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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重新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曾被视为一国立法对仲裁范围所施加的一种公共政策限制.随着世界各国商事仲裁的发展,公共政策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日渐脱离.争议事项可仲裁性应重新审视,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源于仲裁作为以合意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式所具有的内在局限性去寻找原因.  相似文献   

2.
仲裁是现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而且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而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仲裁能否开展的基石,本文从确认争议仲裁的可仲裁性出发,通过比较各国立法标准,分析可仲裁事项的发展趋势,并试图对中国有关规定与实践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3.
现行仲裁法将离婚案件排除在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之外,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本文从概念、特征和意义、标准出发,将离婚案件放到具体的标准当中进行讨论,从而得出结论:简单的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关系的争议排除在可仲裁性争议之外是不合理的。离婚争议中,确认婚姻关系解除是不可以提交仲裁解决,但就其他方面,即使涉及身份关系,法律也没有强制要求相关财产问题必须由法院解决,这给仲裁解决有了可能性。所以,应区别具体情况,关键看案件中具体的争议事项是否符合争议可仲裁性的标准,应当将可仲裁性的标准放到案件的具体争议性质中去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案件类型论。  相似文献   

4.
凯恩案体现了通过国际投资仲裁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新发展动向。目前,由于国际投资协定在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针对税收争议的特殊规定,国际投资仲裁对于税收争议的适用范围仍然有限。国际投资仲裁相较于传统国际税收争议解决路径具有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投资协定实体条款可作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的有力补充,且投资仲裁机制更具中立性和有效性。然而,国际投资仲裁自身也存在一定缺陷,并且其在处理税收争议时存在过度限制各国税收主权、专业性不足等问题。未来,建议我国在投资协定中纳入专门化、精细化的税收条款,完善投资仲裁机制对于国际税收争议的适用,同时加强国际投资仲裁与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的协调。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合同或财产权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一种协议,具有契约性质,是仲裁机构对涉外民商事法律纠纷行使管辖权,排斥法院管辖权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受到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案件的可仲裁性和仲裁协议的形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仲裁机构或法院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时应适用何种法律显得非常重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本文主要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我国现行立法及实践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现状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与仲裁制度的结合是历史的必然。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其本身就属于国家选择的层面。我国也可以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制度环境等问题对其范围进行限制,但不应限制过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与仲裁机构的专门化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我们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的专门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无"涉外因素"的争议不得提交境外仲裁或境外机构仲裁,法院普遍将"涉外因素"的存在作为认定相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前提。该主流做法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国际化视野,应当正视仲裁协议的涉外性,从国际私法的角度确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及有效性,并顺应仲裁国际化和现代化的需要,就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8.
涉及知识产权效力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结果不可能缩小公共利益的范围,因而以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为由,反对将涉及知识产权效力纠纷的案件提交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仲裁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的权力冲突问题.可见,从整体上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都是可仲裁的.  相似文献   

9.
仲裁协议作为仲裁所产生的基础,作为仲裁管辖、仲裁裁决以及仲裁程序适用的依据,直接决定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能否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仲裁机构有无管辖权等,而我国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比较苛刻,无形中限制了仲裁作用的发挥。通过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认分析,发现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确有一些不足之处,同时提出了较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试图解决仲裁机构实体化问题,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对解决劳动纠纷的作用。但是,该法规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存在缺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然虚化、劳动仲裁委性质不明、地位不独立、三方原则虚化,需要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试论可仲裁范围的限与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间的纠纷解决安排,在本质上具有私权属性。各国基于法律观念、社会发展、公共政策等因素的考虑必然会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可仲裁性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国家对仲裁施以的一种公共政策限制。  相似文献   

12.
乌拉圭回合把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到WTO中,诞生了TRIPS协议,从而使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源于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争端。由于TRIPS协议自身的特殊规定,TRIPS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法律适用涵盖了TRIPS协议自身、非WTO国际法规则、四大知识产权公约和其他有关WTO规则。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机会的增多,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增多。诉讼调解作为解决这类纠纷的有效机制日益受到法院的重视。本文以知识产权纠纷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分析了法院诉讼调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阐述了诉讼调解对于解决该类纠纷的重要价值,并从法官、当事人和律师的角度分别探讨了调解策略的构建,最后提出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2004—2010年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出台,是东盟全面审视各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加强东盟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强势推进单一的区域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进而推动东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行动。围绕该《行动计划》,东盟及其成员国采取了多项卓具成效的举措。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建成,中国与东盟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加强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双方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将包括进行国家战略层面的沟通、扩大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的开发、开展知识产权自动化与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对话协调与争端解决机制等各个层面。  相似文献   

15.
李奕 《铜仁学院学报》2005,7(3):41-43,56
民法典中是否纳入知识产权的内容一直为学界所争论,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本质、民法典逻辑体系的系统化和科学化,以及知识经济的内在需要等方面的考量出发,认为应当将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到民法典中,并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随着知识产权逐渐成为社会财产的重心,知识产权权利的冲突日益突出,这种冲突产生的根源主要有:知识产权基本特征、经济属性等产权权利属性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取得条件和程序的设计、撤销异议程序与无效补正制度以及争议解决程序的设计等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17.
域名权利属性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由于思路与方法不同,争执数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从域名的民事权利属性、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和域名的法律独立性视角对域名的权利属性进行界定,域名应为受民法保护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为知识产权新客体.  相似文献   

18.
分析了知识经济对知识产权制度在立法的不确定性,效力的地域性和权利的私权性三个层面上的影响,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走向进行了预测,阐明了知识产权法私法的公法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向社会公众利益的倾斜、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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