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2.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3.
4.
5.
新闻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也是新闻报道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如果新闻所报道的基本内容是不真实的,或者是虚构的,或者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势必要对报道对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也就会造成新闻侵权。《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日益健全和发展,新闻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由新闻侵权引发的民事诉讼呈现出日渐增多的趋势。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对新闻媒体来说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损自身的形象。因此,新闻媒体有必要认真探讨防止新闻侵权的问题。新闻侵权的几种情况在层出不穷的新闻侵权案件中,最容易发生侵权有以下几种情况:新闻报道中的内容失实,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原因。新闻报道内容失实 相似文献
7.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因新闻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在这些新闻官司中,尽管不乏对媒介的不公正诉讼,但也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媒介记者采访作风不严谨、责任编辑把关不严等问题导致报道偏颇或失实而引发的。因此,有必要要求新闻从业人员用法律的尺度"望、闻、问、切",以有效应对新闻侵权事件,让新闻报道不偏离法制轨道,从源头上把新闻侵权的可能降至最低点。 相似文献
9.
10.
一是新闻报道中内容失误,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新闻报道内容失实即主要内容、基本内容贬损他人名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相似文献
11.
"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样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12.
13.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全国的媒体侵权案件数量已达5000多起,而且还在逐年上升;在这些侵权案件中,记者或媒体的败诉率达70%以上。这是一组令人警醒的数字。新闻媒体如何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过程中避免新闻侵权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逐一探讨。“内容”侵权舆论监督如果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在舆论监督中,新闻报道一定要公正、客观、真实、准确,要用无可辩驳、无可非议的事实来说话。然而,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虚假的新闻报道引发的。虚假的新闻分两种情况:一是主观上的故意,是作者为了获… 相似文献
15.
一是新闻报道中内容失误,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新闻报道内容失实即主要内容、基本内容贬损他人名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二是新闻报道评论不当。新闻报道评论不当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报道事实基本属实,但在语言上使用了侮辱、漫骂或其他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词,另一种情况是新闻报道对客观事实进行随意评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的贬损,构成侵权。三是未经核实转载其他媒体报道,事后证实报道不实,构成侵权。如某报从网络媒体转载报道称某演员因病去世,实际上该演员正在某剧拍戏。该演员愤而将报道诉上法庭。四是在报道中采用与报道内容无关的… 相似文献
16.
17.
18.
近些年,因新闻报道失实而引发的名誉权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己经成为新闻界一个敏感话题。从新闻单位败诉的名誉权案例来分析,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泄愤报复之实,或者恶意泄露他人隐私而导致新闻侵权的现象是极少数:由于采访不认真,所写新闻严重失实而导致新闻侵权的现象是大多数。笔者认为,导致后一种新闻侵权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是记者在采写舆论监督新闻时缺乏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意识。因此,有必要强调新闻记者学一点证据学常识,在采写新闻,特别是采写舆论监督新闻即批评性新闻中,在认定被批评者的错误事实及性质时,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这是防止报道失实,确保舆论监督新闻的合法性,防止在新闻名誉权诉讼中处 相似文献
19.
防止发生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新闻中涉及到的自然人或法人总是以"失实"为由提起侵害名誉权或诽谤的指控,也就是说,对"新闻官司"的判决一般总要先认定新闻失实,然后才能判定新闻侵权.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是新闻侵权中最重要的问题.新闻从业者只有熟悉、了解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才能够分清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什么情况下不构成侵权,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新闻侵权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目前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例中,多数是以侵害名誉权为主的侵权案。此类案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报道严重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这类报道多由记者采访不深入、作风不扎实而引起,或道听途说,或偏听偏信,又疏于核实,因而造成对批评对象的名誉侵权。由于这种情况大多侵权事实确凿,批评对象往往会与新闻媒体交涉或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要求对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予以赔偿。这是新闻媒体最为被动的一种情况,很难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挽回。 报道虽不失实,但缺乏有力证据。记者出于公共利益的维护,采写的批评报道按常理推论完全可信,其采访作风和人格也值得信任,但就是缺乏能够支持其论点和内容的有力证据,而批评对象却可以用变更、销毁证据的方式来逃避责任,一旦起诉,批评方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