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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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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破产法》构建重整制度后,上市公司成为了适用该制度的主要主体。破产重整虽以社会利益为首位,但仍应对债权人的利益加以平衡保护。本文以新《破产法》实施以来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的2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在买壳上市的模式下,债权人由于不能分享上市公司壳资源所带来的价值,其利益实际上是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对此,应该修改现有的债权人重整利益是否合理的评价机制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2.
破产法的宗旨即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破产法实施中,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当通过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对破产犯罪给予必要的规制,完善立法,为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我国破产法修改草案已经完成,破产法基本原则的确立直接影响破产具体制度的设计。从破产法的价值取向上分析其利益本位原则,阐述我国破产法基本原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新破产法草案即将通过审议、颁布实施。新破产法借鉴各国之立法经验,力图贯彻市场经济的理念,破除旧法存在的诸多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从破产立法宗旨、破产原因、政策性破产之利弊与存废、管理人制度、预防破产之重整制度、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破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新破产法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希望能使读者对新破产法的创新与修改内容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其中新法设立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预防企业破产最为有力的重整制度,对职工权益的适当保护等问题,也是目前破产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望能抛砖引玉,使大家都能为新破产法的立法与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基于当时的社会情况,颁布了强调养老育幼社会功能和保护继承人继承权的继承法,却缺乏对遗产债权的保护,遗产债权的保护与继承法的社会功能和继承人利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求得两者的平衡,很有必要引入遗产破产制度。在对遗产破产的概念、遗产破产能力、遗产破产的名称和立法例、遗产破产申请的条件等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继承和破产法治。  相似文献   

6.
重整计划表决制度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在重整程序中意思自治及对其进行限制是利益平衡的必然要求,这一法律思想也体现在重整表决制度设计之中。作为我国破产法新创设的一项制度,重整表决制度在协调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方面仍有许值得商榷之处。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例,吸收其有价值的法律思想,是完善我国破产表决制度的一条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7.
现行破产法在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界定以及破产程序等方面存在局限;新的破产法应统一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界限应更加科学,破产财产界定和破产程序应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破产重整制度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协调与博弈,立法理应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进行全面的权衡,但在实践中,我国现行《破产法》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并不健全,本文主要针对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利益保护问题做一探究,并针对立法中的不足,提出完善的措施,以期对我国的破产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从破产有罪论到友好型个人破产理念的历史转变,不仅体现了现代风险社会变革下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意味着“人的价值”愈发得到重视。从平等价值、“失败者正义”理念以及社会保障救济三方面来看,“以人为本”是个人破产制度设计的核心,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应当将“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人权保障价值的引入决定了个人破产在制度设计上必然区别于企业破产。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这项系统工程中,除了理论支持,还必须设置配套制度以切实平衡各方利益,因而债务免责等规则也必须加快完善,以期为不幸破产的人群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破产制度在西方社会由来已久,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运行规律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其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存在,需要建立一种退出机制来增强起活力,实现其自身的不断发展。破产制度就是这样一个通过公平地对破产财产进行补偿性分配,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之后,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完整的破产法。这部破产法具有浓重的“中国特色”: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全国人大采取了一个变通的方法,在当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归纳起来,旧破产法存在以下不足:一是1986年破产法是在计划体制下的破产法,充满行政色彩,完全是政府主导下的破产,没有市场的概念;二是其立法理念、法律结构都是以国企为主导制定的;三是缺乏可操作性,很多破产实践都是按国务院的政策来操作,破产法反而用不上;四是缺乏国际上破产法通行的基本制度,境外破产、跨境破产制度缺失;五是没有考虑破产欺诈、破产犯罪等现象。此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过于简单等等。[1]1994年3月,新破产法...  相似文献   

11.
破产本是一种公平的偿债方法,但破产实践中屡屡发生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不公平现象,其直接根源在于我国破产法的粗陋与不成熟,比如破产中缺乏专门的监督组织、债权人会议难以发挥作用、个别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不合理,等等,我国在新破产法的制订过程中应积极寻求对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难点,也是破产法实施的关键点。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重大制度创新,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研究应当关注破产管理人职业队伍建设、破产管理人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设立全国性破产管理行政机构等重要问题,以推动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3.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使之与国外通行的破产法律制度相衔接.但该法规并没有明确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种学说的对比评析,结合现行《破产法》的规定,认为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执行破产事务的人,其法律地位应当由法律直接规定.具体而言,它并不仅仅代表某一方的利益,而是处于一种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中立地位,在破产程序中,主要按照公平的原则处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先决条件.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上仅规定破产案件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从破产法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破产制度有很大的缺陷,造成该破不破、破产欺诈、债权人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负面后果.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本国国情,借鉴各国破产立法例,对我国破产申请主体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的破产法立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吴多美 《铜仁学院学报》2010,12(5):13-1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较多的创新之处,其中重整制度就是一种新设计的制度。但该制度的设计还存在诸多的不足。笔者试图比较该制度与他国或地区破产重整制度的区别,探讨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新《企业破产法》有关缺陷予以再认识等,从而促进新《企业破产法》的不断完善,并提高律师办案的水平和质量。  相似文献   

16.
随着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于1988年颁布实施的破产法,在执行过程中,其不足与缺陷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表现在:立法的指导思想,破产的界限,破产的申请,请算组的组成,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保护,破产责任等等。同时该法在实施中也存在着许多障碍,如文化心理环境、社会保障制度、产权交易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等。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建立早日预警系统,制定专门的企业重整法,制定有关产权交易法,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破产案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破产法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重整制度,它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使破产法并不仅仅意味着企业的消亡,更意味着企业的重生。本文简要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优点、立法模式、适用范围等基本内容,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上的破产重整制度,体现了我国破产立法日益趋向国际化、成熟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现行破产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需要,新《破产法(草案)》已经出台。将来的新破产法与现行破产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其明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新破产法经济法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赋予形式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对等的权利义务;管理人制度的引入;破产司法权的扩大;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新取向。新破产法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经济基础在于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使得破产关系不再是纯粹的私的经济关系。而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则是其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制度上的原因。  相似文献   

19.
从辩证法的角度观察,破产制度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各债权人之间以及破产与社会效益三大矛盾。这三大矛盾的均衡构成了破产制度以及破产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均衡矛盾的观点来分析新破产法中几个主要的制度创设和新增亮点,进而与旧破产法进行比较,强调均衡矛盾是认识破产法本质的一项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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