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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审限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裁判权力,提高诉讼效率。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案件审限的基本框架都作出了规定,但在内容设计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采用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审限制度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的运作进行深入的探讨,在调研得到的资料基础上,指出我国目前民事审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反思,最后就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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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对于检察机关的民行案件抗诉制度的规定存在很多缺陷,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行使对民行案件的抗诉监督权利?文章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论证了应当给予申诉人和利害关系人救济权利、对于不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提请抗诉决定书》、抗诉书应当建议审理抗诉案件的法院和抗诉案件审结后的监督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历史教学(高校版)》2010,(6)
清代州县衙役的充任,在来源籍贯、家庭出身、充任年龄和素质以及期限等方面都有比较严格的制度规定。但从《南部档案》来看,这些有关衙役充任的制度规定并未全部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清代南部县衙役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制度规定的充任条件,而且大大超过了法定的充任期限。这充分体现了清代衙役制度表达与实践的差异。 相似文献
4.
对于民事案件的上控,清代有着严格的制度。上控既要符合大清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各地"状式条例"的要求。在审理上,上控案件既有和息结案,也有审理结案。而上述内容又决定了清代民事上控制度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1999,(4)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扩大了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但对自诉案件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作者对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举证,人民法院庭前调查取证,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提出了有益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陈春蕊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Z1):42-43
我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着对批准延长案件羁押期限监督不力、报请延长羁押期限不规范、违法延长羁押期限、司法救济机制不合理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工作,着力解决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问题,应当强化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实体审查、细化刑诉法规定"案情复杂"的具体情形、加强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监督并完善被羁押人对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9.
叶榅平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6)
获得有管辖权法院的审判是诉权的应有之意,确定管辖权的规范是诉权保障的重要制度构成,不容规避和违反.面对实践中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级别管辖异议的提起和审理、异议裁定的上诉以及管辖权转移的规制等方面对审理级别管辖异议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确立了级别管辖权异议制度.<规定>对于缓解级别管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诉权保障也具有多方面的制度价值.作为一项司法解释,<规定>也有其局限性.在异议的主体、审查程序、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制、移送管辖等方面留下了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0.
清代给假制度于顺治朝初定,于康熙、雍正两朝不断完善,于乾隆朝基本定型。不同品级在京文官给假程序存在差异,以六部主事官员、内阁大学士为例,品级高的在京文官给假待遇更为优渥。清代给假制度是一项严格规范官员行为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清前期国家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给假规定与处罚措施上尚有局限之处。 相似文献
11.
陈新海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3,(4):71-75,80
清廷为维护其封建统治,把终养制度作为恤老孝教的典范,以彰显先齐家而后才能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清廷对官员终养时间、待遇有明确的规定。清廷对终养官员管理的加强,充分表明终养制度对清廷统治具有深远意义。通过对清代官员终养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清代官员终养制度,由清初的汉官终养发展到八旗官员的终养,这种范围的扩大从一个侧面很好地说明了清廷的汉化倾向。深入研究清代官员终养制度,可以加深我们对传统孝道观念的认识,并为如何使孝观念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13.
冯霞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1):86-90
识别是国际私法学中极其重要的理论.在案件的审理中,无论是国际(或区际)民商事案件还是国内民商事案件,法官首先都要面临一个识别问题.香港与澳门回归祖国近十年,在中国区际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由于各法域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存在识别冲突,规制识别依据应当结合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确立以法院地法识别为主、辅之以特殊识别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15.
陆而启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8(1):50-54
羁押期间设置应体现比例性原则的目的适当性、手段必要性和手段与效果均衡性的要求。法治国家为应对紧急情况而设立的强制嫌疑人到案的逮捕制度的临时性和短暂性,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羁押制度在羁押期限设置与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复杂程度成比例,以及羁押及时变更和最长期限规定与羁押期限延长的司法控制都体现了比例性原则。应按照比例性原则的要求合理设置我国拘留和逮捕的羁押期限。 相似文献
16.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在不方便审理某具体案件时,拒绝行使管辖权的一项制度。据我国内地现行管辖制度,内地法院在审理某些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时也同样存在极为不便的现象。本文在考察我国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在立法中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具有紧迫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袁昌顺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1)
铨选,即考察、选用官员。铨选回避制度起源于后汉,发展于唐宋,完善于清。本文仅就清代铨选回避制度略加论述。一、清代铨选回避制的内容清代铨选回避制的第一个内容是籍地回避。第一,避本籍:就是官员不得在其原籍(或祖籍)做官。早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政府就规定:京都户部、刑部属官要回避本省。户部 相似文献
18.
周向阳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22,(5):74-85
清代统治者为了整顿吏治、巩固皇权,制定并推行严格的任职籍贯回避制度,导致地方官员的客籍化,使官员的个人生活与朝廷监控都面临着许多问题。为此,朝廷构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在有限保障官员权利的同时,又对其实行严厉的监管。该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员的困难,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官员的懈怠与放任,最终影响了行政效率。 相似文献
19.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21,(1):139-144
清代律文中对案件审理的结论部分始终坚持必须要有完备的证据支撑作为其是否符合礼法制度下"推鞫得情,处断平允"社会效果的重要评定标准。这也由此决定了承审官员不论是出于"法官责任制"下的审转追责压力,还是对个人日后仕途履历、能力评定的现实考虑,通常会选择以"审慎"之态度对可能影响主观决断的诸多证据要素进行必要的"辨伪"处理。特别是对部分所涉年代较为久远,无相对第三方可供旁证参照的民事矛盾纠纷,尤为需要对案中人所提供的各种主观性证明材料进行反复地查核分析,以期尽可能发现其诉求中的纰漏错讹之处并进而做出较为公正的司法裁断。其中清代"张氏坟冢"一案的审理过程表明了官员在面对家谱内容的证据功用时会具体选择从哪些方面进行"合理怀疑",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涉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即在法院内部设置知识产权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存在诸多弊端,如影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法院审判标准不统一、割裂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我国应在借鉴美德日等国有关知识产权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和司法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体做法是按知识产权案件密集程度建立一审法院,并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在审级的选择上,宜以三级终审为最终模式;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同时,因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对纯技术性内容的判断有赖于知识产权法院中技术专家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