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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督政”是教育督导部门把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为督导对象,对本级政府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同级督政”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必然。构建“同级督政”机制的关键.就是要从整体上提升全县(区)上下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同级督政”的对象、内容、指标、形式和方法等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丰富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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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云南省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年审工作;对各地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有关政策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云南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了专项督导检查制度,促进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了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水平的均衡化发展;开展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试点;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以适应督政、督学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云南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符合云南实际的教育督导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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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有两个基本任务——督学和督政。相应教育督导制度有两个基本制度——督学制度和督政制度。督学制度已基本健全,督学工作也取得了瞩目的成绩。随着《教育法》贯彻实施,依法治教的不断深入,督政问题已被摆在一个突出位置。但建立督政制度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拟就建立督政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督政制度的基本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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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主要包括“督政”和“督学”两个方面。“督政”即教育行政督导,是指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在加强教育立法,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教育行政督导的价值取向,明确教育行政督导的基本准则,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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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维志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2009,(5)
教育督导是班代化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是强化教育执法监督,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手段。“督政”和“督学”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自1986年我国建立教育督导制度以来,在督促推进“两基”和“双高普九”、“‘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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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教育督导机构成立于1989年7月,下分办公室、督学、督政、督导工作站四个部门。16年来,教育督导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1989年到1993年,为开创阶段。组建机构,建立制度,在“两基”达标验收工作中,打开了教育督导工作的突破口,确立了教育督导工作的一定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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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昌繁 《职教通讯(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7):39-40
一、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督导机制的内涵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既“督政”又“督学”的双重任务。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即“督政”;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即“督学”。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督导不同于教育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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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杰 《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13,(1):28-32
新时期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加强督政效能。本研究对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督政依据进行了历史分析,并结合教育督导机构边缘化问题、教育督导法律执行力问题、教育督导评估对政府效力问题、教育督导督政对象的错位问题进行了反思,提出,要加快教育督导立法、理顺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关系、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推进督导人员专业化建设,以促进教育督导的督政效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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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省教育督导部门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建设教育强省为目标,抢抓机遇,与时俱进,在深化督学的基础上着力创新督政机制,全面建立教育强县(市、区)、强镇督导制度,努力推进建设教育强省工作再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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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们在督导评估工作的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基础教育要发展,“两基”工作要实现,必须要强化“督政”的力度,加强督政的实效性。一、“督政”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教育管理制度的客观需要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明确规定:“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给督导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成了教育督导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1991年,我国教育督导第一个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对教育督导的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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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桂平 《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14,(4):15-17,52
在教育督导“以督政为主”转向“督政与督学并重”的背景下,学校教育督导实践与探索日益丰富。其中,督学责任区作为学校教育督导的特殊组织形态,已经从地方实践的经验层面上升为国家政策要求,开始在全国广泛推行。本文试图对督学责任区的概念、性质、功能、职责与价值等基本问题加以思考,阐释其实质内涵,以期厘清人们对督学责任区的认识和化解学校教育督导实践中的某些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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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六十五条规定"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方法、结果运用和制度建设,笔者结合多年来教育督导的实践经验,谈谈如何有效开展县域教育督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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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基础教育在普及小学教育、实行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的实践过程中条件不足,要求监督、强化政府责任的结果。但实践的要求在教育督导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还存有异议。特别是对横向之间教育督政制度的理解还不充分.这种状况可能导致教育监督职权的扩大或者缩小。因此。准确理解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效实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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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的基本职能是“督政”和“督学”。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教育督导逐渐由督政为主的“外延监督”向以督学为主的“内涵督导”转变。教育督导中要介入研究的元素,对督导中发现的案例要去审视它,研究它,提出科学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提出破解难题、突破瓶颈的有效对策,从而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品质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可借助“访谈研究”“叙事研究”“诊断研究”这三种研究方式,不断走向教育督导研究的深处,全面提升督学的专业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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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实施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召开了全国首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基础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这种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既具有“督学”功能,又具有“督政”功能。把这种督导功能迁移到高等教育上来,由学校自行开展督导,是一个新的尝试。一、高权教学全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当前教育体制的改革,给高等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更新观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