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政府信息公开提速下的档案开放立法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政府信息公开提速的时代大背景下,我国档案开放立法急需从提供利用机关档案应当遵循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承载政府信息的机关档案应取消开放期限的限制,应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来规范承载政府信息的机关档案开放事宜,公众利用承载政府信息的机关档案受阻应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应取消档案馆或有关机关对纳入开放范围的国有档案享有公布权的法律规定,无偿服务应是提供利用国有档案的基本服务方式,对国内外利用者提供利用档案的手续应一视同仁等七个方面予以改进完善。  相似文献   

2.
正上一节我们讲到了档案法律法规的概念与类型,这一节主要谈一谈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在档案事务中,公民依法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又必须履行怎样的义务呢?一、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任何公民在档案事务中都享有下列四项权利:1、依法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  相似文献   

3.
依法自由利用开放档案是利用者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允许利用者在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利用已开放档案,不仅是《档案法》明确赋予利用者的权利,而且也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在信息化的今天,我国上自中央下至地方,一直在为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而努力。《上海市档案条例》原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修改后的第三十一条增加了以下内容:“市和区、县综合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场所,应当提供其保管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相似文献   

5.
浅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促进政府文件开放起着积极作用,也给档案开放利用工作带来了冲击。本文浅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给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带来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档案开放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衔接不足"方面的问题,二是信息立法上的相互矛盾,三是档案开放的手段落后,开放渠道少.对比我国已经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立法原则、立法思路和具体条款上,发现我国的档案开放制度在开放时间,设立原则和开放适用范围三个方面与信息公开存在不协调之处. 一、"衔接不足"的问题 首先,档案开放与信息公开最明显的衔接上的矛盾体现在开放的时间上.《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然而,一方面,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文件的即时开放已实现了利用的"0时限",另一方面,档案要经历30年的"封闭期"才能对公众开放,更不用说"提前开放"原则的实施了.此外,档案开放仍以"几十年"作为时限限制,虽然部分档案确实要设置相对较长的"封闭期",但对其他档案而言,几十年的封闭期所体现的时间上的"衔接不够"的问题显然较为明显,不利于制度间的相互协调.因此,档案界有学者提出"不设置30年的封闭期,使应该开放的档案开放,应该自由利用的档案自由利用"和"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拓宽随时开放范围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沧海一粟:《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等六种行为之  相似文献   

9.
1《档案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间的联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与《档案法》对档案开放的规定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促进民主社会的形成,构建透明政府,满足人民参政议政的需要,满足公民的信息权和知情权。政府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形成的文件,而记载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绝  相似文献   

10.
档案馆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形成的档案,可以从《档案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利用,也就是说历史档案随时可以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不包括经济、科学、文化、技术类档案和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依照此项规定,普通公民所能见到的档案信息至少是三十年前形成的。一般来说,现行文件在其形成之后的前五年利用率最高,以后逐年下降。档案馆提供信息的滞后性与用户需求信息的时效性出现矛盾。用户急需获取信息时,没…  相似文献   

11.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及其内容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档发[2005]1号)中指出:"制订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各级地方政府信息化规划".各有关地区和单位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告诉我们,切实执行、全面落实这条重要意见,可以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有效开展确立重要的科学管理保障.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大都在制定政府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因此,制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信息化规划恰逢其时.档案部门特别是各级档案行政主管机关,应当抓住机会,积极组织制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将其真正纳入政府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相似文献   

12.
为了适应社会公开档案信息的迫切要求,发挥档案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特殊作用,长春市档案局(馆)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方法,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方面,市档案局(馆)积极参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各机关上报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档案馆做好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服务。另一方面,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提速,以需求为导向,由近及远地进行档案开放,即时上网,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衔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专门成立了档案鉴定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均由从事档案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工作实践和深厚的专业基础的人员组成。二是制定了《档案鉴定规则》、《馆藏档案划控范围》、《馆藏历史档案划控审查工作的方法与分工》,利用统一的业务标准,科学有序地指导该项工作。特别是研究制定了《档案鉴定细化流程》后,将整个鉴定开放工作分为初审、预审、复审、初步处理、集体会审、主任终审、最后处理七大步骤。对馆藏档案的开放、保存、销毁处置形成了“三堂会审”的格局。三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改变传统的做法,使档案开放鉴定、价值鉴定、数字化鉴定同时进行,并在流水线上完成档案鉴定、数字化、整理、上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3.
一、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政策、法律、法规保障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于档案开放的规定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但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政策、法律环境方面仍有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如<档案法实施办法>对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只做了"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的规定,但对这类档案开发中的档案形成者、档案利用者和档案馆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本办法与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如何处理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档案馆对这类档案的开发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档案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如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开放方面的法律,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方面,国家、地方、系统行业之间还没有形成相互联系、彼此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还不到位.对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如合法的、正当的档案利用请求得不到满足、档案馆不及时公布档案目录等,公众中很少有人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14.
一、建立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背景及意义 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是中国特色的文件中心.它搜集的重点是现行文件,既包括"随时形成,随时报送"的现行文件,也包括各单位形成的已进入档案室保管但依然为当前业务所需要、仍在贯彻实施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如此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就会有10到20年的时间差,而保管可以公开的文件的机关档案室提供利用的对象又主要是本单位,社会公众无法利用,因此需要一个综合机构即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将存放在各机关档案室的档案中还具有现行作用的文件及新形成的具有政策性、法规性、服务性、公益性的文件集中起来,向广大社会公众开放.由档案部门来建立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承担相应的政务公开职能,这在其他国家是很少见的.政务公开原本不是档案部门的法定职能.但档案部门作为政府专司信息资源管理的主要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发挥"信息总汇"的优势,积极为政府职能的转变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5.
张勇 《中国档案》2015,(1):59-61
档案记录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足迹,"保存城市记忆,服务科学发展"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实施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工程项目,打造一站式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档案信息服务"的目标。国家档案局于2013年启动实施"国家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系统"建设工程,该项目是一项科学整合全国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对社会提供利用,以提高档案资源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为目标的系统工程。它的实现方式采用中央云中心、省节点两级分布式结构。  相似文献   

16.
为了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大力推进“亲民务实”主题活动,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通州市档案馆对馆藏满30年的档案及时进行了鉴定划控。这批到期档案均经过市档案馆鉴定小组的全面鉴定,涉及全市党、政、工、团、科、教、文、卫、农、林、水等91个全宗、3781卷档案向社会开放。截止2008年11月,通州市档案馆已四次向社会开放档案,  相似文献   

17.
《兰台世界》2015,(Z3):69-70
<正>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在不断创新发展。从最初的档案利用工作主要为机关、政治工作服务到现在的为社会各方面服务,《档案法》的实施,利用档案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城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信息公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理明 《浙江档案》2008,(1):26-28
政府公开信息与其归档的档案,在内容、形式、信息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政府信息公开,不代表其相应归档的档案就可以开放了,档案馆设置档案封闭期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并不矛盾,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档案馆是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对当前实行的档案封闭期制度的有效补充和最佳保障,它从根本上解决了30年以内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存和利用问题。  相似文献   

19.
<正>一、信息公开对政府档案工作的影响1.信息公开对政府档案开放时间的影响。政府档案开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档案价值,使档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宏观角度出发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而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所针对的对象是现行文件信息,相关信息公开后就已经被社会各界人士获取。当时这些文件在进入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  相似文献   

20.
金仙 《兰台内外》2013,(2):31-31
根据《档案法》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什么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