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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围绕数字出版物能否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这一问题,学术界争论不止。问题的症结在于,数字出版物转售市场的存在有无必要以及是否应当将转售控制权交给版权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字出版物的“付费购买”模式不会完全被“付费订阅”模式取代,而相较于初始市场,转售市场仍然具有价格优势,也能够充分实现物尽其用,所以数字出版物的转售市场仍有必要。如果将这一市场完全交由版权人控制,仍然面临高昂的信息成本,而由此带来的激励收益又可以通过期限控制予以弥补,故发行权用尽原则在数字环境下有其正当性。具体到制度设计层面,一方面需要对发行权作扩大解释,不应局限于有形载体,并对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合理区分;另一方面还应通过技术赋能和法律豁免对“新增复制件”这一问题进行回应。  相似文献   

2.
诞生于纸质图书出版时代的发行权在面对网络环境中的数字作品形态时,是否能够将权利用尽原则进行移植性适用是各国都需要面对的难题.欧洲法院在最新案件中明确了欧盟的态度,即除计算机软件之外的数字作品不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也就是说再次转售行为需要获得原有权利人的同意且需要向其支付报酬.本文从立法论、法解释论的角度考察欧盟最新案件的裁判思路,从而为我国未来数字作品的交易和立法的修改提供相应的法律参考.  相似文献   

3.
NFT技术在数字出版领域中的应用,对我国数字经济建设进程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在数字网络空间中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认可我国“NFT第一案”判决之标志性意义之余,其对于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属性之认定仍有待商榷。基于对NFT数字藏品交易之行为模式及技术原理的考察,认为其突破了传统作品发行中有形载体要件的存在基础,实现了特定数字作品复制件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为数字网络空间下发行权的扩张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性土壤与合法性空间。基于此,未来司法裁判应当明确以发行权作为NFT数字藏品交易的规范路径,并认可发行权用尽规则在数字藏品后续流转中的适用,为未来数字藏品市场的健康运行与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擅自铸造数字作品非同质权益凭证(NFT数字作品)进行出售侵犯著作权人何种专有权利,理论上存在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不同的观点。NFT数字作品的出售虽然更接近于发行行为,但以发行权控制存在“无作品载体”的法律障碍;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虽然可以消除这个法律障碍,但是,一方面这个权利难以契合著作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害,也难以进一步控制非法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转售行为;另一方面因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难以适用,交易合同就可以任意阻碍合法铸造的NFT的转售和流通,这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将发行权的控制范围予以扩张解释后适用于NFT数字作品交易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吴笛 《科技与出版》2023,(7):124-135
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兴起对国内出版产业利益格局造成冲击,发行权用尽原则是否可以突破纸媒时代的限制,继续在网络环境中适用,理论界和实务界皆有争议。欧美裁判的演进性立场表明,发行权用尽原则能否适用于网络环境,既受到数字版权产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的影响,也是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博弈的结果。基于此,欧美法院判决背后强烈的产业政策立场以及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理,可作为发行权用尽原则适度扩张的理论支撑。就具体适用路径而言,我国应通过司法解释推动相关裁判规则的统一,淡化数字作品有形复制件的要求,将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范围有限度地扩张至数字网络空间。同时,著作权人潜在收益的降低可以通过版权补偿金进行弥补。  相似文献   

6.
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兴起,对原本稳固的出版产业利益格局造成了冲击,引发了发行权用尽能否适用于网络环境的巨大争议.目前学界既有论述过于强调技术层面对发行权规范设计的影响,然而数字发行与实体发行在行为效果上并无本质区别,应当采取行为主义的立法模式,将发行权用尽适用于网络环境;针对由此引发的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制度上的协调.未来司法解释应当致力于构建"作品利用行为"的裁判规则来避免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之间的交叉重合,将两项权利的控制范围重新进行划分.具体而言,发行权用尽的适用范围应扩张至网络环境,控制数字作品有偿下载行为,而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修正为"信息传播权"继续控制交互式传播行为.  相似文献   

7.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专有权利,发行权所调整的发行行为是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是连接著作权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纽带和桥梁.立法上对发行权的规定是否准确、科学和实用,对著作权人的权益实现和发行产业的持续协调发展都有巨大影响.数字时代下,将发行权的调整范围固守在实体发行领域既不利于数字发行平台的发展,也容易在各利益相关主体间引发冲突.对比分析美国模式和欧盟模式发行权协调方案的利弊,建议我国将发行权的调整范围扩大到数字领域,同时需要妥善处理好和已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王鑫  宋伟 《科技与出版》2023,(3):134-142
数字作品的非同质代币化交易开辟了数字出版新场景,体现了网络空间中数字出版商业模式新动向,为促进数字出版新业态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然而,如果以“作品与有形载体的不可分性”作为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之基础条件,则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化交易仍面临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受阻之法律困境。文章通过引介分析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特点,结合对非同质代币化交易著作权侵权纠纷首案的研究,发现将“作品与载体的不可分性”作为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之基础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下能够确保作品的稀缺性与交易的安全性,交易行为也符合网络发行行为的法律特征。故而,在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下亦具有适用发行权穷竭规则之可能。  相似文献   

9.
NFT数字作品交易方兴未艾,但侵权问题频现,亟需合理的规制路径。NFT技术促进数字作品交易客体特定化并产生准物权变动的效果,使NFT数字作品区别于一般数字作品与传统作品,为发行权扩张提供了技术性支撑。但发行权的扩张尚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有形载体”要件的阻碍、“所有权转移要件”标准不明、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数字环境中存在重叠等。基于此,应当厘清数字环境中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细化NFT数字作品交易领域的发行权适用标准,完成从“有形载体”到“作品与载体相对应”的转变,明确“出售”及“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以“转让+删除”技术及征收版权转售费作为辅助手段,完成发行权在NFT数字作品交易中的嬗变与适用。  相似文献   

