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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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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近年来,现有技术抗辩受到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草案也引入“现有技术”抗辩的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稿)(2008年2月28日修改)(以下简称“专利法修改草案”)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正>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引入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然而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目前对如何应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并没有明确一致的规定,我国  相似文献   

3.
“公知技术”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中有明确的定义,即“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公知技术也称现有技术或已有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利用公知技术进行抗辩,已经成为一项世界大多数国家均接受的原则。在我国,公知技术抗辩经历了从不接受到有条件接受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是专利法中的重要概念,准确理解"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对于理解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以及对现有技术抗辩,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为公众所知"是判断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重要条件。本文从实践中的案例出发,讨论了"为公众所知"的含义,研究了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分析了"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与其他相近概念的区别,并对《专利法》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101(3):81-86
我国《专利法》在2008年第三次修改时,以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替代了旧法中的检索报告制度。2008年《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相似文献   

6.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与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但由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与抵触申请的概念作了明确区分,因此,排除了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行政与司法的意见与实践对此亦有分歧。从现有技术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的独立价值出发,在专利侵权抗辩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并不应当严格限定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侵权诉讼法院对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审查并不会超越其职权范围。因此,应当允许抵触申请以参照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设计抗辩的方式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7.
作为平衡具有垄断性质的专利权与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于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时被正式引入,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控侵权一方有证据证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那么,侵权行为就不成立。但由于该项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其在实务中的运用充满了坎坷。无论是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代理人,甚至是裁判机关在应用初期都难称对该制度有全面、深刻的理解,极大影响了《专利法》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制度作用。本文拟对司法裁判机关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梳理其在适用时出现过的重大争议并逐一解释说明,以期能为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应用提供操作性强且便于理解的应用类指南。  相似文献   

8.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持专利权稳定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经历的3次修改都涉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修改还是于2008年进行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实质内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涉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相关规定的改变,对实质审查和专利申请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公知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是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但公知技术抗辩性质是不侵权抗辩还是侵权例外,法律对此未给出进一步的指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判定专利侵权的方法,介绍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发展过程,论述了现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0.
引言根据2010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不再以生效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然而,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曾经规定,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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