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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元梅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3):29-31
事后抢劫罪又称转化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各国刑法对事后抢劫罪的主体范围规定不一,将诈骗纳入事后抢劫罪的范畴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创新。对“当场”的正确理解是认定本罪的关键。盗窃、诈骗、抢夺后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并不必然构成事后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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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职法律课教学中,关于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理,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往往众说纷纭,各执一词。文中拟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抢劫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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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3):65-69
转化型抢劫罪涉及行为的转化问题,对其认定存在一定难度。本文通过比较不同国家该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国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及法律认定问题进行分析,认为:(1)前提条件应扩展为实施盗窃、抢夺、诈骗行为;(2)客观条件中"暴力"应与抢劫罪中的暴力与胁迫行为作同样理解,"当场"应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当场或以犯罪现场为中心、与犯罪分子活动有关的范围;(3)主观条件中"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内涵应有所延伸;(4)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应采用既主张行为又注意结果的双重标准;(5)在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时只有以盗窃、抢夺、诈骗罪论处方可转化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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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斌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3,(4):34-37,50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公私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少有学者论及。但这却是认定何种行为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重要问题。一般刑法教科书论及的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很少能为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提供什么有益的帮助。有必要对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加别作更细致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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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侵犯财产罪本章要重点理解和掌握几种主要的侵犯财产罪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及有关的政策法律界限.一、抢劫罪:(概念略)学习抢劫罪时,在认真把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要正确地理解和认定抢劫罪的犯罪方法。抢劫罪的犯罪方法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加强力的打击和强制,包括故意杀害在内。“胁迫”则是指以当场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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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晖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6):106-108
本文在明确抢劫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对抢劫罪罪与非罪的问题,从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之主观目的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判断;对抢劫罪客观行为作了一个深入、细致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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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平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4(2):53-56
事后抢劫罪出于法律拟制。构建事后抢劫罪,须区分条件行为和实行行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条件行为(或身份行为);事后的暴力、威胁行为,是实行行为。明确了事后抢劫罪的构成,其形态探讨即具备了相应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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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将其明确地列入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刑法理论上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文章仅就对“入户抢劫”中的“户”的界定以及行为过程中的故意的转变等问题,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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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57-61
准抢劫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且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该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前提行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和后续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前提行为不以构成犯罪和数额较大为必要要件。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准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对准抢劫罪必须结合以上四个方面的要件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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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佳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3,(4):75-78
近年来"飞车抢夺"现象日益严重,对我国社会的安定以及人民生活的安宁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由于该类犯罪行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司法机关在定罪问题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争议,抢夺罪与抢劫罪的认定则是该争议的焦点。通过对行为人主观意识的分析以及客观行为的认识,结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考量,认为驾驶机动车辆抢夺的行为人本身就对这种行为会造成受害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侵害具有一定的认识,那么,在对"飞车抢夺"的定罪问题上,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侵害后果,则认定为抢劫罪,反之,则认定为抢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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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他人不备公然夺取或秘密盗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抢夺与窃取是本罪的两种行为方式,抢劫国有档案的,则应当直接以抢劫罪定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对国有档案的明知只要求有盖然性认识即可。只有明确这些,才能正确认定本罪的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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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强迫交易行为频繁发生.在强迫交易罪的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困难.正确地界定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胁迫的含义,划清它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相似罪的界限,以及其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对于刑事司法实践正确认定本罪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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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携带凶器抢夺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庆安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5(1):50-51
某日 ,犯罪嫌疑人大罗某和小罗某携带自制火药枪、匕首 ,骑一辆红色鹿城无牌照摩托车窜至某市大庆路中段 ,由小罗某乘行人侯某不备 ,抢夺其女式皮包一个 ,包内装有现金 2 2 1元 ,一个价值 90 0元的摩托罗拉牌精英型 BP机和化妆品等物。该案经由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抗诉 ,一、二审法院则均以抢夺罪论处。检察院起诉、抗诉中认定二罗深夜携带自制火药枪、匕首等凶器抢夺侯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主要理由是 :根据刑法第 2 67条第 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本法第 2 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二审法院审理中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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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军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50-53
司法实践中对于准抢劫罪的“当场使用暴力”中的暴力性质和强度等的界定存在不同看法。对暴力性质的界定,争议之处在于准抢劫罪的暴力是否等同于抢劫罪的暴力;对于暴力的强度。争议之处在于准抢劫罪的暴力是否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的强度相同。笔者按照刑法第269条属于目的犯的精神.对“暴力”的性质、强度、时间、主体以及对象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界定暴力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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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巧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5)
《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法律拟制。应赋予和第263条的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对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要件以及前行为的范围等问题实务和理论界均还存在众多争议,笔者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要件应与普通抢劫罪的主体要件一致,但只处罚致人重伤和死亡后果的行为,前行为的范围应包括具有财产利益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转化型抢劫也存在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19.
闫永红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4):25-27
事后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抢劫罪。我国现行刑法第269条就是有关事后抢劫罪的规定。主要从事后抢劫罪的成立条件、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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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杰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28-30
文章从两个方面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展开论述:一是转化的行为条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分析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程度及共犯中实行过限的问题。二是转化的时空条件———当场,明确地界定了此类转化型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文章还对二者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论证,为转化型抢劫罪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