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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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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世界》2009,(4):1-1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相似文献   

2.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5日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更加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同时规定,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  相似文献   

3.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相似文献   

4.
资讯集成     
《视听界》2007,(6)
『动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活动第八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相似文献   

5.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8.
出版要闻     
1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260号)。《通知》指出,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  相似文献   

9.
新闻界新闻     
非新闻单位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为制止非新闻出版机构从事新闻活动的现象,规范报刊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报刊活动的管理,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出《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活动。《通知》强调,举办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等活动,由新闻出版行政机构组织或批准。其他组织机构举办需经新闻出版行政…  相似文献   

10.
国内新闻界     
非新闻单位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为制止非新闻出版机构从事新闻活动的现象,规范报刊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报刊活动的管理,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出《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活动。《通知》强调,举办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等活动,由新闻出版行政机构组织或批准。其他组织机构举办需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  相似文献   

11.
《新闻实践》2009,(3):52-52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通知称,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和新闻证件的管理,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照新闻记者证每五年换发一次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相似文献   

12.
《青年记者》2007,(24):49
国家新闻出版总暑日前在其网站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通知要求,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众享有言论、出版等自由.众所周知,新闻传播是民众及时、充分获取有关公共事务等各种信息的主要通道,记者的采访活动是公民知情权的延伸.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这可以认为是关于记者职务权利的初步表达.  相似文献   

14.
动向     
《视听界》2007,(6):115-117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活动,中国广播电视将即时插播重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电总局:台湾与大陆合拍电视剧视同大陆剧,白酒取名“开心辞典”,“善待媒体”彰显自信与责任。  相似文献   

15.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  相似文献   

16.
十大事件     
《传媒》2013,(1):18-22
一、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2012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相似文献   

17.
业界短信     
《新闻世界》2009,(5):2-2
新闻出版总署出重拳制止虚假报道 新闻出版总署目前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报刊采访活动的有关制度,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通知》要求,严禁滥用舆论监督权,严禁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报道失实,  相似文献   

18.
视野     
《新闻实践》2011,(8):78-79
新闻出版总署:不允许建立记者“黑名单” 据6月27日新华网消息,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该负责人同时表示,  相似文献   

19.
汤啸天 《青年记者》2012,(13):18-19
2007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确认了记者的"采访权利",并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尽管采访权利是记者职业权利的基础和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只是记者职业权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从推进新闻法制建设和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进一步明确记者的职务权利,并提请记者重视行使职务权利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出版参考》2011,(19):4
针对国际记者联会指责我国政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和国内媒体炒作此事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6月27日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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