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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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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国的违宪审查机关经过多次变更,1988年确立了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在日本,由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日本实行附随性违宪审查制度,韩国宪法法院对法律实行具体审查,提请宪法审查的方式与日本不同。日本法院主要审查法令的合宪性,韩国宪法法院违宪审查权行使的范围比日本法院违宪审查权行使的范围宽。日本法院对法令的违宪裁决仅具有个别效力,韩国宪法法院对法律的违宪裁决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2.
<正>一、何谓"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赋予了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权力,由此开创了美国司法审查的先例,并在后来被其他国家所采用并得到发展,如德国在1925年建立了宪法法院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3.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四种不同违宪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的渊源是分权与制衡学说,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的出发点是宪法至上,宪法法院审查模式则包容了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和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的特点。我国要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功能,充分利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销等制度解决违宪问题。  相似文献   

4.
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是现阶段我国宪政制度的重点与难点。建立以宪法法院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法治国之最佳模式。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其宪法地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仅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阐述了宪法法院与国家各机关的权力配置:宪法法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国务院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5.
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美、法、德三国分别形成了司法审查、宪法委员会审查和宪法法院审查三种代表性的违宪审查制度模式,三种模式各具特色,实践状况也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6.
我国全国人大立法性权力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受人民委托行使立宪、修宪权;另一方面根据宪法的授权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使全国人大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其立宪、修宪行为不应成为任何国家机关的审查对象;后者则决定其为“国家立法机关”,其立法行为应接受宪法授权的违宪审查机关的审查。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的设立应采用建立宪法法院独立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所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均应接受宪法法院的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宪性审查的规范依据包括宪法性规范和党章性规范。这两套规范依据之间既存在显著的差异,又具有密切的联系,在合宪性审查机制中的适用顺位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由国法系统的合宪性审查和党规系统的合宪性审查构成。两套合宪性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和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应通过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来确保二者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以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8.
从"大学组织判决案"到布兰登堡大学法判决,联邦宪法法院合宪性审查的焦点,正在从大学治理机构的成员及其权力,转向不同的治理机制在组织程序中的互动与大学组织的"整体构造"。根据布兰登堡大学法判决的裁判观点,州法律有关大学组织法的规定只要不对学术自由构成结构性危害即可。该案对元治理的过度"开放",使学术自由的宪法保障陷入低潮...  相似文献   

9.
自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审查一般立法或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通常称为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本文从史学的角度考察了英、法两国宪法监督模式,并从理论上分析了其差别,这对于完善中国的相应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宪性是其宪法地位确立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是非公有制经济合宪性的基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在1982宪法的基础上,经过1988年、1993年两次修改后,逐步确立起来的,而随后的1999年、2004年两次修宪则实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的提升。  相似文献   

11.
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是中国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目的问题。法律作为社会发展模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法治化水平不高或法治模式正在建构的中国,应当顺应发展模式和发展目的的选择,这也为处于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宪法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科学发展观具有宪法指导思想价值、宪法性方法论价值、保障基本人权价值。科学发展观将对中国宪法观念变革、宪法内容变化和宪政体制机制完善发生重要影响,将对宪法理论和宪法学体系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2.
宪法司法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宪法的直接适用性;二是司法审查。囿于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政体制及法律传统,这两方面内容在我国无法实现。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应当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寻求自我完善。  相似文献   

13.
论宪法制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制裁是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宪法制裁是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违宪的法律所行使的一种制裁方式,它建立在违宪审查的基础之上,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或行为所采取的宪法惩治和救济措施.宪法制裁具有政治性、最高性和行使主体特殊性等特点.宪法制裁的对象主要包括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违宪行为两种.在宪法制裁运行上存在着司法机关模式和宪法法院模式等4种模式.我国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监督实践的滞后,直接影响了宪法制裁的实施.为了实现宪法实施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有必要对宪法制裁制度从理论上加以建构.  相似文献   

14.
波兰通过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和1985年的《宪法裁判所法》引入宪法审查制度。1989年波兰社会制度发生转型,不过宪法审查制得以保留,但是宪法审查的性质和功能已发生根本转变。1997年波兰通过现行宪法,新宪法成为新的制度背景下宪法审查制的基础。基于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两部《宪法裁判所法》及其宪法基础的分析,以此揭示波兰宪法审查制在性质、功能等方面的变迁。  相似文献   

15.
宪法监督制度的设立及其实现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主要依据,如果没有该项制度或该项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建立起现代法治国家。而违宪审查制度又恰是宪法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非司法化、非专门化的监督制度,它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植根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但在现实运作中存在着不少的弊端,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宪法的实施。因而,我国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新的既符合现代宪政要求,又满足于现实国情的,专门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促进了西方国家宪法和宪政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基本上确立了完整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体系。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体现民主自由与个人独立,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建立现代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17.
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修宪,宪法该如何修,朝哪个方向发展。只有以宪政观念为基础,以宪政宪法为修宪演进之方向,宪法才能真正享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同时在修宪过程中须重视程序性规范的设置,方可保障宪法中实体权利的实现。通过修宪,在宪政框架内依宪立法、依宪行政与依宪司法,在保持社会及政权的稳定和切实保障基本人权的同时实现宪政转型。  相似文献   

18.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高度概括性、原则性和组织性。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需要宪法性法律来保障和实现。作为宪法性法律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是宪法最直接的延伸,集中反映了宪法关于审判权的规定,但其规定太过原则化与其宪法性法律地位不相适应,没有起到细化宪法规范和保障宪法实施的作用。为了能保障宪法中有关审判权的实施,甚至保障整个宪法的实施,人民法院组织法应从两方面加强:完善对宪法原则规定的细化规则,使宪法具有可操作性,这是从宪法实施的基础着手,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从结果预防上保障宪法中审判权的实施。  相似文献   

19.
宪法权威是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国家和社会日常运行中,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简而言之就是要体现宪法的至上性和权威性.但在我国,树立宪法权威主要应当完善宪法自身的不足,健全宪法保障与诉讼制度和提高全民的宪法权威意识.  相似文献   

20.
宪法学可在宪法科学和宪法哲学两层次上独立地展开,宪法科学以实然宪法的应用为中心,宪法哲学以宪法的应然为中心。我国传统宪法学含有科学主义的倾向,不仅影响了宪法科学的发展,而且严重妨碍了宪法哲学的产生。我国宪法学的未来走向是要在宪法科学和宪法哲学两个领域加大研究力度,一方面推进宪法科学的实证化,一方面提高宪法学的哲学品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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