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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家教的治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今我国教育领域存在争议的热门话题.作为教师管理机构的教育行政机关,个别地区对此推行了适度开禁的措施,例如南京市教育局出台了<南京市有偿家教管理意见>,规范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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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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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岳阳市教育局出台《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坚决叫停教师有偿家教。针对以往个别教师在双休日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职业行为,该市教育局作出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有偿办班等活动,情节严重者予以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同时,还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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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国务院办公厅[2008]1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但现实中,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在一定范围存在从事有偿家教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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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兵 《高中生之友(青春版)》2010,(3)
话题索引:
据去年10月19日<新华网>报道.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对违规者可以解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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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西安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私自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近年来.有偿家教在很多人的反对下,成了“过街老鼠”,甚至被提到违法的高度!可这对教师公平吗?在我看来,禁止有偿家教治标不治本,不仅无助于有偿家教的治理,而且涉嫌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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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立法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最近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许多地方纷纷采取立法手段禁止这一行为。本文认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够简单的用立法手段予以禁止,而应当对其加以必要的约束和限制,并对于规范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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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义德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18)
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在全国各地引起广泛地讨论,很多省份教育系统纷纷做出决策:一旦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票否决,不予晋升职称,甚至解聘等措施,我省也做出了"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带本校的学生的家教"之规定,可见,家教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说明家教市场存在问题很多,我们要高度重视,开展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为家教步入正轨而努力.本文从实际出发,对有偿家教做了客观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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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引发了人们的激烈争论,原因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