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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17日以省政府令284号发布,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近年来,四川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资源不断丰富,综合开发档案信息能力进一步增强,档案利用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文化发展和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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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对所辖范围的期满档案及其他重要档案进行接收进馆。这是档案馆一项最为基础的工作。档案接收工作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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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所制定的,是我国民政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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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浙江省档案局出台《浙江省档案馆档案征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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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源是国家档案馆的立馆之本,是档案馆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要素资源,是衡量各级国家档案馆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提升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传统型档案馆向现代型公共档案馆转变的必经之路。《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是站在历史发展和国家信息资源建设的战略高度,根据新时期国家档案馆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从馆网设置和布局、资源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着手,对今后档案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下面结合我省档案馆工作发展现状,对照原有的档案馆有关规定,对《办法》中的一些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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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连山区各项工作服务,连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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