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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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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纪律处分期间(“两规”和“两指”)供述罪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纪律处分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它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和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对于降低司法资源成本和教育改造罪犯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对于纪律处分期间("两规"和"两指")供述罪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纪律处分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它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和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对于降低司法资源成本和教育改造罪犯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莆田学院学报》2017,(3):31-34
界定"以自首论"的概念,指出它是自首情节下派生的一种量刑情节,同一般自首的区别主要在于它采取的是被动地向司法机关供述罪行的行为方式;"以自首论"同坦白都处在被动情形之下,只是二者供述的内容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度不同。阐述"以自首论"在客观构成上要求犯罪人主动向有关的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他还没有被掌握的其他罪行,"如实供述"应是据实地交代自己所实施的还没有被发现的触犯法律的行为;对"司法机关"要作弹性理解,犯罪人能够接触到的、与案件有关联的一定地域内的有关机关都应符合要求;犯罪人供述的"其他罪行",是要与已被追诉的罪行无因果联系即可,而不应限定在不同种性质罪行上。  相似文献   

4.
关于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直以来,在我国刑法学界,都存在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自首成立的条件是,只要犯罪嫌疑人未被发觉,而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投案,就构成自首。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自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构成自首。第三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自动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判和裁判的,才能构成自首。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相似文献   

5.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本文就自首制度在司法实践认定中的两个有争议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犯罪嫌疑人如能在“被传唤归案”后、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同时,就《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的“其他罪行”,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此处“其它罪行”仅指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名以外的“其他罪行”,而对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的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同种罪名的余罪事实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坦白”。  相似文献   

6.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殊自首是有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的。一般自首以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罪行为要件,而不应包括“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自动投案也不必“出于自由意志”。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从哲学与逻辑上看不应理解为特殊自首,而应是准自首,准自首的“其它罪行”从定罪量刑角度分析宜为异种罪行。特殊自首是独立的自首美型,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或附属刑法中,以特定的犯罪和特定时间段行为为要件。  相似文献   

7.
自首是刑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司法机关有效追究和预防刑事犯罪以及对于犯罪人的改造和人权保护方面不可或缺。我国1979年刑法就确立了自首制度,1997年刑法对自首的本质、特征、条件和内容等各方面都进行了修正,但在自首的认定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疑难、复杂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中对自首制度构成要件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认为,自首构成要件宜取“两要件说”,即取消“接受审查和裁判”作为自首的构成要件,但对“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这两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有必要加以厘清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论自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旧刑法自首规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新刑法明确了自首的概念并删除了“接受审查和裁判”这一条件,量刑幅度变大,增加了特殊自首的规定。自首成立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劳教人员如实交待其他罪行、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后投案、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中代为投案,均应以自首论。  相似文献   

9.
关于自首概念的科学界定和合理表述,学界争论已久。在借鉴各种观点的基础上,依据行为主客观相统一的性质,可将自首界定为犯罪人自愿承担刑事责任,主动投案并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或者相当于主动投案的情况下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整体。自首应由自愿承担刑事责任、主动投案、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三个要件共同构成,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自然人自首,而单位自首却是立法的空白,司法实践中多有困惑。因此,有必要从哲学的维度寻觅我国刑法设置单位自首的必要性,并根据自首的共性即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单位犯罪的特点,推导出单位自首的构成,根据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来诠释自首的处罚方式,进而对单位自首司法认定进行研究,便于对单位自首操作,从而对单位自首制度有一个系统认识。  相似文献   

11.
自动投案是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之一,但是在司法实务中,自动投案的情形多样而复杂,有诸多争议。尽管最高院对自首的"自动投案"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相关"自动投案"的司法解释应如何理解以及应如何运用适当,成为了一个现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以自首的司法解释的实践应用为视角,对于司法实务中所涉及的相关自动投案诸多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将有利于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的判定。  相似文献   

12.
宋代因袭唐律,在自首制度中适度放宽了自首条件,进一步详细规定了按问自首法,反映了法律功利性逐渐影响自首立法的趋势,北宋神宗朝围绕阿云一案展开的争论以及前后自首制的立法变化就是其中一个缩影。可见,中国古代社会正如与其他国家一样,都经历着从绝对自首走向相对自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功利性与公正性在矛盾中走向融合,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外”,这与当时社会环境、历史条件密切相关,是为需而定。  相似文献   

13.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待于进一步具体规范的应用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于促进自首理论的提高,而且也有助于在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进行科学的确定。对下列交通肇事者未逃逸的情形,如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而忘了报警的,但向有关部门如实讲述事发经过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确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之后主动归案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等应依法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4.
战后应以和平为惟一目的的芷江受降并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和平,而是成为了国民党在和平的烟幕下谋划内战的一个重要步骤。从争夺受降权,到受降的过程,再到受降后内战局面的形成,其内战路线贯串始终。认识芷江受降内战的一面,对更好弘扬其和平的一面,是必要而且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5.
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后,由于江西玉山机场被破坏,加上芷江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国民党政府最终将对日受降地点放在芷江,但由于盟国的受降工作尚未完成、国民党政府对日受降准备工作尚未充分,加上日本侵略者投降专使地位不足以及日方的故意刁难,使得在芷江举行对日受降签字仪式条件不成熟,不得不将原计划的受降改为商谈日本侵略者投降的条件。学术界因此称此为“芷江洽降”,这有失偏颇。称“芷江受降”或“洽降”是站在不同的角度来讲的,从日本侵略者的角度而言是“洽降”,从中国方面的立场而言,是接受日本侵略者投降,是“受降”,因而称“芷江受降”更合适些,更容易被人们所理解、所接受,更能明了芷江受降的历史意义和地位。  相似文献   

16.
分析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说明企业的主体地位决是了政府需下放权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征决定了政府需对其进行有效合理的管理.因此,单纯讲"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并不正确,而应从加强政府法制化入手,最终实现"政府在宏观上管得宽一些,微观上管得少一些".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自首制度的异化,即将与自首本质不符的悔罪等行为认定为自首,从而使自首成立的条件宽泛到漫无边际、毫无底线的地步。笔者就此问题,从其表现及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ABSTRACT

Since gratitude is a significant pro-social quality or virtue, it might be (and has been) considered of some educational concern. However, while it clearly needs to be understood as a response that is in some sense required or owed towards benefactors, gratitude would hardly seem genuine unless it is freely and perhaps joyfully given – perhaps on the basis of some specific grateful emotion. Despite some academic appreciation of tension between these aspects of gratitude, the psychological and normative implications of what we shall call here the ‘paradox of gratitude’ for its learning or acquisition have been less thoroughly explored. Following some consideration of rival educational perspectives on this tension,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best route to its resolution may be to surrender the idea of a distinct pro-social emotion or sentiment of gratitude.  相似文献   

19.
单位犯罪自首问题不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中都争议较大。笔者从单位自首的理论依据出发,在肯定单位能够构成自首的前提下,基于与自然人自首相比较的视野,对单位自首的构成及司法认定进行了阐述,并认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当然地代表单位自首、单位不能构成准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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