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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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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社区教育立法在国家层面尚无实践,基本以地方立法形式出现.国家层面立法缺位、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较差,是我国社区教育立法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另外,与终身教育立法、家庭教育立法之间的关系,也是社区教育立法需面对的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加快国家层面社区教育立法进程;二是立法实践要采取"宜细不宜粗"的立法原则,明确涉及社区教育体系架构、保障机制等内容;三是应将终身教育法律、法规提至普通法地位,优先立法.  相似文献   

2.
通过立法的方式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是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完善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除了终身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已经取得共识之外,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关注和争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法律定位、立法策略、立法内容等三个方面。2005年,福建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终身教育法规,其实践探索对国家和地方的终身教育立法具有许多启发。借鉴福建、上海、山西太原、河北等地立法的经验,未来终身教育立法应当以"终身学习"为调整对象,突出公民受教育权利保障、各类资源整合、制度与措施保障等。  相似文献   

3.
社区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背景之下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重要平台,当前是其立法的最佳时机.文章就我国社区教育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缺和地方性社区教育立法逐步发展的现状,通过对国内外社区教育立法、国内其他教育立法进行横纵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社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应从国家层面制定"社区教育促进法",并将确立社区教育立法定位、创建社区教育开展机制、健全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主体间的权责等相关内容融入其中.  相似文献   

4.
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及国际社会对终身教育的大力提倡与推动下,我国开始引入终身教育理念。当时,终身教育与我国已经开展起来的成人教育、扫盲教育、工农教育、职工培训等教育实践活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从而形成了一种互通与互融的局面。到了90年代初期,随着终身教育的不断推进以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终身教育逐渐从一种理念的提倡走向了政策化、法制化的轨道,并成为了国家推进的重要发展战略。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首次在国家教育政策文件中提到"终身教育";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更明确地规定,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由此终身教育被写入国家教育基本大法,得到了法律的正式认可与规范。纵观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由政府制定的一系列重大教育政策,其都将发展终身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与努力方向。不仅如此,在国家层面终身教育也占据重要地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都强调提出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对一种教育理念如此重视,并把它提升到推进国家改革的重要动力与实践举措的高度,则真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这一从理念向政策转换的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也予以了积极的响应,其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终身教育立法的支持与推动。到目前为止,除了台湾地区以外(2002年制定终身学习的法规),我国地方终身教育立法还包括《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05)、《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1)、《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4)和《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5)5部,它们都从法律层面对终身教育的实践活动予以推进与保障,这也可以视为是终身教育从政策转向立法的开端。众所周知,任何一项教育活动的开展都需要得到公权力的推进,而教育立法则是政策推进的最高体现。本期大讲堂将继续就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赖以依存的政策与立法现状予以介绍。其中选取较有代表性的台湾、福建和上海等三部地方立法进行重点介绍。台湾地区发展社会教育有悠久历史,其在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将已有的社会教育实践与终身教育理念紧密结合起来。该规定的结构框架比较健全,内涵比较清晰,其不仅明确了涉及终身教育各类事务的基本内容,而且条文规定能够做到法律的原则性规范与具体举措的交相并重,从而增强了其在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大陆地区第一部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其具有的开拓性与创新意义确实不可忽视,但具体制定过程由于缺乏行政力量的参与,因而导致法律条文过于空泛、规定过于理念化,从而失去了作为一部实体法应该具有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的特征。有人评论其象征意义大于具体的实践意义。《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继福建以后颁布的第二部终身教育地方条例。上海市的终身教育实践一直在全国具有领头羊的作用,该法的颁布显然对促进和健全上海终身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但同样由于制定过程中涉及对终身教育内涵的理解产生不同的认识,以至于该条例的若干条款与终身教育理念的基本内涵存在若干偏差。其又具体反映在对终身教育内涵理解的狭隘化,以学校模式建设终身教育的思维定式以及立法资金保障的不明确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对终身教育实践造成困惑,而且也再次证实理论研究对立法实践具有的重要引领作用。而以上存在的所有理论认识误区,亦造成了我国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制定的现实困境。本期大讲堂还将介绍一些与终身教育实践有关的制度,如"文革"后的"双补"教育、职工教育,这些校外教育实践亦都为我国尔后的终身教育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为顺应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积极倡导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之际,还提出了一项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制度创新——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构想。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纲要指出这是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换言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关键是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而资源整合的困难在于无法打破因制度化瓶颈造成的教育封闭,以及互相割裂难以融合的困境。"立交桥"的架构就是要打破这一弊端,即通过学分银行的建设,实现教育资源的横向融合和纵向沟通,以期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本期大讲堂就将逐一介绍以上围绕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过程中出台的若干政策举措与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5.
通过文本数据的挖掘和分析,集中展现了近期台湾社区大学学习成果认定实践的新发展,提出台湾社区大学学习成果认定具有上位法律到位、遵循自愿参与、采用学分课程认定方式和效用范围有限的经验特征。结合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实践动态,研究提出应该尽快完善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引导条件成熟的社区教育机构先行、借鉴学分课程认定方式、从成人教育体系内部沟通开始的社区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策略。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终身教育立法需求非常旺盛,许多地方都在积极开展终身教育立法实践。但是,由于终身教育理论和实践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立法工作举步维艰,甚至在立法方向上都还存在着迷茫。本文主要以中义概念范畴为界,将我国地方终身教育立法大致分为初步尝试阶段(1989-2002年)、集中实践阶段(2003-2014年)和反思探索阶段(2015年至今)三个阶段。对影响终身教育立法的学习型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教育法律构成、终身教育理论研究进展、立法主体的需要和终身教育立法面临的问题等几方面因素以及法源修订、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学前教育几种立法取向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基本法修订、单行法完善、地方法实践等终身教育立法策略建议。  相似文献   

