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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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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一则案例入手,界定高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生即使是成年人,高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仍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归责原则的确定,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排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多个侵权行为共同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中,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过错行为与学生伤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学校应对学生伤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学校过错行为与学生伤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只应承担按份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兼顾高校和学生两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有价值的核心问题是高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义务.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应从受害主体、加害主体、伤害时间、伤害空间、受害权利的内容等五个方面界定.过错责任原则是高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主要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  相似文献   

3.
高校校园内时有发生的学生自杀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人们对高校在学生自杀事件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思考。高校学生与自杀事件都应有其更为具体的范围限定。高校对学生应当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其应当承担的作为义务则是基于“特殊关系”产生的管理关注义务,而并非安全保障义务。考察我国司法实践状况,可以确定高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而判断高校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是自杀行为的可预见性与预防及干预措施的合理性。高校应采取相应的策略防范和应对学生自杀事件。  相似文献   

4.
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5.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6.
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7.
教育机构依法应对预防校园外来暴力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这种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此种保护义务的内涵,可以借鉴“合理人”标准,结合保障学生安全的具体规范予以确定,具体包括警示义务、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和救助义务。教育机构违反保护义务,应当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关责任份额应主要通过考察其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8.
高校学生宿舍财物失窃后,学生和学校在责任认定上往往各执一词,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高校一律免责,因为高校对宿舍内学生的财物负有有限的安全保障义务.参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这一义务可以梳理出具体内容.确定高校是否应对学生宿舍财物失窃负责及责任大小,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高校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直接责任、补充责任和相应责任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高校学生失窃事故及其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已经日益成为困扰高校工作、阻滞高校发展的严重问题。其中寝室失窃尤为突出。因此,如何从法律视角探析高校学生寝室失窃事故的法律性质及责任认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学生寝室失窃事故,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声誉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高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0.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对侵权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都会产生影响;基于不同侵权主体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差别,应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形式应当充分考虑网络隐私权本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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