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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利用业余时间积极采写新闻稿件,接触过数十家编辑部。从编辑部寄回的信函、退稿、赠报、稿酬等情况来看,大致感到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热忱型。有些编辑确能体谅通讯员的苦衷,通常见到有:对不采用稿件或发退稿通知单,或说明稿件下落情况;对刊用稿件,寄赠一份报纸、汇上稿酬。有些编辑部还从来稿中与通讯员沟通感情,不时寄些当前通讯报道要点和自家报刊的宗旨。对这些编辑部,我们感到亲切温暖,有时候,编辑部的一句话,能激起我们更大的写稿热忱。二、服务型。虽与通讯员未建立起密切关系,但编辑部都欢迎有份量有质量的稿子。有的不惜时间将文章结构推倒重写。当通讯员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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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知识》今年第四期上赵鉴写的“忧愤”,读后勾起我的同情和不快! 时下,“取消”稿酬的何止赵公点名的两三家?我及周围的一些通讯员朋友每年都有10多家报刊不发稿酬的“欠帐”。恕我直言。付稿酬做得较好的是期刊和电台,报纸次之,漏寄或干脆不发的亦大多数是报纸。给作者付稿酬,是国家的政策规定,又不是用稿单位的恩赐。作品被采用,理应及时发稿酬,这是不难做到的。对待付稿酬的态度,也可以看出出版单位的工作作风。我认识一位电台编辑,她说每个月总编、主任都提醒大家及时给作者付稿酬。相比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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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报酬权”等多项权利。稿件被报纸刊物采用后,报刊编辑部应主动按规定标准给作者支付稿酬,这个“获得报酬权”本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事。然而,这几年,“讨稿酬”却成了撰稿族一个十分尴尬的话题。从众多撰稿族的反映和投诉情况来看,时下报刊在对待作者获得报酬权的问题上,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一曰“正常型”或叫“传统型”。目前多数报纸刊物能一如既往对待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按规定标准向作者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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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失实,直接责任无疑在作者。但影响失实的一些问接原因也值得注意。“稿酬增值法”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稿酬增值法”,指层层加码另给稿酬。如某通讯员写的稿件,被本系统的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一份稿酬;被省的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一倍半稿酬;被全国性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两倍稿酬。笔者曾到20多个基层单位调查,看到这些单位大都实行“稿酬增值法”。一些分管报道的领导同志,只热衷于报刊、电台多发本单位本地区的稿件,扩大本单位本地区的知名度,不问新闻报道是否真实。有的单位在推行这种“增值法”的同时,还规定季度、年度见报或上电台的稿件的“硬性指标”,完不成指标的扣奖金乃至工资。这种办法即使用意是“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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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写稿,因为不得要领,眉毛胡子一把抓,自己觉得什么都重要,就把采访到的材料稍微加工整理,投寄给报刊、电台,结果是泥牛入海无消息。为此,我也曾对写新闻稿失去信心,认为自己在报刊,电台等新闻单位“没关系”,所以屡投不中。恰在这时,一位老通讯员向我介绍了《新闻知识》杂志,并送给我一本阅读。当我拿到这本杂志后,真是爱不释手,花了三天时间仔细看了一遍,我觉得这本杂志办得好,它设有二十多个栏目,尤其是《得奖新闻采写谈》、《新闻业务讲座》、《采写体会》、《我与新闻知识》及《通讯员之友》等栏目,更是贴近我们通讯员,就好象新闻老师给通讯员上课一样,效果非常好。 在《新闻知识》的帮助和指导下,近几年来,我的写作水平大有提高,不但经常为厂广播站写稿,还结合本厂实际,向报刊、电台投寄了许多新闻稿件,每年的“征文”稿件总有几篇获奖,我采写的《那山、那水、那情》一稿,被《三峡潮》一书收录,获得优秀奖。与此同时,我还被《陕西工人报》、《军工报》、《铜川日报》、《铜川人民广播电台》、《现代文化报》聘为特约通讯员和特约记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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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业余报道员,过去向各级报刊电台投寄很多新闻稿件,但被采用的很少。我自订阅了《新闻知识》后,每收到一期,我就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从中吸取新闻写作知识,然后借鉴杂志里介绍的采访和写作经验,到实地进行采访和写作。通过学习,大开了自己的视野,稿件的刊用率也提高了。近两年,我先后被《中国法制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疆日报》、《战胜报》、《育才报》、《人民军队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哈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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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阳县普安乡活跃着一批农村“土记者”。他们利用工作之余和闲暇时间广泛搜集新闻素材,及时向重庆市内外广播电台和各类报刊杂志投稿,10多年不曾间断,先后有100多篇新闻稿件被采用,其中去年被省市报刊电台采用的新闻稿件就达80余篇,用稿率达60%。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该乡就有数十名农村青年开始探索新闻写作之路。一些干部和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把基层和身边的先进典型写成各类题材的新闻稿件寄往报刊电台,既促进了工作又弘扬了正气。为使写作水平有所提高,“土记者”们除订阅《重庆日报》、《三峡都市报》、《今日云阳》等各类报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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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天平-关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合理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颁布前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规定:“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对于“一稿多投”持鲜明的反对态度。此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虽没有“不得一稿多投”的字样,但仍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这一规定对报刊社和作者都提出了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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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新闻爱好者,经常写一些稿件,1987年我共写了320多篇新闻稿件,只被地市级报刊电台采用了两篇,一度失去了信心,不愿再写稿件,去年,我又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自费订阅了《新闻知识》,使我受益不少,学到了很多新闻知识,1988年1月份到12月份,我共发出稿件110多篇,被报刊电台采用28篇,其中省以上报刊电台上稿21篇,地市级报刊电台上稿7篇,并被支队评为新闻报道一等奖。所有这些成绩都应归功于我的良师益友——《新闻知识》,是她提高了我的上稿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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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1986年初开始试着向报刊电台投稿的。那一年,我真可称为“高产作者”,辛辛苦苦编织了200多篇。向报刊电台发射“多弹头导弹”,分导出去的弹头,一部分又被弹射了回来,一部分消失在不同的编辑部纸篓内,只有一篇150来字的小消息发表在《南阳日报》上,那已是当年的年底了。这对于一个稿纸用了10本的青年来说.可算得不小的收获了。我双手捧着”处女作”,连看了10遍,然后珍藏在心爱的记录本中。 1987年初,我订了《新闻爱好者》、《南阳日报通讯》和一些新闻理论书籍。有了理性指导,我给自己订了写稿计划,一年必须见报50篇。我写得更勤了,每天2—3篇,继续发射“多弹头导弹”。天哪,结果,一个月写了172篇,实分导发出216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