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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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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2.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3.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4.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5.
新闻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也是新闻报道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如果新闻所报道的基本内容是不真实的,或者是虚构的,或者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势必要对报道对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也就会造成新闻侵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日益健全和发展,新闻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由新闻侵权引发的民事诉讼呈现出日渐增多的趋势。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对新闻媒体来说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损自身的形象。因此,新闻媒体有必要认真探讨防止新闻侵权的问题。新闻侵权的几种情况在层出不穷的新闻侵权案件中,最容易发生侵权有以下几种情况:新闻报道中的内容失实,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原因。新闻报道内容失实  相似文献   

7.
孙振军 《传媒》2002,(3):35-37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8.
曹阳 《新闻传播》2010,(3):28-28
近年来,因新闻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在这些新闻官司中,尽管不乏对媒介的不公正诉讼,但也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媒介记者采访作风不严谨、责任编辑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报道偏颇或失实而引发的。因此,有必要要求新闻从业人员用法律的尺度"望、闻、问、切",以有效应对新闻侵权事件,让新闻报道不偏离法制轨道,从源头上把新闻侵权的可能降至最低点。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新闻侵权官司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已审理此类案件数千起。昔日的"无冕之王",今日常常被推上被告席。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新闻工作者要避免被新闻官司纠缠,就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防止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要防止新闻侵权,就要知道什么是新闻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说明:"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  相似文献   

10.
阿劲 《记者摇篮》2006,(7):16-16
一是新闻报道中内容失误,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新闻报道内容失实即主要内容、基本内容贬损他人名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相似文献   

11.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样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12.
论文缩微     
“新闻报道失实” 的法定界限 王泽华在《新闻战线》第8期上撰文谈到,根据法律解释,新闻失实报道,是特指那些基本事实失实、有侮辱性内容的报道.而基本事实准确,没有侮辱性内容,即使存在个别细节与词句不当,也不宜轻易称之为新闻报道失实而扣上“新闻侵权”的大帽子,除此之外,在采写报道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采访中问被批评单位与个人讲清楚,正确的新闻评论与正当的新闻批评报道,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2)进行重大新闻采访时,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把一些新闻事实材料搞得更准确。更充分、有理有据。(…  相似文献   

13.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谢玉盛 《视听界》2006,(2):92-93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全国的媒体侵权案件数量已达5000多起,而且还在逐年上升;在这些侵权案件中,记者或媒体的败诉率达70%以上。这是一组令人警醒的数字。新闻媒体如何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过程中避免新闻侵权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逐一探讨。“内容”侵权舆论监督如果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在舆论监督中,新闻报道一定要公正、客观、真实、准确,要用无可辩驳、无可非议的事实来说话。然而,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虚假的新闻报道引发的。虚假的新闻分两种情况:一是主观上的故意,是作者为了获…  相似文献   

15.
一是新闻报道中内容失误,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新闻报道内容失实即主要内容、基本内容贬损他人名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二是新闻报道评论不当。新闻报道评论不当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报道事实基本属实,但在语言上使用了侮辱、漫骂或其他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词,另一种情况是新闻报道对客观事实进行随意评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的贬损,构成侵权。三是未经核实转载其他媒体报道,事后证实报道不实,构成侵权。如某报从网络媒体转载报道称某演员因病去世,实际上该演员正在某剧拍戏。该演员愤而将报道诉上法庭。四是在报道中采用与报道内容无关的…  相似文献   

16.
从舆论监督到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是新闻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和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的固有职能。新闻侵权则是新闻媒体在报道中的负面派生物。不可否认的是,新闻侵权事件的数量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因此,理清在舆论监督中新闻侵权的内涵,把握新闻侵权的构成及应对之策,避免舆论监督中的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就成为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对新闻媒体来说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损自身的形象。媒体和记者有必要认真探讨防止新闻侵权的问题。一、最容易发生新闻侵权的几种情况1、报道的内容直接违法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进行舆论监督,媒体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目前我国法制日益健全,除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外,各个领域和地方性的具体法规不断出台;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和法人的名誉和信誉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会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因此人们对此更为重视。在开展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新闻记者…  相似文献   

18.
近些年,因新闻报道失实而引发的名誉权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己经成为新闻界一个敏感话题。从新闻单位败诉的名誉权案例来分析,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泄愤报复之实,或者恶意泄露他人隐私而导致新闻侵权的现象是极少数:由于采访不认真,所写新闻严重失实而导致新闻侵权的现象是大多数。笔者认为,导致后一种新闻侵权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是记者在采写舆论监督新闻时缺乏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意识。因此,有必要强调新闻记者学一点证据学常识,在采写新闻,特别是采写舆论监督新闻即批评性新闻中,在认定被批评者的错误事实及性质时,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这是防止报道失实,确保舆论监督新闻的合法性,防止在新闻名誉权诉讼中处  相似文献   

19.
防止发生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新闻中涉及到的自然人或法人总是以"失实"为由提起侵害名誉权或诽谤的指控,也就是说,对"新闻官司"的判决一般总要先认定新闻失实,然后才能判定新闻侵权.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是新闻侵权中最重要的问题.新闻从业者只有熟悉、了解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才能够分清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什么情况下不构成侵权,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新闻侵权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目前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例中,多数是以侵害名誉权为主的侵权案。此类案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报道严重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这类报道多由记者采访不深入、作风不扎实而引起,或道听途说,或偏听偏信,又疏于核实,因而造成对批评对象的名誉侵权。由于这种情况大多侵权事实确凿,批评对象往往会与新闻媒体交涉或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要求对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予以赔偿。这是新闻媒体最为被动的一种情况,很难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挽回。 报道虽不失实,但缺乏有力证据。记者出于公共利益的维护,采写的批评报道按常理推论完全可信,其采访作风和人格也值得信任,但就是缺乏能够支持其论点和内容的有力证据,而批评对象却可以用变更、销毁证据的方式来逃避责任,一旦起诉,批评方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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