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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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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了个人雇主的替代责任制度,其无过错归责原则存在法律逻辑和实务的弊端,过度损害雇主的利益。第35条未区分雇员和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责任的承揽人,司法实务易一刀切判案。雇主替代责任需要雇主的追偿权制度,权利的配置上宜损害结果作为决定因素,过错程度作为参考因素。本文以法条为切入点层层分析雇主替代责任,以期对我国替代责任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是数人环境侵权的外部责任承担规则,另一种认为是内部责任划分规则。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第二种观点既符合文义和各章节间的逻辑关系,又有利于维护司法稳定、平衡当事人利益。从发达国家来看,德国、日本等国近年来扩大了数人环境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我国民事立法体系与德、日相似,且环境侵权频发,同样需要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更及时充分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解释为各环境侵权者之间内部责任的划分规则,而对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则的规定,可以用它来确定责任如何承担。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连带责任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受到了较大限缩。特别是在用工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一改之前司法解释有关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而一以贯之地改用了替代责任。但是在审理用工责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仍有错误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况出现。本文认为:一是替代责任并不违背自己责任原则,二是替代责任应无有例外地在用工责任中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4.
公平责任是侵权法中一种损失分担形式,我国法律中公平责任条款最早见于《民法通则》第132条,《侵权责任法》第24条沿袭了上述规定,将"分担责任"改为"分担损失",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公平责任是一种分担损失的方式,并非独立的归责原则。由于"公平责任"的正当性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疑问,纳入侵权法体系弊大于利,本研究考虑用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替代"公平责任"在侵权法中的作用,以弥补侵权法中行为人双方对损害事实均无过错但损害发生时无法确定损失归属的制度缺陷。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连带责任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受到了较大限缩。特别是在用工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一改之前司法解释有关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而一以贯之地改用了替代责任。但是在审理用工责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仍有错误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况出现。本文认为:一是替代责任并不违背自己责任原则,二是替代责任应无有例外地在用工责任中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6.
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补充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40条承继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对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判决是判定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定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判决,也没有真正适用补充责任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实施,应当明确"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与规则。  相似文献   

7.
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及第47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恶意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律首次对两制度的明确规定,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但同时,因为两种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制度功能等方面多有交叉和重叠之处,在实际同时运用时会带来困惑,但《侵权责任法》及我国此前的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中对此均无明晰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第十章的一般性条款,只有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上才能对该条作出正确的解读。该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做"保有人"理解才符合立法原意。责任承担的主体应采取控制理论,管理人与饲养人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出现第三人时,要按第83条的规定来判断保有人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不能完全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规则,第79条是第78条的附属条款,当符合第79条的情形时,第78条的但书条款将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9.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中小学生在校发生的人身损害问题的责任归责第一次明确地作出了法律规定。根据该法,过错责任原则应是中小学校对在校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主要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应是中小学校对在校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已是普通民众的代步工具,随之而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成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人身损害侵权类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机关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开始高度关注,相继建立起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形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对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归责原则,建立了区分处理的模式,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序上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但还是有其弊端,应当采用统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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