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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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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法的价值取向蕴涵在商法的要素之中,商事法律规范、概念、原则和法律技术性规定构成商法价值取向的微观基础,商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商法的价值取向.实质意义上商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效率和安全的集合,形式意义上商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效率和安全的博弈均衡.实然之商法的价值取向为公平、效率和安全的均衡,应然之商法的价值取向为效益最大化.不同的商事部门法体现公平、效率和安全价值的不同均衡状态.商法的价值取向遵循制度变迁原理,均衡状态仅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商事制度有意义.  相似文献   

2.
商法的价值问题是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最重要问题之一,近来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日见增多。本文从商法的价值与商法的功能的简要区别入手,着重论述了商法的最高价值——效益,分析商法为何具有效益价值及其与商法其他价值目标的关系,讨论了效益价值在商法具体制度设计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论商法价值取向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与商法的区分及关系问题,除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以公平为最高价值取向,立法采公平优先原则;而商法以效益为最高价值取向,立法采效益优先原则。对商法价值取向的内涵及其与民法价值取向的区别进行分析比较可知,我国商事立法的合理模式应为: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采取《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的商事立法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4.
商法和民法同属私法,共同遵守着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原则,具有诚实信用、秩序、公平、平等、安全等基本价值目标,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差异除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以及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区别之外,在各自的首要价值理念上呈现出不同,民法的首要价值理念是公平,而商法的首要价值理念是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5.
效益至上是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整体利益至上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商法基本价值取向形成的经济原因是商品经济,其形成的社会原因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法基本价值取向形成的经济原因是社会化大生产,其形成的理论基础是19世纪末的法哲学和现代经济学理论。商法与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协调,共同促进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6.
商法存在的客观基础是商事社会生活,商法的直接基础就是商事的活动特性。因此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规则和商法价值的中间环节,将商法的价值转化为连接规则的桥梁,因此商法价值会对人们树立正确的商法基本原则的判断和认识产生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郭宏英  张军立 《华章》2007,(11):84-85
随着实践的发展,商法的整体性日益凸现,那么,整个商法领域的价值目标就必须发挥其应有的统帅原则,概念,规则的作用.笔者以为,商法的价值目标应定位于效率与安全,二者的关系应突出效率,兼顾安全.  相似文献   

8.
民法与商法是调节市场关系的两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二者紧密联系的同时也相互区别。在区分民法与商法时,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其重要依据之一,此外,另一重要因素便是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民法与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不同,前者主要采取公平优先原则立法,后者主要采取效益优先原则立法。正确对待民法与商法价值取向异同,对我国法律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商法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的本位与其价值取向息息相关,二者犹如原因与结果之关系,商法的本位即“营利”决定了高效、安全、公平为商法的选择,而“利已不损人”则对商法的精神追求。我国的决定了高效成为众多价值取向之首选,本文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商法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作了一番剖析,为我国商法应确立何种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提供了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商人的商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业已成为社会生活中倍受关注的对象,文章从含义、价值等方面探究规范商人商行为的商法所具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商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而非商法的内在实质。所谓的"商法公法化",只是将公法规范注入商法领域辅助商法进行调整,是商法贯彻国家干预的具体表现,并非否定商法的私法本质及其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主张取消商法并将其归入经济法是缺乏理论与现实依据的空想。  相似文献   

12.
商主体是否具有独立性,直接关系到商法是否具有独立于民法的存在价值问题,而这一点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法典体系构建研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主体的独立价值昭示了商主体独立的必要性,而法律主体的共性及商主体的个性也表明商主体独立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反思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我国商法的重要内容。但我国的商事登记法律在价值定位、制度设计及实际执行上都存在诸多问题。寻找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已经成为现实社会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4.
商法公法化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其主要表征为:商法中掺入了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商法自身具有了某些公法性的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体系中。毋庸讳言,民商事法律仍应居于主导和中心的位置,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仍然是平等主体问的自由竞争经济的本质属性所决定。商法和经济行政法是二种性质不同的部门法,前者归属私法体系。后者归属公法体系。商法公法化并不意味着“商法已经属于公法”,而只是在商事法律、法规中掺入一些公法规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一定程度的干预。但商法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受私法原则和精神所支配。  相似文献   

15.
传统商法以商人为核心构建的法律制度存在忽略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使得劳资矛盾丛生的弊端.现代商法以企业为核心构建法律制度克服了传统商法以商人为主体所导致的理论缺陷,巩固了商事法的独立法域地位,影响了民商事立法中关于治理结构、调整内容、权利构造、公法化程度、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6.
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商法的出现不但可以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而且能够全面规范商品经济的秩序,进而大力推进社会的繁荣和国力的增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都离不开商法的建立,然而如何确立商法的立法体例却成为我国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学者们各执一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加之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笔者更倾向于选择以德、法、日为立法典范的民商法分立体系。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的功能实现是建立在以民商法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它表现为对民商法张扬的权利的限制和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以确保权利实现的公平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经济法功能实现的基础体现在市场经济的自身缺陷和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自身缺陷的克服存在的局限。  相似文献   

18.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19.
商法的革命品格体现于商法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它顺应经济时代的发展,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商法孕育于民法,而不囿于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商法不是一个僵化的、闭合性的逻辑框架,而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异议系统。商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突破了立法体例的局限,开辟了自己的新天地。现实中国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赖于商法革命品格的塑造。弘扬商法观念,建立开放的商法体系是中国商法腾飞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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