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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行政主体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应负的责任问题。但在实际生活中因行政主体未履行其法定义务,从而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或公民人身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从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入手,详细分析了行政不作为违法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要件,即行政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损害事实及不作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仅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致使大多数行政致害行为得不到赔偿。为实现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我国行政赔偿行为范围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向抽象行政行为、事实违法行为、内部违法行为、公有公共实施致害行为等方面拓展,以进一步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订立后但未经相关行政机关审批的情况下便为法定未生效合同。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未履行报批义务之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该属于一种既有别于缔约过失责任,又有别于违约责任的特殊责任体系:第一,当事人应当承担报批义务的履行责任;第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游走"于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害和履行利益损害之间。  相似文献   

4.
违法行政行为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违法行政行为是否需要以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行政主体的有过错行为必定是违法行为,但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则不一定是有过错的行为。在某些特殊场合,虽然行政主体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是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对其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这种行为也应视为违法行为。从总体上讲,行政主体的违法包括过错违法和无过错违法。  相似文献   

5.
美国学校违法办学需要承担宪法、行政、民法与刑法责任,并通过行政、司法与第三方力量对学校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美国学校法律责任主要由法律成文法与判例法加以规定,规定详尽,追究形式多样,法律责任追究有力.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完善学校法律责任规定,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强追究力度,完善教育纠纷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事实有据是行政登记行为合法要件之一,因此事后有证据证明存在伪"真实"事实的情况下,即使行政机关尽到了注意义务也应该认定登记行为违法。尽到注意义务并不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只是可能免责的条件。司法审查登记行为的事实基础和行政机关登记时审查事实基础的目的是不同的,司法审查的事实范围不受行政机关审查事实范围的约束。行政机关尽到审查义务和目前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存在冲突,有关责任承担可借鉴国外做法逐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7.
二、关于幼儿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后,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幼儿园(包括教师)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有三种:即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其中民事法律责任是主要的一种法律责任。(一)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幼儿人身伤害事故中一般是由于幼儿园的侵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鉴定结论、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本文运用行政法学理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只有1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界定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引入制约与监督机制,克服该项管理活动中随心所欲、滥用职权、违法认定的现象,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更客观、公正、合法,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高等教育法没有专门设置法律责任一章,但应对高等教育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有全面的认识:高等教育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国家成为高等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行政法律责任比例较大;高校、教师和学生权利的进一步明确,权利意味着责任。本文认为,在违法责任的实现方面,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追究法律责任的条件,拓宽法律责任实现的途径,要注重追究高等教育管理者的责任,并为加强监督提供相应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义务教育功能之实现,有赖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义务教育主体义务之积极履行。在众多义务主体中,又以国家义务之履行最为重要,也最为全面。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应依据国家最高义务原则,积极履行国际人权法规和国内宪法、法规规定的义务,推动义务教育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马丁·路德不仅是16世纪著名的宗教改革家,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他从"《圣经》权威""因信称义"以及"人人皆僧侣"三大新教教义出发,提出了普及义务教育的思想。同时,路德认为教育管理权归国家所有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前提。以此为基础,他从义务教育的实践观出发,认为国家有设置、维持学校的义务;教会有协助办教育的义务;父母有送子女入学的义务。只有三方通力合作,义务教育才能顺利实行。路德教育思想中闪耀的平等和自由的光辉对欧美近代教育进程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他无愧于"世界性的伟大教育家"这一盛誉。  相似文献   

14.
保障残疾儿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仅是政府的义务,而且是家长的义务.这种家长 义务既是道义上的,也是法律上的.我国现有立法对家长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对家长义务 内容规定不全面、对家长义务未履行时的制裁不合理等制度缺陷是导致残疾儿童受义务教 育的入学率低、教育质量不理想的原因之一.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制保障的角度讲,更 新立法理念,强化家长的义务主体地位,将家长义务全面系统地纳入特殊教育法规体系,并 增强其明确性和强制性,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5.
对于民法上债与责任的关系,学者们一直论说不一.无论从学理上还是从立法上,为适应现代民法实践发展的需要,应当将债与责任作严格的区分.笔者主张我国民法典不设债编,传统债编将由合同编与侵权行为编两编所取代,也不设债法通则,而将关于债的概念的规定作技术性处理后归于合同编.将责任从债的体系中分离出来,但不主张单独成编,而是将民事责任分散规定于总则与分则之中.  相似文献   

16.
“两免一补”政策是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文章首先分析了教育政策评估的基本涵义,然后对“两免一补”政策作出了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政策效果和政策价值三个方面。得出的结论是这项政策运行效果良好,实现了预定的政策目标,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保证了农村地区入学机会的公平,凸显了公平和正义。对于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对上级的服从义务,并在第54条中规定了公务员对上级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处理办法。公务员对上级违法的决定和命令没有服从义务,执行上级“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的公务员的主观过错程度大小并不影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有必要在公务员法实施细则中强调公务员对上级违法决定或者命令应当提出意见,明确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范围,规定下级公务员有权要求上级以书面形式下达决定和命令。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义务教育在教育经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必须采取以下策略,农村义务教育才能走出发展困境,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高水平的均衡发展。补偿农村义务教育,各种基础性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是根本;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扶持力度,确保农村教育充足办学经费是关键;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增强农村教育吸引力是基础;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政府公共教育责任是保障。  相似文献   

19.
学者们对于接受义务教育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还是其义务,有着不同的观点,在认识义务教育的法律性质方面存在着误区。从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权利的特征来看,义务教育应属于权利的范畴,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把接受义务教育当作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公民权利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现代社会、现代性与公民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社会的特征决定了它必然是一个公民社会,在其中,公民是独立、自由而又主动的社会参与者。但是,现代社会又必然产生现代性问题,因为现代性使人们远离公共领域而活在自我的空间内,使现代社会失去公民社会的真义。因此,现代性本身又是颠覆现代社会的,这就需要通过公民教育来保卫公共性、捍卫公共价值并引导人体认自身的公民身份,以弥合现代性问题给现代社会造成的断裂。中国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是:在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两方面的影响下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分离。为了抵制这种分离给公民社会所带来的现代性断裂,亟需通过公民教育引导学生从社会层面来理解权利与义务,以培养拥有健全而统一的权利和义务观的现代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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