任条款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性误区。为此,应对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路径进行优化:在适用上应坚持法教义学立场以确保依法裁判的规范效应,通过案例指导体系和类案检索制度来实现体育自甘风险规则的同案同判,在法律方法上构建适用自甘风险规则的论证模式来进行说理论证。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明确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在促进社会文明、鼓励文体产业发展并合理分配由此产生的责任方面实现了中国式科学立法。但在学校开展的文体活动可能产生的伤害事故中,自甘风险规则的4个适用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消极要件)都存在一定的适用困境与问题。因此,需要对发生在学校视域内的自甘风险相关司法实践进行类型化讨论,并从解释论层面给出尽可能符合立法原意和各方利益需求的纾解答案。此外,学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并完善以保险为核心的多元化损害赔偿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3.
《体育与科学》2014,(3):39-43
"林州少年篮球伤害案"判决认为,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应对体育伤害风险负注意义务,由此构成《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该判决未能认识到体育侵权的特殊性,从而在法律适用上走入误区。我国法院也有采纳自甘风险或公平责任裁判同类案件的判例,但亦陷入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冲突的困境。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该法第24条规定的损失分担规则可以补正前述条款之不足,并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和谐。  相似文献   

4.
徐翔 《体育科研》2020,(3):82-88
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在处理民事侵权纠纷中是一对矛盾体,无论是在司法实务还是理论探讨中经常是争议的焦点。尤其在体育伤害纠纷中当双方都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产生伤害后,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还是自甘风险原则,是国内外争论已久的话题。通过对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探讨在社会普及度较高的羽毛球双打运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的相关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适用的合理与否,验证公平责任原则在该类运动伤害中适用的合理性。提出:应尽快完善和明确自甘风险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和地位,以便更好地在处理全民健身类体育活动伤害纠纷中对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的援引,实现依法治体。  相似文献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足球伤害法律适用出现了新发展,对足球治理带来新挑战和新影响。就足球伤害的侵权归责原则而言,过去广为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再适用,这将极大地增强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参加者、组织者的信心。《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文体活动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对于足球运动参加者明确足球伤害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在三阶层的体育伤害侵权构造下,足球伤害的法律适用将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层次递次考量。其中,对于作为违法阻却要件的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和作为有责性组成部分的重大过失认定将成为《民法典》时代足球伤害法律适用的核心议题。  相似文献   

6.
新《体育法》多处强调体育活动风险防范,并首次对体育保险作出明确规定,成为《民法典》体育风险分配框架的进一步补充。《民法典》首次确立的自甘风险条款采取谨慎态度,在适用范围、风险来源、组织者责任等方面均做出限制,被称为“本土化自甘风险”。固有风险是体育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甘风险在体育活动中的适用应当对风险性质进行区分。建议以“总括+列举”方式对固有风险进行界定,确定“明显和必要”标准,在固有风险范畴内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同时,体育活动风险来源具有多样性,应当细分类型进行风险识别,并明确与组织者责任之间的逻辑关系。《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将体育活动组织者责任以转致条款适用安全保障义务,未考虑体育活动风险性质,加重体育活动组织者对固有风险的注意义务,降低社会主体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建议将体育活动组织者纳入自甘风险主体,强调其对体育活动固有风险的免责抗辩,超出固有风险部分则承担过错责任。同时,通过在各专业体育领域由行业协会等主体确定“安全红线”精准识别风险、根据体育活动成熟程度确定风险分配、细分体育活动领域推行相互保险等措施,在《体育法》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体育活动风险防范与安全保障机制,为全...  相似文献   

