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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新闻采访权
新闻采访权特指新闻工作者为履行职责进行采访的权利,新闻采访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工作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公共空间搜集、整理信息并且自由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相关信息,记者的人格权不受非法侵犯、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采访权是记者个人的民事权利,是新闻记者作为公民的个人人身自由权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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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是记者节。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节日里,我们应该怎样度过,除了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还应该做些什么?一、记者作为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记者作为新闻工作者,享受的是职业权利,有采访权、报道权、编辑权、发表权等。而记者作为劳动者,享受的是普通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权利呢?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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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法律层面,关于如何解决媒体为秘密消息源保密的职业道德与公民作证的新闻隐匿问题,一项重要建议就是在中国引入“记者拒证权”(也有的说成“记者隐匿权”),即在诉讼中,出于为秘密消息源保密与保障舆论监督的理由,司法机关不得强迫记者透露相关消息来源.笔者认为,“记者拒证权”的一些技术思路可以借鉴,但目前国内外关于“记者拒证权”的争议还很大.在我国除了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就其代理案件作证”以外,并没有授予某一职业拒证特权的先例,反倒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公民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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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李博士,您好!很高兴和您一起探讨关于新闻信源隐匿权的法律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和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普遍规定了司法上的消息来源拒证特权和记者的消息来源保密义务,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前者是就记者的职业伦理义务而言的,后者是相对于司法程序上一般证人的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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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专业角度而言,权利的来源决定权利保护的依据。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记者遇到人身伤害怎么办?记者尤其是媒体如何应对"新闻官司"等法律纠纷,请听一位专业律师的意见与思考。说到记者的权利保护问题,人们一般认为,还没有一部成文法对此作专门规定。实践中,不时发生记者采访报道受到阻挠,被毁坏采访器材,被打,被抓,甚至被通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现象,新闻单位因刊登批评报道文章而当被告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以致新闻工作者常常发出"谁来保护记者权利"的感叹。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因而针对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保护问题还没有新闻法意义上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保护规定不存在,也不意味着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事实上,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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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记者的职务权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于本职工作所衍生出来的权利,比如,报道权、采访权;二是基于工作性质对记者人身特别保护的权利,比如记者人身权应该受到特别保护.这两种权利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是一种"进攻性"或者"对抗性"权利,是记者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基础;后者主要是一种"防御性"或者"保护性"权利,是对记者职业特殊性质带来特殊风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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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在新闻工作中,是一项很高的艺术,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新闻的采集必须经过采访的步骤,如果不经过记者的采访,便不能使新闻线索尽量发展,即使是再能干的编辑,也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难。记者对于采访新闻是有特别权利的,不然采访就无法进行,那么记者所知道的就只能与一般人没有差异。一、采访权的依据和性质1.采访权法律依据。在国内,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报道权、批评权、采访权和评论权等。出版报纸刊物的规范己有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的采访权从具体法律上来看,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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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权是一种新闻传播主体应该享有而尚未成为法定权利的习惯性权利。采访权源自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既是一种社会权利更是一种政治权利。采访权既是记者开展采访这一职业活动的法律前提,也是报道权、传播权、评论权等其他职业权利的基础,具有公众权利、约定性和广延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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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信息存档权及其生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信息长期保存需要以网络信息存档权的发现和确认为前提.文章分析了网络信息存档权的内涵和构成,认为公共图书馆、公共档案馆等公共信息机构是网络信息存档权的权利主体.网络信息存档权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具体表现是:为国家积累数字文化遗产(或资产)提供保障,为公民信息获取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为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资源.只有通过新的立法(如图书馆法)和对已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如档案法、出版法规)等途径,平衡各种信息权利的关系,才能有效实现对网络信息存档权的法律确认.在赋予公共信息机构网络信息存档权时,需要对其提出相应的义务要求.网络信息存档权的实现有赖于一定的管理体制与机制、良好的信息环境和信息能力以及科学的运作流程.参考文献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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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者是新闻传播的主体,是新闻传播的“把关人”.新闻传播者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具有责任重大、工作辛苦、环境复杂和工作风险性大等特征.新闻传播者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又是一个特殊的部分,他们享有其他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也行使由于其职业特征决定的某些特定的权利,这一特定权利包括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等,就其义务而言,它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应维护司法独立和法律尊严.新闻传播者的上述职业特征和职业权利与义务,要求新闻传播者具有特殊的职业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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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知情权保障与政务信息公开法治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知情权亦称知悉权或得知权,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所享有的要求对方公开一定情报的权利和在不违法的范围内获得各类信息的自由;狭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掌握的情报知道的权利。现在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知情权的含义是狭义的知情权的含义,由此可见,知情权对公民而言是一种权利,但对国家机关而言就是一种义务,即政务信息公开义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我国电子政务的大力发展,我国在政务信息公开立法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一部以《政务信息公开法》为名称的法律已被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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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媒介的言论自由权是源自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一种委托权。大众传播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利益主体,在多元的利益诉求下的冲突实质是公民权利与权力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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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新闻工作者手中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从事舆论监督部门的编辑记者们却倍感舆论监督的艰难和风险,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尤其是党报的舆论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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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取材来源隐匿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主要是普通法)通常会确立一些特权,以保护一些特别的社会关系,如律师与其客户、教士与其信徒、医生与其病人等等。他们之间的“信息通报”,不属于证据获取的范围。所以,律师、教士以及医生对他们所取得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取材来源”),有不明示的义务。那末新闻记者和杂志记者对他们从披露信息者那里获得的取材是否有同样的隐匿的义务呢?而这种隐匿是否有宪法依据呢?在一个资讯化社会里,这是一个不容忽视而又尚未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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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遗忘权”衍生出来的“被记忆权”概念,聚焦于网络用户围绕信息保存、迁移和继承的权利。这一阐发将记忆权利限定在个体的信息或数据权利主张上,也让其带有几分被动意味。本文从记忆权利的内涵(主动与被动)、权利主体(个体与群体)、时空语境(数字与前/非数字)和义务主体(平台与公共机构和国家)等四个角度审视“被记忆权”概念,试图将之拓展为复数乃至复调式的记忆权利观念,由此激发其丰富的实证潜力和多元的规范及伦理意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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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RIGHT OF INFORM)又称为知晓权、知的权利.知情权是由美国记者库坦于1945年前后率先提出的.作为一种理论的提出,"知情权"针对的是个人有了解政府行政情况的法定权利,但实际上由于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微小了,无法顺畅地获取自己所需的大量信息,所以报刊等大众媒介就有义务帮助个人实现这种权利.西方的一些主流媒体,尤其重视将"知情权"作为其展现新闻自由的一种重要的表达方式加以运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