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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以及由此涉及的登记效力问题更是物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法学领域在物权的登记效力研究方面几乎都侧重于外部责任,而很少关注内部责任分析。本试图在对物权制度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对登记行为对内对外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登记结果——商事档案在明晰社会权利方面的凭证作用以及对这种作用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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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就赋予了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权利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所发生的物权变动效力。房屋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同实际权利人相一致,既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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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对权力的监督是极为重要的,否则,权力就有被滥用的危险。我国的监督体系中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及舆论监督等等。前几项监督众根本上说都是一种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具有强制的效力,而舆论监督则只是从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关于公民自由权利当中引申出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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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所享有的经营特权,其权利源于两种情况,一是著作权人的授权,二是行政授权。前者是一种债权,需通过设立登记公示制度方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后者具有准物权性质,其行政授权本身具有公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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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物权流转日趋频繁,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国家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档案即这一制度的必然产物.本文探讨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内容特点、作用效力及管理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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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穷竭制度是为了协调版权人的权利与作品以及作品复制件所有人的物权的平衡,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难题。时版权穷竭制度的空间效力应受到地域性原则的限制,同时对于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的出租权和出借权以及网络作品,均不适用权利穷竭。在版权贸易中,可承认精神权利的部分穷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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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看法认为,媒介事件由大众传媒制造,但在马加爵事件中,国家权力的积极介入使媒介事件呈现全新面貌。本文旨在通过受众最初接收信息和接收落网信息的传播渠道比较,推断国家权力对此次事件的预先介入以及事件发展过程中大众媒介的强势传播效果,从而论证马加爵事件是一个特殊的媒介事件——国家权力和媒介效力整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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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否认宣传那些事迹“惊天地、泣鬼神”的已牺牲、殉职或病故的典型人物给社会所带来的良好效应,但我们也得承认如果我们宣传的是一个活着的典型人物,其感召力更大些。因为典型人物是时代的精神模特儿,宣传典型就是为社会公众树立楷模,让人学有榜样。如果这个典型人物是活生生的,人们从他的一言一行中就会吸取精神力量。现代的追星族们,追的总是那些引领社会时尚的人,却很少去追故人。因此,我们宣传典型人物,要尽可能地多宣传活着的典型人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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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播中的权力,并不单纯是由科层结构所明确规定的权力范畴所构成的。组织中的任何一个人,即使是最卑微的人,都能以某种方式在一定量上拥有对其他人最起码的消极权力。正确认识消极权力现象,分析其存在原因,才有可能减少消极权力存在与发生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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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播中的权力,并不单纯是由科层结构所明确规定的权力范畴所构成的。组织中的任何一个人,即使是最卑微的人,都能以某种方式在一定量上拥有对其他人最起码的消极权力。正确认识消极权力现象,分析其存在原因,才有可能减少消极权力存在与发生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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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播中的权力,并不单纯是由科层结构所明确规定的权力范畴所构成的。组织中的任何一个人,即使是最卑微的人,都能以某种方式在一定量上拥有对其他人最起码的消极权力。正确认识消极权力现象,分析其存在原因,才有可能减少消极权力存在与发生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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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物权法律制度主要移植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成果,蕴含着民生、私权、排他、平等的物权观念。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同样有着丰富的物权法律规定,体现出独特的物权观念,但学者对此关注较少。本文主要对我国古代物权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分析并评判其蕴含的物权观念,以期能够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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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还草,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中的一项大政策。新华社国内部参考报道今年开辟“试点追踪”栏目,并把延安退耕还林列为“追踪”试点之一。作为“追踪记”,如何能“追”出新意,“追”出社会反响,树新华社的“金牌”,对参加报道的人来说是一个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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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中,经常使用公证书。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法律行为及其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事实,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法律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和域外效力。 公证一般发生在民事争议前,通过公证加强法律监督,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发生纠纷。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法人也可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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