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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我国教育领域内不断出现的教育纠纷对教育法的可诉性提出了要求。本文从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现实出发,认为提高教育法的可诉性,应当增强教育法的平抑功能和惩罚功能,明晰学校与学生、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提高教育立法的质量以及增强纠纷解决机构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教育领域出现的教育纠纷日渐增多,教育法可诉性问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从教育法可诉性基本概述着手,对教育纠纷的认识误区与困境进行梳理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教育法可诉性之路径探讨,最后在全局视野下创造性提出完善教育法可诉性之目标进程。  相似文献   

3.
我国教育领域出现的教育纠纷日渐增多,教育法可诉性问题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从教育法可诉性基本概述着手,对教育纠纷的认识误区与困境进行梳理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教育法可诉性之路径探讨,最后在全局视野下创造性提出完善教育法可诉性之目标进程。  相似文献   

4.
在法治国家中,宏观调控行为应予以法治化。法的可诉性是法所必备的基本属性,法理学上的可诉性理论对宏观调控领域中的纠纷寻求司法解决途径,产生了积极影响。宏观调控行为是否可诉之所以存在争议,原因在于经济法所追求的法益目标:社会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及其对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影响。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是解决经济法可诉性的一个关键和难点。包括宏观调控法在内的经济法具有现代法的基本特征,只有强调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才能凸现经济法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在内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由于法律文本从未考虑实施这些法律的手段,特别是诉讼途径和机制,使司法对职业教育法律的适用性不强,最终造成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可诉性低下。对此,应该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告知公民有权提起诉讼的条款;增加行政权的行使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经由申诉或者司法程序,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受教育权、受职业教育权权利的救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职业教育法律的可诉性按其发展的程度可以分为两类:可申诉性和可司法性。  相似文献   

6.
定密行为贯穿于确定国家秘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法律性质上,定密行为应当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不能当然免于司法审查。因为定密权是国家行政权,定密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是会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而且,定密行为既不属于国家行为,也不属于内部行为。司法审查定密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主体是否合法、职责权限是否合法、标准是否合法有据、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权是否滥用、利益衡量是否合法有据、是否应当依法解密或者衡量解密、定密补偿等。  相似文献   

7.
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具有可诉性,这是公民享有诉权、被侵害权利获得公正救济以及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对于防范侦查权滥用与提升刑事程序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的制度缺失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构建我国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制度,可从有权起诉的主体、侦查机关及其程序性决定可诉性的范围、有权对程序性决定进行审查的法院以及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系统设置。  相似文献   

8.
社会保险缴费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需要着重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认为社会保险缴费争议不具有可诉性的观点所持的大部分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按照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与规则来处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确实会导致法院审理难、执行难,但这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以解决。社保缴费劳动关系具有整体性、共同对外性、社会性、强制性等特点,因此社保缴费诉讼程序应具有一些不同于普通的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特色。  相似文献   

9.
当前刑事诉讼法致命性问题之一是由于其缺乏可诉性,致使许多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真正得到解决。构建程序优先的刑事诉讼法,必须构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讼性机制。通过建立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机制,一方面可以使程序违法行为得以制裁,另一方面则可以拓展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范围,进而使纠纷解决机制更为完备。  相似文献   

10.
本文围绕探讨行政奖励的可诉性问题,用充实的理论系统分析了行政奖励具备可诉性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性,从而有必要也应该明确行政奖励的可诉性,并将之明确纳入到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中。  相似文献   

11.
契约精神是法制文明的重要内核,其所内含的独立主体、意思自治、平等地位、互惠合作、自我责任等价值,对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创新具有重要作用。重构法律主体、扩大制度供给、锤炼法制品质、丰富法制内涵、提高实施效益,以契约精神为向导,在主体重构、制度生成、效力评判和监督执行等方面努力,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12.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律规制是大学法研究的前沿议题,以德国与美国为代表的两大法律体系,分别被纳入公法规制与普通法规制的范畴。在德国,高等教育认证行为属于行政行为,高校与认证代理机构之间的纠纷属于公法争议。申诉、行政诉讼与宪法诉愿等公法救济机制,构成德国高等学校与认证代理机构之间纠纷的解决渠道。如何避免认证对学术自由构成侵害,已成为德国公法学界与实务界关注的核心议题。受联邦宪法法院大学课程认证裁定的影响,德国高等教育认证体系正在进行深刻变革与调整。在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具有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地位,须履行诚实信用以及基本的正当程序等普通法的一般义务。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对“认证联邦化”的抵制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对认证决定的抱怨或不满,构成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纠纷的焦点议题。穷尽内部救济与“司法终局性”原则,被视为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纠纷的解决机制。德美两国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纠纷的解决中形成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明确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的法律地位、强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程序正义、建全高等教育质量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13.
我国有关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立法存在法律效力较低、责任不明确、免责事由和归责原则不统一等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此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并对责任确定、归责原则、补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处理应明确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和过错原则以及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关的地方性立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电视法制节目一方面肩负着"普法""载道"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发展困境。形态老化,同质化竞争;题材资源匮乏,争夺激烈;围追堵截,其它电视栏目大量涉及法制题材。文章基于法制节目的社会责任和面临的困境,探讨法制节目未来的发展策略和方向。  相似文献   

15.
传统商法以商人为核心构建的法律制度存在忽略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使得劳资矛盾丛生的弊端.现代商法以企业为核心构建法律制度克服了传统商法以商人为主体所导致的理论缺陷,巩固了商事法的独立法域地位,影响了民商事立法中关于治理结构、调整内容、权利构造、公法化程度、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6.
新《义务教育法》的突破与创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有效解决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修订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根本动因。新《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经费投入、政府责任、学校安全、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教师队伍、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重大的突破。这部《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立法和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7.
职业教育法修订首先必须对职业教育进行明确的定位,如职业教育法的性质定位、职业教育法的职能定位、职业教育法的作用范畴定位等;二是审慎对待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入法问题,需要从轻重缓急来分别对待各类问题,需要从可行性上认真研究进入职业教育法的问题;三是职业教育法修订要从一个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建设来考虑,可以从不同的行政主体或调整关系分别从其他相关法律等多方面进行逐步立法共同组成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虽然立法规定了查明外国法的方式和责任,但是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仍然缺失。外国法的查明规定的落实面临诸多困难。因此超脱外国法的事实和法律之争,建立外国法查明中专家意见制度势在必行。专家意见制度包括专家资格问题、法院对于专家意见的审查与排除、外国法专家意见的责任制度等。本文结合外国的相关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审判情况,对相关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美国高等教育法治化具有三大特征。第一,法系的非单一性,表现为由高等教育成文法与判例法构成的法文化共同形成对高等教育立法体系及相应法治活动的空间。第二,立法机制的分权性,体现为高等教育立法活动是以分立与制衡法理学为理论基础。第三,立法内容的实用性,这反映出实用主义法哲学对高等教育法治活动效力的深层影响。高等教育的法治化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勃兴与创新,同时,也为我国高等教育提出借鉴性思考。即在法制化进程中注意逐步建立高等教育判例法制度,注重中央与地方高等教育立法的适度分权,增强高等教育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变化性。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以来,从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来看,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研究大致可分为呼吁立法和学科构建两个阶段。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研究在立法模式、法律体例、内容修订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由于研究视角不广、理论深度不够等原因,缺乏对立法价值及与其他教育法律和职业教育政策关系等问题的系统分析与理论阐述,这也应成我国职教法研究亟待拓展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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