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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保险合同各方主体的权益,极易引发矛盾冲突。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虽然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仍不足以协调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权益冲突。其中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与被保险人受合同保障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尤为明显。学术界对此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基于合同的利他性、意思自治以及信赖利益等理论对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不无必要。 相似文献
2.
彭丽容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4):47-51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的基本属性,保险合同作为商事合同中的一种,具有合同之相对性的特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参与人有其特殊性,缔约时的信息义务告知人的特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通知义务的性质,均不改变相对性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属性,合同相对性在整个合同法理论占据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3.
陈华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2,(2):104-106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如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保险法》也对保险人拒绝赔偿和解除保险合同权利进行限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该给予明示,签约时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各项规定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佳姝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7(2):45-47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通过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溯及力以及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原因的反思,并借鉴日本商法和台湾地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重构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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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姗芙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47-52
在利他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较强的任意解除易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期待利益落空,与“利他”的缔约目的相悖。司法解释但书部分虽规定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介入权”以维持保险合同存续的稳定性,却存在实施上的阻碍。为化解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间的利益冲突,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前应当履行通知义务,以此有效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知情权和介入权的及时行使。 相似文献
7.
冯玥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2):103-106
尽管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但是却能够极大地促进商事的效率最大化。然而我国保险法并未综合考虑投保人的缔约能力,其是否应当阅读保险条款也未明确规定。作者以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应当是其义务,但对于一般投保人和专业投保人来说,阅读保险条款的标准界定应当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8.
薄燕娜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50-156
我国《保险法》第92条规定了人寿保险合同指定移转制度。在保险市场退出中为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之必要,人寿保险合同的存续依赖于保险监管机构的强制管理。然而,行政权介入私法领域中债的处分因其侵犯宪法所保障的财产权而遭遇诟病。为此,人寿保险合同指定移转应当以保有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合同移转处置权、维护保单持有人权益为前提进行"去强制化"的改造,并引入保险合同变更制度以为救济。在规定有伴随保险合同移转的保险合同变更制度的域外立法中,与我国台湾地区相较,日本法中保险合同移转去强制化以及合同变更中赋予投保人知情权与异议权的规定尤其值得参鉴。 相似文献
9.
罗文正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7(6):51-54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 ,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 ,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唐周俊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2):57-59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阐述了确定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原则,进而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作了简单的探讨。对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作了详尽的论述。对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解除事由的立法规定作了简要的评述。 相似文献
11.
可保利益原则对人效力及被保险人概念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被保险人概念过于模糊 ,且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概念统一定义的模式缺乏逻辑和实践的支撑 ,应当修改。可区分定义为 :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上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享有人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上被作为保险标的的生命或身体的所有人。现行法关于可保利益原则的规定亦是不妥当的。可具体修改为 :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承保危险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人身保险中 ,受益人的指定以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原则 ,并附加部分例外。 相似文献
12.
李娟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8(2):20-23
保险合同中的除外条款既是合同自由的表现,又是保险之本质要求。但基于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专业性以及保险信息不对称的因素,有必要对保险合同中的除外条款予以控制,以达合同正义与保险业健康发展之功效。通过对除外条款予以司法、立法、行政上的控制,以实现对弱势的保险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各国保险的先进理念及立法之实例,对我国目前保险立法的借鉴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3.
胡双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2):28-32
传统民法学界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意味着合同消灭,回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法律状态,恢复原状,但是这种恢复原状的做法过于僵硬。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提出了质疑,确立了清偿关系说,在解约后通过解约损害赔偿对于合同解除权人进行救济。但是这种解约赔偿是根据不同的解约事由拥有不同的归责原则与赔偿范围,不能完全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则。 相似文献
14.
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分析--兼评《保险法》第31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基志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5):24-26
随着保险进入千家万户,保险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第31条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是解决保险争议的基本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原则。试图正确诠释不利解释原则的真正内涵。对保险合同争议的解释,同样要遵循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以及要符合《保险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5.
林雪卿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14(1):51-54
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程序的规范是确保减少聘用合同纠纷的有力屏障,是制约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减少立法者滥用权力,以提高法的公正性。不管是预告解除、即时解除、任意解除还是其他解除,学校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与教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些解除程序适用于签订了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各种身份的教师。 相似文献
16.
高涛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1):36-39
在当今国际贸易中,保险合同往往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产生。而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购买保险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不同的。这其中涉及到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如何确认这部分利益,保险利益与提单、信用证和合同效力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针对目前学术界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不同理解.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为根据,就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概念、解除的条件、终止的法定事由,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适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