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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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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自此,我国将开始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各个政府部门和职能机构的互通互享。这一举措引起了各界的许多关注与热议,本文着重从公民,政府和社会三个层面分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后的影响并对当今不动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阻力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中国教工》2014,(11):44-45
《京华时报》评论文章说,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迈出一大步,中国政府网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在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之后,又拿出的实施计划。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翘盼已久,原因是,在预期中不动产登记已经成为匡正时弊的一剂良药。  相似文献   

3.
根据物权法理论和国际通行做法,不动产登记应当以土地权利的登记为中心,由统一的机关进行。而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却被分散在各个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刚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也未对这种罕见的“分头登记”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对策。《物权法(草案)》为什么要回避如此重要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其根源在于不动产登记领域内的部门利益已经根深蒂固,并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家的立法权。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动产的“分头登记”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以属地登记为基本原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辖;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是其所在地域的登记机构,而不是所在地点的登记机构;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为唯一的登记机构。其法理依据是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定位要求、不动产的本质属性、不动产登记的技术。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立的具体规则包括:不动产登记机关按地域设立;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辖,无级别管辖;不动产登记簿实行物的编成主义。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体现了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法定方式,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完成物权的建立、变动、终止,使物权的变动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法律保护。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已成为当务之急,考察各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可以发现关于登记机关的两个原则:一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独立性。多为司法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二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折中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生效主义及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价值及其效力方面的评析,指出了登记对抗主义制度的不严谨性,提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的不足之处,并结合两份著名学者立法建议稿的相关规定,提出将来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首先应考察不动产登记的功能、性质和效力。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坚持服务优先、兼顾管理,低成本、高效率,以及有限统一、渐进改革等原则。在关于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何机构的几种代表性主张中,统一到专门设立的行政机关的主张较优,但应分步走。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9.
李宇嘉 《学习之友》2014,(10):37-39
马年楼市又遭遇一枚“重磅炸弹”——5月28日,在国土资源部计划给国务院上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依法以人查房”被写进《条例》第六章第七十二条。国土部官员预计该《条例》最晚会在2014年年底出台。  相似文献   

10.
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簿是完善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簿的构建以及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土地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现代土地登记制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当前在土地登记中应当特别注重保护土地产权、加强程序制度建设、推进服务行政以及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现行中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要件主义,且将登记作为部分债权合同的生效要件,加之登记机关的分散和登记信息资料的保密使不动产登记效力的价值目标无法实现。笔者主张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对因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辅之善意取得制度;对因非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则纳^适用除外,并建议统一登记机关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3.
描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以及在《物权法》中的现行规定。归纳总结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现实中的法律应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对如何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4.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外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情况复杂、多样,我国应借鉴国外不动产登记的先进做法,但不能忽略不动产登记应当符合我国的国情这个因素.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计不应当采取一步到位跨越式的改革,而应当采取过渡性渐进式改革,即以土地登记为基础,将土地物权、房屋物权的登记统一起来,由统一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待房地产登记逐步完备后再考虑移植到其他机构,比如司法行政机关,然后再单独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5.
为加快土地登记制度创新,建立以土地为登记基础,土地及其之上的不动产权利登记逐步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文采取典型调研法和文献研究法,以土地和草地的登记情况为例,分析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草地登记的典型特点和存在问题。结果表明,自治区的土地、草地分散登记在法律效力、公开查询、权属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缺陷和矛盾。因此,建议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的过程中,强化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及完善不动产登记类型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16.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不动产登记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是如何在行政法层面上对登记进行规制尚存欠缺。加强不动产登记在行政法层面的研究,将有助于解决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与效力,审查方式以及责任承担问题,并且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保障社会的安定。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有重大意义,但对一些现实问题尚需尽快制定配套法律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问题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登记错误如何认定,受害人如何获得司法救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界定。应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着手,探讨对不动产登记错误归责原则、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获得司法救济及完善登记错误损害赔偿途径等。  相似文献   

19.
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是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效力,其制度价值在于保护不动产债权请求权,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认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要件,效力及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义务,对于完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登记     
《留学生》2014,(17)
正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拉开了序幕。不动产制度登记,是一项被赋予多种功能的制度。政府肯定有规范市场、优化财政等诸多方面的考虑。但公众更加期待的是,这一制度能够成为反腐利器。既然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强大的反腐功能,那么在制度设计中,就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在制度中体现乃至突出、强化这一功能,而不是把反腐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个附属的、次要的功能。这一工作由国土资源厅独家主持,未免有些单薄。纪检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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