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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记调查,章经媒体转载后引发广泛关注。2006年7月3日,富士康认为该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诉讼。7月17日,记王佑和翁宝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8月25日,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索赔3000万元,并申清冻结了被诉记的个人财产。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声明,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8月30日晚,富士康将诉讼标的降为1元,相关记财产被解冻,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列为被告。9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组建律师团应对富士康诉讼。2006年9月3日18点10分,《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出现在《第一财经日报》网站上。双方在“相互致歉、相互致敬”之后,富士康撤销了对“一财”的诉讼。至此,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就这样戏剧性地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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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媒体报道其在深圳代工厂普遍存在的劳工“超时加班”问题,世界500强、台湾制造业巨头——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最近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和编委提出总价30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这不仅是目前为止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同时也首开大型企业查封记个人私有财产的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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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陡然而起的“富士康”案又倏尔平息。“富士康”案的基本情况是:国内媒体《第一财经日报》于2006年6月15日和22日分别刊发了两篇报道,反映的是富士康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7月3日.与此报道有关的台资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在深圳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记者的个人财产。8月30日,富士康集团决定把对《第一财经日报》两住编采人员的索赔额降为1元人民币,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为被告。9月3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联合声明,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这场诉讼纠纷。此案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刊为此发表一组文章,从公关危机的处理、法律视角的点评和呼吁构建和谐传播环境三个方面来讨论此案,以见社会各界的反应和此案的意义所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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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一篇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最近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由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的个人财产(以下简称“富士康案”)。据悉,该案是目前国内向记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本拟从法律角度,指出其瑕疵,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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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一案看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2006年8月28日到9月4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再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经媒体报道后,这起天价索赔案迅速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以至成为全国性的焦点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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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索赔案为什么能够成为新闻?无外乎原因有三:其一本案是迄今为止,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其二是与多数名誉侵权诉讼不同,本案原告系财雄势大的世界500强名企,只诉记者和编委而未诉新闻单位,起诉的动机被舆论认为意在报复;其三是申请法院对记者个人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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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在面临危机时能否采取明智而有效的公关对策,成为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甚至可以说是企业的立足之本。一、“富士康”事件与危机公关日前,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满媒体报道劳工“超时工作”问题,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告上法庭,并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还要求法院查封、冻结了两人的个人财产。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舆论哗然,纷纷将矛头指向富士康,对其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后来,经过双方的协调,二者于9月3日发表联合声明,称双方“基于建设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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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历年最大的一起官司“××醇诉本报侵权索赔千万”案通过长达二年多的诉讼和调解,终于尘埃落定。经过多方努力,本报终于将直接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本次侵权索赔一千万元,在中国新闻史上也算得上屈指可数。虽然本案最终得以调解终结,直接损失很小,但本报部分工作人员为此案劳神费力达两年之久,且付出相关版面的代价,教训仍是深刻的。 作为自始至终关注这起官司和最终调解的参与者,现在把这起官司的来龙去脉作一个回顾和分析,相信还是大有神益的。 一、官司的形成 1999年10月 16日,本报一版右头刊发了《××醇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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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纠纷发展趋势 在资讯越来越重要的现代社会,媒体侵权纠纷已成一种常态.具体来说,当前新闻侵权有如下趋势:一是涉案媒体多元化,不但传统媒体涉讼频频,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也日益发展成侵权主要媒体;二是侵权对象多元化,媒体侵权对象从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向普通民众、社会组织扩展;三是媒体侵权内容多元化,从原先较单一的媒体名誉侵权向隐私侵权、肖像侵权等人格权利扩展;四是侵权索赔目的多元化,有从单纯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阻吓媒体监督权利行使方向转化趋势;五是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化,目前有关媒体侵权纠纷解决的机制基本限于诉讼解决,其他可替代诉讼的解决机制还没有引起相当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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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是由新闻引起的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诉讼。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当代中国的新闻官司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索赔标的从小到大,公民或法人同新闻媒体打官司的法律纠纷频频发生。因此,我们不能不正视它、重视它、研究它,目的是:避免新闻官司;化解或打赢那些找上门来的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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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在中国大地沸沸扬扬地传播着、炒作着,各方学者、新闻工作者和一般受众,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聊富士康,没花一分钱广告费,富士康就一夜走红。本案来去匆匆,从立案到未经开庭而撤诉仅9天;诉讼标的额从3000万元“蹦极似的”暴跌到1元钱;最后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联合发表声明互致歉意的结果戏剧性地结束。企业诉记者报道失实,从一起名誉权官司发展成为一次众说纷纭的公共事件。有人说这是一场“闹剧”,有人说这是富士康在危机公关,有人说这是“媒体业的9·11”,有人在抱怨司法腐败、法院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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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富士康天价索赔案的整个过程,富士康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是在2006年7月3日。一周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对两位被告的财产实施冻结、查封。7月13日,记者王佑和翁宝的资产被冻结,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其中翁宝一张银行卡里的存款仅50多元。17日,王佑和翁宝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而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之后的声明,两位记者直至8月28日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这中间的一个月究竟发生了什么?9月4日,深圳市中院新闻发言人王华斌向本刊解释,据他得到的消息,是此案的经办人生病了,致使相关诉讼材料始终未及时送达。但根据本刊调查,其中却另有转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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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夏天,“富士康天价索赔案”引起国内传媒的热切关注,报纸开专栏,电视有专题,各地电台的新闻频率也纷纷播报,涉案记也在互联网上开通了博客,该案顿成中国大陆最具轰动效应的媒介事件。然而到了9月,双方却突然达成和解,声称: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撤销对“一财”及其记的诉讼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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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动整个新闻界和社会神经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翁宝、王佑事件,因为诉讼标的由天价的3000万元陡降为象征性的1元,而从8月31日起趋向于一场闹剧。仅仅4天后,诉讼双方即达成和解并发表联合声明: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声明发布日起即撤消;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富士康以“创新型”诉讼为起点,以还原事实真相为目的,以打压当事记者为单点突破,发动了抢夺话语权的凌厉攻势,导致各种社会力量纠合在一起,为争夺现实语境下的话语权而展开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