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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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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春季学期开始,南京市教育局便在一些学校试点有条件开禁有偿家教,尝试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化管理。然而,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教师们普遍处在观望之中,对此反响不大。为规范“有偿家教”市场,南京市教育部门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受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仅限于…  相似文献   

2.
教师有偿家教的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今我国教育领域存在争议的热门话题.作为教师管理机构的教育行政机关,个别地区对此推行了适度开禁的措施,例如南京市教育局出台了<南京市有偿家教管理意见>,规范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  相似文献   

3.
《宁夏教育》2008,(11):42-42
山东省规定,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各中小学校要依法自主研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实行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相似文献   

4.
关于补课     
《内蒙古教育》2012,(5):18-19
美国:有的州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认为在职教师做家教有悖教师道德。为使教师全力投入工作,部分地方学校规定教师不得在外工作或兼职,否则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相似文献   

5.
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凡实行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各级教科研、教研人员等从事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6.
《湖北教育》2009,(12):50-50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但就在几天之后。浙江省传出消息,该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一个省份立法禁止,另一个省份则欲立法规范并有条件放开,在职教师能否进行有偿家教的问题再次成了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但就在几天之后,浙江省传出消息,该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茂名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整治力度。  相似文献   

9.
王志 《成才之路》2009,(33):I0011-I0011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热议。  相似文献   

10.
日前,岳阳市教育局出台《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坚决叫停教师有偿家教。针对以往个别教师在双休日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职业行为,该市教育局作出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活动,情节严重者予以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同时,还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相似文献   

11.
《陕西教育》2008,(6):80-80
对于中小学存在已久且屡禁不止的有偿家教问题,陕西省安康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十不准”规定,严厉禁止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相似文献   

12.
杨旭 《山东教育科研》2010,(8):11-12,18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国务院办公厅[2008]1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但现实中,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在一定范围存在从事有偿家教现象。  相似文献   

13.
话题索引: 据去年10月19日《新华网》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对违规者可以解聘。  相似文献   

14.
话题索引: 据去年10月19日<新华网>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对违规者可以解聘.  相似文献   

15.
日前,武汉二中校长放出狠话:如果学校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且取证属实,学校坚决不再聘用,并限期除名。(2010年9月26日《长江日报》)在职教师中有偿家教现象由来已久,且日益成为学校、教师、家长甚至教育主管部门相互博弈的平台。尤其是在武汉二中校长发表此番言论后,矛盾再次凸现——一方面是教育主管部门的明文规定和校长的严厉警告,另一方面是有偿家教现象的屡禁不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本期请关注:  相似文献   

16.
陈英凤 《湖北教育》2009,(12):51-52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西安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私自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近年来.有偿家教在很多人的反对下,成了“过街老鼠”,甚至被提到违法的高度!可这对教师公平吗?在我看来,禁止有偿家教治标不治本,不仅无助于有偿家教的治理,而且涉嫌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岳建军 《教育科学》2012,28(2):37-40
是否应该立法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最近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许多地方纷纷采取立法手段禁止这一行为。本文认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够简单的用立法手段予以禁止,而应当对其加以必要的约束和限制,并对于规范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新南指出,教育局近期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公办学校教师在奥数奥语班兼职、兼课,甚至有在职老师在自家开办有偿家教班,影响恶劣?教育局4月27日下发《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把治理教师有偿代课等行为与校长目标考评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此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相似文献   

19.
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在全国各地引起广泛地讨论,很多省份教育系统纷纷做出决策:一旦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票否决,不予晋升职称,甚至解聘等措施,我省也做出了"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带本校的学生的家教"之规定,可见,家教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说明家教市场存在问题很多,我们要高度重视,开展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为家教步入正轨而努力.本文从实际出发,对有偿家教做了客观分析.  相似文献   

20.
杨红兵 《师道》2009,(12):12-13
一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引发了人们的激烈争论,原因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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