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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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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既是司法监督行政的重要方式,也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具体体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以及我国行政机关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现状,决定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正确构建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应当作为促进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备的制度方案加以实施,由此谋求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的广泛性,效力的反复适用性,因而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危害性更严重,行政相对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提起行政诉讼;受到抽象行政行为侵害时,却跨不进诉讼的门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我国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人大和行政机关,但监督不力,有名无实,在实践中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还是较严重的,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实为必要,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已加入WTO,WTO规则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我国法律需与国际接轨,因此,我国应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逐步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3.
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行政权。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优势,平衡了相关各方关系,西方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构建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制度,要从宪政角度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管辖、起诉和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方式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审查范围有限、非司法性审查机制程序缺乏及行政相对方的参与权虚置.相关制度缺陷导致行政相对人权益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将抽象行政行为逐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层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效力等主要要素。  相似文献   

6.
王林 《许昌学院学报》2010,29(3):139-142
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繁多,性质不同,如果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在我国现阶段还不现实.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和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应先将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畴,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全面司法审查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7.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泛滥的状况,其审查体系的不完善,公民的权利往往其侵害而得不到救济的现状,通过审视我国当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应建立行政与司法审查制度,进而探讨了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全面设想构建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8.
随着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也将失去原有的意义。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必然要进行重新建构。本文就行政诉讼的起诉和管辖制度、裁判和执行制度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构方案。  相似文献   

9.
论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因此要从进一步完善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抽象行政行为中的民主程序、赋予行政相对人对所有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请求权、逐步确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四个方面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抽象行政行为是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的,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将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为宜,应当允许相对人直接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宜授予法院司法变更权,并且,应与行政公益诉讼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1.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方式,使其实际上拥有了对除行政法规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要以附带性审查为主要模式;赋予人民法院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后,对具体行政行为要作相应处理;确立有效的诉讼管辖。  相似文献   

12.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我国一直以来对抽象行政行为是采取内部行政机关即上级监督和外部权力机关即人大监督两种非诉讼的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由于享有司法豁免权,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对合法权益的侵害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加剧,而现行监督体制的局限不能有效合理的救济合法权利,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所以笔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这一构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浅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我国目前尚没有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但实际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中行政诉讼受案的规定,对我国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受案范围的扩大等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在目前的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抽象行政行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自由裁量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行政指导行为在其兴起的初期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但是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依法行政要求其不能再游离于法治范围,将行政指导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涉及司法审查的强度和证明标准的具体运用。目前严格的司法审查强度和不明确的证明标准严重影响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应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行政程序控制程度以及判决的种类,确立严格、适度和微弱的多层次司法审查强度,运用与之相应的排除合理怀疑、清楚而具有说服力和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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