7.
江可歆 《体育科研》2021,42(3):53-60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其中侵权责任编第1176条明确规定了自甘冒险规则,对解决体育侵权领域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该规则在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因为规定过于简略而存在适用性问题:未正确与受害人同意进行区分;作为免责规则未严格限制适用条件,未规定减轻责任事由,以及对于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未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提出应该单独规定受害人同意规则,针对自甘冒险规则做更加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体育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7条是有关受害人故意的规定,它与受害人同意规则在立法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上都殊为不同.故而,体育侵权中的受害人同意规则并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它与自甘风险规则一道在我国侵权法上属于“非法定免责事由”.无论在体育法学的学理研究还是在相关体育侵权案件的司法适用中,受害人同意规则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诸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类的行政规章中,它也得到了部分承认.适用受害人同意规则并不意味着要排除自甘风险规则,两者是我国体育侵权责任中最主要的两种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9.
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法学的审视至关重要。对(2011)宝少民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的解读显示,如果青少年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在课外,学校由于不负安全保障义务,将既不承担责任,亦不需分担损失。囿于校园体育活动的特殊性,在加害人之行为不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时,仍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分担受害方一定损失。通过对判决书适用法律的解释论分析,可以发现,自甘风险规则不能在我国法中作为阻却侵权责任违法性的抗辩事由使用,而只能用以证明侵害方不具有过错。  相似文献   

10.
论自甘风险在体育侵权案件中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西方国家,自甘风险的司法适用经历了从宽松到严格的一个变化过程,目前,自甘风险主要适用于体育侵权案件.在体育侵权案件中,只有对危险性质、受害人的意思能力、危险发生时间、竞赛规则的重大违反、体育比赛的性质等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在审理体育侵权案件中正确适用自甘风险.同时,还应注意自甘风险与受害人同意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体育比赛中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叶卫兵  吕俊 《体育学刊》2004,11(6):23-25
根据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和判例,就体育比赛中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针对不同性质的比赛和主体,提出了若干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第1 176条首次在我国基本法中明确参加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重大过失系自甘风险条款适用的一项例外,经常被当事人作为抗辩理由而引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过失的判断存在标准模糊、同类犯规未得到同等对待等情况。依据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进行剖析,得出:重大过失系隶属于过失的一个亚类,与“故意”存在明显区别;重大过失并非等同于“严重犯规”行为;判断重大过失过程中,需要考虑当事人的运动经验和所从事项目的惯例和特点。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厘清注意义务的范围是判断重大过失的前提;判断重大过失时应当具体项目具体对待;比赛规则类型化是判断“重大过失”的依据,违反技术性规则一般不作重大过失处理。  相似文献   

13.
通过羽毛球运动员之间意外伤害案件的案例,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当中引起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我们对其立法目的没有一个清晰、统一的认识。其可能的立法目的包括4种:弥补现有归责原则的不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建立新的归责原理。对上述立法目的进行详细分析,可以发现后3种立法目的缺乏正当性。此外,公平责任本身具有很大的体系危害性,加入现有二元归责体系之后,它与过错责任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后,公平责任与体育精神是相悖的,它在体育运动意外伤害案件当中的大量适用会影响体育运动的发展。综上,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尤其应当排除其在体育运动意外伤害案件当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探讨公共体育场所运动伤害中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认为: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分;对于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对于其违约责任,应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使用人的伤害事故,则可认定其存在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从无第3人行为的介入和有第3人行为的介入2种情形分别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5.
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这主要表现在其构成要件、抗辩事由等方面。文章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定性分析,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四方面。体育运动伤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除了传统的自冒风险外,还包括受害人同意、免责条款等。  相似文献   

16.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文章根据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和判例,对学校体育中人身伤害的种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若干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7.
体育伤害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除非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违法阻却抗辩事由 ,适用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体育伤害是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 ,应平衡各方利益 ,进行法律规范。风险自负理论可以说明体育伤害的免责范围与归责基础 ,我国目前可采用单行立法方式填补法律漏洞 ,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可以在实践中以调解为主灵活处理 ;体育伤害受体育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与侵权法共同调整 ,不同国情各有侧重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受害人同意规则,在法学界特别是体育法学界中还未得到正确的认识和阐明,司法判决中也未直接引为判据。此前,该规则一脉相承地内涵在民法的权利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包括意志自由和责任自负两个方面)原则和诚信原则之中,司法判决认可其效力,现已有述明法条可资引用。所以,深入全面地阐释、探讨受害人同意规则的含义、责任构成的特点和相关观点,有利于人们正确处理体育侵权案件,有利于正确审理和判决,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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