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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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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的焦点。现行土地产权法律制度有成功也有不足。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不必在自己的所有权上创设他物权。农村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集体"虽然由特定的人组成,也对特定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但一个具体、特定的农民没有所有权,而且组成集体的农民谁也不拥有某一块具体、明确的土地的所有权。在现行的政治制度和宪法的原则框架内,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可以建立"政府拥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永佃权"这种法律制度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成熟和高级阶段时,可以采取"政府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所有权"这种二元主义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我国土地征用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损,其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造成挤压和越位从而导致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另外,我国文化中有关土地征用制度的“公”“私”观念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损失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表现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不稳定、不完整,农户土地收益权残缺,农民和农民集体没有事实上的土地处分权.要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产权,就必须进行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放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把土地的所有权完整地交还给农民.实现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制,明晰土地产权,有利于形成农民对土地的稳定预期,有利于土地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各种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都规定为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本意相抵触,土地承包的稳定和“经济组织”固有的动态性相矛盾,农民和“集体”之间关系不清,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范围。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长期经营权是现有制度上最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土地征用问题主要指的是国家与农民群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其是以国家构建社会公共利益事业或者满足国家公国利益的需求,按照法规条例所执行的批准权限、程序,将土地权限变更为国家所有,并在土地所有权的交接过程中,国家会给予农民集体一定的补偿.土地征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公益事业的有序开展,并为国家所需建设公共利益事业、机构供了有效土地资源.土地征用制度也为国家社会建设的有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现行土地征用权限交接,以及补偿机制等方面都还存有一定的问题,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对土地管理中的土地征用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6.
张嵩 《职业技术》2006,(6):235-236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 本文所指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就是指04年修宪之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与土地征用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别,土地征收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征用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强调的是使用权,也就是使用完毕还存在归还的问题.由于当时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在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文章中,实际上是将土地征收包含在土地征用的外延之中的,均笼统的称为"土地征用",这是非常不合逻辑的.04年的<宪法>修正案对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进行了区分,将第10条第3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土地征收制度,而非土地征用制度.  相似文献   

7.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宾,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基于厦门市湖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拟探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存矛盾及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8.
1、集体所有制关于农民个人的二重规定性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既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资本的使用,  相似文献   

9.
在宪法第四次修正案通过以前,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益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只有在一些行政法律、法规中,如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公益征收征用中的补偿要件做出了规定。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来看,公益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在宪法中的缺失是一个遗憾。宪法修正案修改后,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在公益征收征用公民个人财产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必须给予补偿,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保护了公民个人和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在宪法中的确立,为在具体法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有利于平衡和协调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  相似文献   

10.
土地征用问题及一种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现行的国家依据公权将集体所有土地征用后 ,再行出让土地使用权 ,并藉此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一系列土地权利制度模式 ,已无力解决诸如土地资源有限性、土地资源的代际分配、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补偿以及土地金融证券化等问题。本文试就此提出一种制度设计———土地征用准备制度 ,以期引玉。  相似文献   

11.
张嵩 《职业技术》2006,(12):235-236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土地征收与上地征用本文所指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就是指04年修宪之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与土地征用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别,土地征收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征用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强调的是使用权,也就是使用完毕还存在归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现行用地制度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由于缺乏严格的约束规范,导致征用权滥用,侵害了集体土地的产权和农民的利益.为保障农民权益,需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赋予农民完整的产权;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区分不同类型的征地行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最终确定为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下,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分配给个人。充分调动了中国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了农业发展,也为工业化的进行做出了巨大贡献。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了波及,三农问题压力加大,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导致的征地纠纷加剧,对土地所有权“城乡分制、一国两策”问题的改革呼声日益高涨。实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相似文献   

14.
论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差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征用利益分配严重失衡所带来的社会不公正,使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我国现行土地征用法律制度中存在严重的利益差序格局,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对社会义务的过度负担和缺乏对国家土地征用权的有效制约是导致我国现行土地征用法律制度中利益差序格局的法律成因,必须改革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调整利益差序格局。  相似文献   

15.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必须反映集体成员的共同意志。由集体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委员会等自治机构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历史成因也有现实需求。需要的是对村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民主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化,建立一种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土地制度以及农民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的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济南大学学报》2005,15(3):90-90
葛金田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一文中认为,城市的扩张会伴随着农地的征用和失地农民增加,这正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难点;土地制度是中国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瓶颈,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受到的利益损害不可小觑,征地造成的无地无业农民激增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真正原因不是城市化进程,而是现行的征地制度。真正缺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是造成失地农民问题的制度原因。要建立起能够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和经营自主权的土地制度,依法建立土地流转制度,通过改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征地法规,立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要严格控制土地的非农化;农民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农地纠纷的裁决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得不明确,这在实践中造成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损害。法律应该确认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并应该在目前情况下在土地征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权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物权法草案在规定集体所有权时,继续使用了集体所有一词,这使得集体所有权主体模糊的弊端依旧。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则,还须考虑农村土地的功能、社会的意识传统以及制度的变革成本。鉴于农民集体在实践中的需要。可将农民集体构造成一种特殊的法人。法人成员身份以农村户籍为标志,成员按照法人的意思表示规则平等地行使成员权。物权法无须对集体所有权客体进行列举,只需对集体财产权利的变动做出规定。最后,要建立农村集体法人的治理结构,农民集体成员通过法人机关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根本性的财产制度,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基础之上的。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存在不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利于保障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征用情况下获得补偿等权益,易造成耕地流失以及影响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弊端。为此,应实施农民土地有限制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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