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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设计上看,明代监察御史为都察院下属,并不完全受都御史节制,各道御史并可纠劾左、右都御史.但在实践中,御史行事不可避免地要与都察院发生关系,并在较大程度上受其约束,使得监察御史对都察院官员的监察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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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二年稽察官员御史奏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皇太极于崇德元年(1636年)建立大清政权时,即设立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下属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稽察内务府御史处。雍正元年(1723年),又将六科给事中隶属之。都察院重要职责之一是察核官常,振饬纲纪,弹劾不职官员。现从馆藏内阁黄册都察院御史奏章中选出有关史料,予以刊布,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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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制度自秦汉建立以来,发展至唐朝已经日臻完善。单从制度层面来说,唐代的御史制度完备且合理,并在唐代特别是初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唐代御史职权的动态运作中把握唐代御史监察制度的成熟的法制理念与运作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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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会官司法有中央遣官会方面及巡按御史和巡按御史会方面、巡抚两种主要类型。在巡按御史的会官司法实践中,有从前期主要会按察司官到中后期向会同巡抚共同司法转变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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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巡盐御史制度创制于明成化九年(1473),满洲入关后沿袭此制度,同时清统治者不断为此制度注入"满洲"成分。顺康时期河东巡盐御史制度经历了"明制"的沿袭与"清制"的建立,雍正朝的制度变动是以"因人寄事,差随人动"的人事变化为特点。雍乾之际,为了适应优待满洲人的需要,乾隆帝确立了新的河东巡盐御史制度,直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制度终结。明清河东巡盐御史变迁呈现的"河东路径",说明"回应现实"应该是明清制度史研究的新视角与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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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巡抚刚毅为乡试进卷依旧立章程办理事致广东正副主考咨文光绪十九年八月初六日 监临·头品顶戴·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广东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刚为通行事。据广东布政司详称 :案奉前任广东抚部院张案验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准礼部咨仪制司案呈 ,本部议复御史袁承业奏请各省乡试进卷次第饬部核定章程一折 ,于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具奏 ,本日奉旨 :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 ,知照广东巡抚转饬遵照办理可也。等因。计粘单一纸内开 :礼部谨奏 ,为遵旨议奏事。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内阁抄出 ,初四日奉上谕 :御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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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的用法在卜辞中已经出现,有专称而无专职,经常受君王差遣,地位或更加重要。或为之故,"御史"职事反而长期得不到确定,随伴君王的时间更长,直至秦朝才被固化为监察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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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2010,(1)
铜元作为银元之辅币,在中国近代货币史上曾起过重要作用。铜元自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广东开铸后,地方各省遂仿行铸,至光绪三十一年,全国已有17个省22个钱局铸造或试铸铜元,其面值有一文、当二、当五、当十、当二十几种。铜元发行初始,余利甚大,其价值大大超出币面价格。由于利益驱使,地方督抚竞相多铸争销,加之不少地方出现私铸、减重现象,至使铜元"铸造日多,行销日滞,法价已不可保"。由于供大于求,铜元急剧贬值造成币制紊乱,通货膨胀,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矛盾尖锐。为挽回利权,光绪三十一年户部奏定整理圜法章程,决定在天津设立户部造币总厂,地方统为造币分厂,并裁停归并部分钱局,将铸币权收归中央。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财政处会奏整顿铜币,整合各省造币厂,清廷钦命邮传部尚书陈璧到各省考察铜币铸行情形。现刊布的这组史料,是陈璧历经7个月的考察后,于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初八日给朝廷的奏报。其中将酌留之河南、湖北、江宁、广东、福建、直隶、四川钱局及裁并之江苏清江、苏州、安徽、山东、江西、浙江、湖南钱局,从设厂开铸至考察之日止各钱局地址、厂房设备规模、机器成本、余利出入款目及物料数目等均作了详细精确之统计(惟吉林、奉天、广西未在内),并酌拟各省造币分厂划一章程十六条,是研究晚清货币史颇有价值的史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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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初年,在赋税钱粮征收中,出现了如钱粮侵挪捏报,开征期限无定,粮现苦累无穷,以及赋外之赋、差外之差等问题,对此,御史们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同时,由于战乱和水旱灾害,造成有如直隶、江西、广西等地田土抛荒,庐舍毁坏,耕牛农具被抄夺,农民妻离子散,一线余生,东奔西窜,不是忍饥受饿就是沦为盗贼的悲惨境遇。钱粮赋税多年积通,虽经追比,仍无法完纳,在此情况下,御史纷纷条陈请求蠲免以缓解矛盾。现从馆藏内阁黄册都察院御史奏章中选出部分史料,予以公布,供研究清初经济史及灾荒史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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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初年,太平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长江中下游一带重要城镇,云南铜矿因水陆交通被太平军阻断,无法正常运京,户、工两部铸币原料奇缺。由于战争,清政府糜费巨大,而地方各项赋税收入锐减,国库度支告匮。为解决庞大的军饷及京师百官之俸饷,清政府于咸丰三年(1853年)采取发行纸币(户部官票、大清宝钞)及铸造高值大钱(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等)等措施,以"虚钱"代替"实钱",然仍难应付巨额开支,遂于咸丰四年筹议在京师鼓铸铁钱,以补制钱之不足。有关京师行铸铁钱之情形,由于史料的缺乏,以往文献中记载较为简略,现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及内务府全宗档案中选辑有关史料,其中反映咸丰四年至九年间,北京地方筹铸、开铸、增铸、行使、减铸及停铸铁钱等各方面的详细情形,现予刊布,可供研究晚清货币史及北京金融史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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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战乱频仍,加之水旱灾害不断,致使人民失所,耕地抛荒。康熙初年,为缓解农村经济,安顿投诚官兵,制定了一系列垦荒措施。但在各地仍出现不少问题,为此各御史、给事中纷纷条陈改善措施,以达到足国裕民的目的。现从馆藏内阁黄册都察院御史奏章中,选出康熙初年有关垦荒条陈8件,供研究清初经济史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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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六科给事中及各道御史,平时所上条陈及参劾官员题奏本章,于升转时期,缮黄册进呈,以备甄别,定其升转。现从馆藏内阁黄册都察院御史题本中,选出刑科右给事中张维赤(浙江海宁人,顺治十二年进士,康熙二年山东乡试正考官),顺治十六、十七两年的部分奏章,予以刊布,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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