10.
发行权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利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决定和影响着其他诸多权利的实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新型传播方式的出现,以控制有形复制件交易为目的的发行权受到影响,并与控制信息网络传播方式所产生权利相混淆,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也受到挑战.在进行著作权法修改时,需要就发行权提出新的理论规划和构想,淡化有形复制件的要求,融合网络传播的权利要求,考虑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适用,使著作权理论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疑惑难解的“二手电子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二手电子书”的概念,不但实际上难以想像.法律上也有疑问。因为著作权法中的 “第一次销售理论”并不适用于网络环境.所以网络“二手电子书市场”理应不能存在。但在美国著名的Amazon网站上却公开存在着“二手电子书”的市场.并把其销售服务提高到了几乎和新书销售相同的地位。这种事情是否存在着法律问题?笔者在文中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巫慧 《图书馆》2023,(3):60-66
现有司法裁判显示,图书馆在数字资源服务引发的侵权纠纷中提出权利穷竭原则抗辩尚无被法院认可的案例。究其原因,图书馆服务被法院定性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非发行行为,数字资源载体的无形性和采购的“许可后使用”模式,以及网络传递涉及的非法复制和由此带来的复制件总量增加问题,是导致图书馆数字资源服务难以适用权利穷竭原则的关键所在。文章建议在司法中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通过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阐明图书馆数字资源服务的发行行为性质,并基于著作权法宗旨对发行行为作出顺应数字技术发展的目的性扩张解释;同时待时机成熟时在立法上规定图书馆数字资源服务适用权利穷竭原则的情形及相应限制条件,以突破数字时代图书馆服务适用此原则的困境,保障图书馆创新数字化服务、满足社会公众文化需求的职能履行。  相似文献   

13.
以欧盟法院关于斯卡利特公司诉萨班案裁决为背景,梳理欧盟关于监管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的法律规定,结合该案判决分析网络信息监管与公民、企业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与实务方面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张冉 《出版参考》2010,(14):I0007-I0007
我国图书业的发行业务基本处于一种三足鼎立的局面,主要分为“主渠道”——新华书店,“二渠道”——各类民营书店;出版社旗下的社办发行。在图书销售领域对民营资本和外资开放之前,新华书店之所以能占据图书发行的龙头地位,是因为它拥有两把独一无二的“上方宝剑”:出版物全国总发行权和教材发行权。然而,随着图书发行市场逐步放开,  相似文献   

15.
作为出版物的组成部分,“版式设计”由于蕴含了编辑的劳动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理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在现有著作权体系下,“版式设计权”应当纳入“邻接权”的范畴,保护领域可以涵盖“数字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作为唯一享有“版式设计权”的主体,可以通过突出版式设计的独创性,强化形式与作品内容的融合等方式化解“版式设计”侵权风险.  相似文献   

16.
出版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与否的核心标准。在著作权侵权纠纷司法审判实践中,囿于法院对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价值缺乏全面认识以及对“合法授权”的理解未结合出版者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出版者需承担的注意义务过重,出版者以出版、发行行为具有合法授权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难以获得支持。为了从源头上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保障出版者等作品传播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必要适当减轻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仅要求其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事项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有限注意义务,因授权者过错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直接由出版合同的相对人承担,以此规范作品创作活动,整治出版授权秩序。  相似文献   

17.
针对目前科技期刊受网络期刊数据库的冲击和影响而普遍出现订数下滑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在当前形势下,科技期刊应对传统的发行和赢利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将发行工作的重心向数字发行市场转变,并通过与网络发行商进行充分博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市场利益,从而实现科技期刊出版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秦珂 《图书情报工作》2018,62(16):15-21
[目的/意义]探究首次销售原则适用对图书馆传播和利用数字作品的积极影响,提出立法建议。[方法/过程]解读首次销售原则的法理特征及其延伸适用于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的障碍,介绍理论研究与立法建议、司法实践取得的部分成果,分析我国司法解释对发行权适用于网络环境的规定,以及相关人民法院在审理与判决图书馆版权纠纷案件中对该问题的认识。[结果/结论]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包括发行行为,图书馆从事的基于网络传播的业务和服务活动受到发行权的掣肘。所以,将数字首次销售原则适用于图书馆具有立法的正当性,应从图书馆的类型和图书馆传播与利用数字作品的目的性质、服务对象、行为方式、作品范围等方面细化适用条件,并赋予这项原则强行法属性。  相似文献   

19.
英国呈缴法律已有300多年的历史,随着数字出版的不断发展,英国实行自愿缴存以填补非印刷出版物法定缴存最终立法之前国家出版档案增长的空白。在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的领导下,对英国离线出版物和在线出版物的几种缴存方案进行评估后,英国政府颁布了非印刷呈缴条例草案。借鉴英国的实践经验,我国应正确选择数字呈缴方案,平衡图书馆与出版商之间的利益,做好数字呈缴材料的访问管理,解决安全网络与隐私问题。  相似文献   

20.
《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对加强现代出版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出版物发行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文章在解读出版业“十四五”规划中有关出版市场体系建设内容的基础上,梳理了出版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指出当前出版市场体系建设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出版物发行能力问题;进而围绕出版物发行能力探讨了出版机构在发行渠道、营销策略、用户运营、管理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为不断提升出版物发行能力,出版机构必须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渠道深度融合,创新出版营销的方式方法,重视读者流量的长期维护,提高发行保障工作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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