7.
与国外发达国家终身教育法制化的现状相比,我国仍然处在滞后状态。即使有个别的地方性法规。也存在法律效应的局限性。因此。我国终身教育缺乏实质性的措施。研究和梳理国外终身教育立法经验,对我国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终身学习法》没有刻意构建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而是将“终身教育”的推动放置于某一个接近的范畴,以避免法规“空泛”的弊端,但此举削弱了终身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本《终身学习振兴法》被置于产业振兴的层面,但国家与政府为民众提供公益性的学习机会等涉及终身教育本质理念的内容,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韩国《终身教育法》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完整的法规,但对于国民在终身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重视不足。我国终身教育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护公民的终身学习权,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架构终身教育“立交桥”,建设学分银行,设置终身教育机构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国家教育经费预算。  相似文献   

8.
以2001-2015年间"社区教育"为篇名的刊载于CNKI数据库的2544篇文献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计量分析软件CiteSpace,绘制了21世纪以来我国社区教育研究的知识图谱,呈现了我国社区教育研究的热点领域:在理念层面为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谐社会、学习型社区;在服务对象层面为社区全体成员、农村社区教育;在实施形式层面为教育实验、学习活动;在实施载体层面为学校教育、远程教育、电大、老年教育、家庭教育;主阵地为社区学校和社区学院。其中,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区为稳健型前沿;农村社区教育和社区学校为渐增型前沿;教育实验为趋弱型前沿。基于此,建议回归本源寻找社区教育的本质属性,发挥社区教育在构建学习型城市中的作用,更加重视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的相关研究。  相似文献   

9.
成人教育的发展为终身教育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终身教育理念对世界各国的教育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发达国家的成人教育实践也因此体现出以下特点:教育政策立法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形式内容丰富多样,课程设置广泛灵活;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成人教育满足社区需要;促进个体生涯发展,完善人格。发达国家在终身教育理念下的成人教育实践,对于我国推动成人教育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开展社区教育,扶助弱势群体,是促进教育与社会的衔接与协调发展,是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着眼于当前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问题与社会和谐的矛盾形势下,对社区教育中如何扶助弱势群体进行了探讨,指出要立足社区,从文化、机制、实践三个层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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